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山區水土保持工作的決議》是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4年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山區水土保持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5年11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1月15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山區水土保持工作的決議》是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4年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廢止。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在1996.11.03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11.03 實施時間 1996.11.03...
四、聽取和審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五、聽取和審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選舉事項;八、其他事項。會議決議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河北省人民...
報告分三個部分:一、2016年工作回顧;二、2017年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三、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開幕時間 2016年 1月8日上午,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省會河北會堂開幕。肩負7400萬人民的重託,來自全省各地...
大會召開時間 2019年11月29日,在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決定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1月8日在...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7日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證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報告機關重新報告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半數以上仍不滿意的,由常務委員會依照《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法律監督書的決定》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六章 質詢 第三十七條 ...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同意主任會議《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和意見的報告》,並決定廢止下列四件地方性法規:1.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198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常務委員會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
大會經過表決,通過了關於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河北省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關於河北省2017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8年預算的決議、關於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防治非典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面對突如其來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省人民政府在省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防治非典工作作為頭等大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設立地區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1991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省和縣(市)、自治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之間的聯繫,更好地發揮省人大常委會對...
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下列違憲違法...
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暫行辦法》,任免我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十條 在常委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時候,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詢問。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對提出的詢問應當在會議上進行說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