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3.各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7.市政府部門、縣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直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與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舉報中心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實施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新聞發布、外事工作和保衛等工作;管理和監督單位資產的使用;受理有關舉報事項。
二、法規科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審核和報批;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理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受理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黨務工作、工會工作、老幹部工作、計畫生育、婦女工作;承辦協調管理下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聯繫特約審計員;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財政審計科
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下級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負責審計市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下級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審計市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九、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包括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十、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外資審計業務。
十一、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地方金融機構、市屬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金融審計業務。
十二、信息管理科
負責開發、推廣套用計算機審計軟體;建立和完善計算機審計專家經驗庫;對局機關區域網路和全市審計系統廣域網的運行進行維護和管理;推進聯網審計工作;為全市審計系統計算機技術套用提供諮詢和培訓等工作。
十三、派出審計一處
負責審計市級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負責審計市城管局、城市發展投資公司等市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在煙臺境內的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四、派出審計二處
負責審計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五、派出審計三處
負責審計市科學技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六、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處級)
擬訂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承擔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直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內設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科、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科。
領導信息
局長:董瑞鋒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