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是2017年煙臺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煙臺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7年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推動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更好地服務改革發展,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圍繞中心,全面發揮審計的監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審計。
1.圍繞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簡政放權、風險防範,加強對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和實際效果等情況的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促進政令暢通。
2.加大對重大履職不到位、失職瀆職、損失浪費、風險隱患、違紀違法等問題的披露和查處力度,注重反映本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整改問責。
3.加大推動制度創新力度,及時跟蹤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修訂完善情況,促其與新形勢新政策新要求相適應;揭示照搬照抄、以檔案落實檔案等形式主義問題,生搬硬套、水土不服等脫離實際問題,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政策落實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動及時清理完善。
4.加大推動深化改革力度,對改革發展過程中行之有效的積極探索和創新舉措,要促進總結完善,推動形成新的制度機制;密切關注各領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銜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問題,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推動各項改革協調推進。
(二)加強財政審計。
1.加強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將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等全部納入審計範圍,每年對政府的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進行審計,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揭露問題,推動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財政制度。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
2.加強部門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對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部門的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5年內至少審計1次,重點部門和單位每年審計,監督檢查部門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進嚴格預算約束。推進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審計,重點關注專項資金的設立、分配、使用績效等情況,推動部門單位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預算資金使用績效。加強對二、三級預算單位的監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覆蓋二、三級單位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決策、國有資產管理等重點內容的審計監督機制,堵塞監管漏洞,掃清監管盲區。檢查各部門和單位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及自身財務收支情況,嚴肅查處擅自調整預算、私設“小金庫”和挪用、滯留、截留財政資金等問題。
3.加強稅收征管審計。每年對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依法徵收、稅制改革推進等情況,促進加強稅收征繳管理,提高稅收收入質量。
(三)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加強對財政性資金、公共性資金投入的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審計監督,重點查處項目建設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鋪張浪費等問題。優先選擇政府投入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重點關注項目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督促相關單位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促進政府投資提質增效。
(四)加強金融審計。加強對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及地方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促進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增強核心競爭力。加強對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融資擔保公司、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投資基金等地方金融機構(組織)及各種新型金融機構(組織)經營運行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促其完善機制、規範管理、合規經營,防範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五)加強企業審計。加強對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情況審計,推動以管資產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加強對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投資運營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計,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重點關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企業薪酬分配製度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運轉執行情況。
(六)加強民生審計。
1.加強扶貧審計。對中央及省市扶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推動扶貧資金統籌整合使用,促進提高扶貧實效。
2.加強涉農審計。重點監督檢查政策執行、資金使用、項目實施、資源利用等方面情況,促進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3.加強社會保障審計。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資運營情況審計,保障基金安全規範運行。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等住房保障資金、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項目的審計力度。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等方面審計,推動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和社會福利制度。
4.加強教科文衛等領域審計。加強對教育、科技、文化、醫藥衛生等領域重點資金和項目的審計,重點監督檢查政策落實、資金分配、項目實施等情況,及時反映相關領域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規範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績效。
5.對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進行跟蹤審計,重點監督檢查有關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和有關項目的建設推進情況,保障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應急處置、預防預警、恢復重建等工作順利進行。
(七)加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機構和運行機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繼續加大任中審計比重,推廣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和離任審計交接制度,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實現對法定審計對象的全面覆蓋。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提醒函”、黨政領導幹部任前集中談話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和問責機制。不斷擴展審計內容,提升監督層次,積極探索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倡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政績理念,推動構建符合我市實際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穩步拓寬經濟責任審計領域,積極探索開展村(社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基層組織建設。
