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

《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是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水土保持工作,在福建工作期間,親自組織推動長汀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實踐。多年來,我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久久為功、真抓實幹,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為持續推進福建水土保持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緊扣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拓展提升“長汀經驗”,著力強化預防保護、監督管理、重點治理、改革創新,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為建設生態強省、創造高品質生活作出應有貢獻,在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中展現福建作為。
到2025年年底,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900萬畝,水土保持率達到93%,系統完備、協同高效的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基本形成,人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點地區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到2035年年底,全省水土保持率達到94%以上,水土保持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健全,人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綠色低碳成為全民自覺行動,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顯著增強。
二、推進措施
(一)強化預防保護能力,促進生態系統修復提升
1.突出抓好水土保持空間管控。落實“三區三線”國土空間用途管控要求,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和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區域的範圍,分類完善水土保持制度,健全差別化預防保護和治理措施。依法劃定和公告禁止開墾陡坡地、植物保護帶的具體範圍,充分發揮自然修復能力,進一步完善公益林管護、天然林保護、生態補償等制度。有關規劃涉及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內容,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並徵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實行嚴格管控,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
2.加大重點區域預防保護力度。加強武夷山國家公園、“五江一溪”(閩江、九龍江、晉江、汀江、賽江、木蘭溪,下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庫上游等區域的生態系統保護,鞏固閩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成效。持續推進沿海防護林建設,全面提升林草植被總量和質量。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加強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健全聯防聯治機制,提升綜合防控能力。
3.提升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接續實施江河流域生態林、城鄉綠化和綠色通道工程,堅持增量與存量並重、數量與質量並重,積極拓展造林綠化空間。結合實際採取針葉純林“去針套闊”、稀疏林補植套種等措施,加快退化林分修復,最佳化林分結構。大力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豐富森林多樣性,增強森林固碳功能。推進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結合城市山水資源特色,建設提升福道網路,加強城市林蔭路、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建設,拓展城市綠色空間。在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中注重保護農田生態,提升土壤保持能力。
(二)強化監督管理能力,引導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
4.健全水土保持監管機制。依法嚴格落實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過程監管機制;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推動監管標準化規範化。針對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重點預防區等不同區域,交通、水利、電力、礦山、房地產等生產建設項目,以及耕地開發與土地整理、農林開發改造等生產建設活動,水利、林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工作,細化明確差異化要求,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承諾制管理、區域評估等制度,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5.構建高效精準監管方式。完善以遙感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常態化開展覆蓋全省區域的水土保持遙感監管,對閩江、九龍江等重要流域和高速公路、高速鐵路沿線等重要區域開展重點監管,依法依規及時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生產建設項目信用監管制度,推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實現水土保持信用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積極推行基於企業自主監控的遠程視頻監管等方式。探索開展水土流失狀況預報預警和人為水土流失風險預警,提高監管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推動實現無風險不打擾、低風險預提醒、中高風險嚴監控。
6.增強部門協同監管合力。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職責;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職,有針對性地加強行業指導,將水土保持工作與主體工程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建立水土保持部門權責清單,健全完善部門協作機制,推動跨部門聯合執法,建立完善規劃立項建設信息、衛星遙感數據、監管數據等共享機制,加強違法線索互聯、案件通報移送等制度建設。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落細落實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充分發揮司法保障監督作用。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溝通機制,及時將發現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暢通公眾監督和舉報渠道,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監督。強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調動社會監督作用。加強水土保持監管能力建設,落實水土保持工作人員與經費保障。
7.強化企業責任落實。生產建設單位應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嚴格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水土保持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嚴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擾動,嚴禁濫采亂挖、亂堆亂棄,全面落實表土資源保護、棄渣減量和綜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要依法依規定期提交監測、驗收等情況報告,發現重大問題及時溝通處理。
(三)強化重點治理能力,推動綜合治理提質增效
