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5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9年5月12日
- 發布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為了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1全文(1999年5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義務,都必須遵守國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綜合防治、因地制宜、...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有下列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一)違法毀林或者毀草場開荒,破壞植被的;(二)違法開墾荒坡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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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本辦法,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 (1995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12月17日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建設宜居城市,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土保持...
(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修訂 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3]第4號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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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鹽鹼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