二、創新機制,加大審計結論落實工作力度
(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審計與財稅、金融、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資、工商、司法、公安、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配合協作,在信息互通、調查取證、查辦案件、結果運用及推動整改中形成合力。高度重視審計機關依法移送案件線索的處理及反饋,促進放大審計監督成效。
(二)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著力構建以政府為主導、被審計單位為主體、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審計部門督促落實的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將重要事項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納入黨委政府督查範圍。被審計單位應自覺做好審計整改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部門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堅持“兩個報告”制度,審計機關每年將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以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向本級政府(管委)報告,並受政府委託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建立健全審計部門與人大的工作溝通與協調機制,進一步增強監督實效性。穩步推進審計整改情況公告公示制度。
(三)健全審計整改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的主要領導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部門和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主要領導對整改落實負總責;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部門領導要加強督導,督促下屬單位落實整改措施。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相關企業要抓好自身整改,監管部門也要負起監督責任。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力,拒絕、拖延、虛假整改的,依法依紀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四)建立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審計機關建立審計整改落實檢查機制,指定內部專門機構對審計結論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或者後續審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時,應當檢查以前年度審計結論的執行情況。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審計機關可以採用發催辦函、現場檢查、約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審計通報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實。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整改落實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整改檢查的,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並建議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對相關責任者給予處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對屢審屢犯的部門及單位,審計機關可以提請本級政府(管委)或者建議監察機關、有關主管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建立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審計結果運用,認真採納審計建議,促進規範管理和制度創新。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結果的綜合分析,加大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的公告力度,及時將審計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存入領導幹部本人檔案。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宣傳,將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促進審計成果得到充分利用。
三、完善措施,保障審計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一)建立健全自審自查機制。根據相關財經法規的要求,研究制定部門和單位重要經濟事項報告制度。各部門和單位按要求定期開展自我審查,按時按規定向審計部門書面報告,並對報告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審計部門按照一定比例對各部門和單位報送的自審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對自審自查不嚴、上報情況不真實的,要及時向本級政府(管委)報告,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構建全市一體化審計信息系統,加大數據分析力度,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核查問題、評價判斷、巨觀分析的能力。一是摸清審計對象底數,建立分行業、分領域審計對象資料庫,根據被審計對象的資金量和在深化改革進程中發揮的作用,分類確定審計重點和頻次。二是各級各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政收支、財務會計、業務、管理等資料和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信息及必要的技術文檔,實現審計數據採集常態化。三是加大數據採集、管理和運用力度,逐步實現全市各級審計機關之間信息共享,推動實現數位化審計方式,提高審計質量與效率。
(三)不斷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各部門和單位要將內部審計列入工作計畫,成立內審工作機構、配強相應的專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內部審計工作。使用財政資金或者管理國有資源數量大、下屬單位多的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新區、園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要明確負責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或者配備專業人員,開展內控制度、經濟效益、風險評估、基建工程預決算和價格等內審工作,積極探索實施對所屬單位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作為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
(四)積極探索社會化購買審計服務方式。審計部門在審計力量不足或者相關專業知識不能滿足審計工作需要時,可以積極探索社會化購買審計服務方式,從社會審計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聘請或直接從外部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審計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審計機關購買社會化服務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切實加強對購買社會服務的程式、資質審查、業務工作核查等方面的規範化管理。聘請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員所需費用,各級政府(管委)要在財力上予以傾斜和支持。
(五)打造高素質審計幹部隊伍。進一步加強審計部門領導班子和審計隊伍建設,著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自律、文明和諧的審計幹部團隊。強化以審促學,提高審計隊伍實戰能力和創新能力,著力培養一批查核問題、分析研究問題、精通審計業務、熟悉財務管理的行家裡手。要按編制規定要求配齊配足審計幹部隊伍,逐步提高法律、工程、環境保護和計算機套用等專業人員比例,合理配置審計人才資源。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建立健全市級對縣級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管理、重大事項報告、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規定,按上級審計機關統一要求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任免、人員管理、經費和資產管理、項目計畫、資源統籌調配等方面的領導。
(六)營造審計工作良好氛圍。各級政府(管委)要把審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經常聽取審計工作匯報,並將審計反映的問題及建議作為科學決策和加強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各部門和單位要配合支持審計工作,保障審計部門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加強審計宣傳工作,努力營造促進審計事業健康發展的濃厚氛圍。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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