8.打造生態清潔小流域升級版。各地要將小流域綜合治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鄉村振興規劃,以流域水係為單元,整溝、整村、整鄉、整縣一體化推進。統籌生產生活生態,重點在“五江一溪”上游、重要水源地、人口聚集地、革命老區等區域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理念,以山青、水淨、村美、民富為目標,將治山、治水、治污與致富相結合,統籌安全生態水系治理、農村污水處理、中小河流治理、垃圾整治、鄉村振興等項目,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供更多更優蘊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態產品。
9.持續推進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整治。以消滅水土流失斑存量為重點,在安溪、詔安等水土保持率較低地區,實施水土流失攻堅整治。圍繞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能力提升,在茶園、果園、梯田等山坡地,建設前有埂、後有溝、壁有草、旱能灌、澇能排,林網、路網和水網一體相連的坡地防治體系。積極推廣茶果園生態改良技術,改善茶果園生態環境。在荒坡地、林地等區域,主要採取封禁、造林、草灌喬混交等綜合措施。在安溪、長汀等地的主要崩崗治理區,綜合採取“上截、中削、下堵、內外綠化”等措施,持續實施崩崗治理。推進重要流域、重點區域歷史遺留礦山修復,實施礦山生態修復工程。
10.深入開展綠色城市建設。加強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水土流失治理,對城市裸露土地、閒置開發區、坡地及岸坡等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提高城市植被覆蓋率和雨水下滲能力。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推進水土保持生態緩衝帶建設,攔截面源污染、淨化水體。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增強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
(四)強化改革創新能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
11.健全水土保持規劃體系。落實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全國重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規劃及我省相關要求;制定閩江、九龍江等重要流域水土保持規劃,推進上中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協同治理。市、縣(區)政府要依據全國、流域和省級有關規劃,及時制定或修訂本行政區水土保持規劃,合理確定水土保持目標,明確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務。強化規劃實施跟蹤監測評估。
12.拓展提升“長汀經驗”。加快推進長汀縣全國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在設區市試點開展水土保持全域治理,探索推進全省全域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創新水土流失治理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最佳化審批程式,推行以獎代補、先建後補、以工代賑等方式,支持和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和治理區民眾參與工程建設。完善治理成果管護相關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探索綠色產業發展模式,完善水土保持產業鏈結構,探索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轉化路徑。
13.強化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完善各級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強化水土保持考核結果套用,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提拔使用以及責任追究、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縣(區)政府,相關部門在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
14.開展水土保持監測評價。構建以監測站點監測為基礎、常態化動態監測為主、定期調查為補充的水土保持監測體系,推進土壤侵蝕模型因子本地化。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站點最佳化布局和升級改造,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監測站點運行管理機制。開展年度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定量掌握全省各級行政區及重點流域、區域水土流失狀況、動態變化及防治成效。完善水土保持監測設備管理制度,保證監測數據質量。
15.強化水土保持科技創新。持續推進衛星遙感、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強化水土保持監管、監測等信息共享和部門間互聯互通,提高管理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水平。加大“智慧水保”建設力度,完善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構建全省水土保持“一張圖”,常態化開展水土保持“天地一體化”、“圖斑精細化”等信息化監管。圍繞南方紅壤區水土流失規律、水土保持與水沙關係、水土保持碳匯能力等開展基礎研究。加強水土保持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與運行管理,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16.發揮水土保持示範效應。積極推動國家水土保持示範創建,打造全省水土保持示範標桿。高標準推進“中國·福建水土保持科教園”建設。推進水土保持科教園體系建設,制定水土保持科教園標準和評定管理辦法,形成布局科學、類型齊全、輻射全省的水土保持科教園網路。
17.推進閩台水土保持融合發展。不斷深化兩岸水土保持領域交流互動。開展兩岸水土保持標準共通試點,探索兩岸標準共通機制。推進向金門、馬祖供水水源地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確保供水水質安全。
三、工作保障
18.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化落實河湖長制,全面推行林長制,強化橫向協同和縱向指導。各地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水土保持責任,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19.強化統籌協調。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發揮好牽頭組織和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跨區域水土流失聯防聯控聯治。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加強政策支持協同,推動重點任務落實。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重要問題,抓好督促落實。
20.強化投入保障。每年從省級以上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3億元以上,專項用於水土保持工作。市、縣(區)政府要用足用好水土保持補償費,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綜合運用產權激勵、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和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水土流失治理。對集中連片開展水土流失治理達到一定規模和生態修復預期目標的相關實施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相關產業開發。對崩崗治理等形成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式用於耕地占補平衡。建立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水土保持碳匯納入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
21.強化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打造“福建省水土保持宣傳日”品牌,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的宣傳優勢,開展主題宣傳。依託水土保持科教園、水土保持示範工程等重要平台,加強水土保持科普宣傳和文化建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治觀念和生態文明意識,營造濃厚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氛圍,講好水土保持“福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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