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2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8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4年8月9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09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8月09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7月22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8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4年8月9日公布施行。
1994年7月22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8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4年8月9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9年6月1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
三、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定1、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並處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罰款。”2、第二十七條...
六、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定 (一)第八條第三款中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修改為“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二)第十三條修改為:“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11、《青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12、《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13、《青島市檔案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14、《青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第五十條15、《青島市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16、《青島市海洋漁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青島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06.30 實施時間 1995.06.30 第一條 為防治在自然資源開發、生產建設和其他活動中造成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有下列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一)違法毀林或者毀草場開荒,破壞植被的;(二)違法開墾荒坡地的;...
十四、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刪除第十七條。十五、青島市鄉(鎮)村供水工程管理辦法刪除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四)項。十六、青島市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刪除第四條。十七、青島市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 (2001年2月1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發布 根據2004年9月2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等3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8年2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 (一)將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防洪工程設施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和青島高新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防洪工程設施應當達到不低於100年一遇防洪標準;其他縣級市(區)防洪工程設施應當達到20至50年一遇防洪標準。”(...
青島市實施《山東省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和管理辦法》細則 青島市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青島市黃島供水水源工程管理辦法 青島市河道采砂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若干規定 青島市鄉(鎮)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辦法 青島市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修訂)》是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發布情況 信息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布文號: 主席令第3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
規章名稱: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1月9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9]6號) 說明:現執行省政府修正發布《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序號:3 規章名稱: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
37.修改《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房管局 38.修訂《青島市旅遊條例》責任單位:市旅遊局 39.修訂《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人口計生委 40.修訂《青島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規定》責任單位:市殘聯 41.修訂《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定》責任單位:市水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釋義》是一本圖書,作者是李飛。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1994年11月23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本辦法,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1992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6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2.09.24 實施時間 1992.10.01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對違反《辦法》的行為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
現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條款的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
一、《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1992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二、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1986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65號檔案發布 根...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2013年修正本) (1995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12...
(1994年11月10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997修正)第一章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根據《...
為了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1999年5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0年11月...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規定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規劃,涉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區域的,編制部門應當從水土保持工作出發,分析論證規劃實施對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影響,並在規劃中提出預防和治理...
(1999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關於修改〈西安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具體內容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997年11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6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 (1995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水土流失防治情況。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予以處罰:(一)違反本...
(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發展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