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3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8年05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11月23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4年11月23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1988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2001年9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
根據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2016年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於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根據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
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0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十部地方...
根據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
二、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1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
大會代表法》辦法(1995年2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七屆第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1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1年6月29日 修訂...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是由青海省實施的一條規定。檔案信息 1990年8月31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全文 第一章...
(2007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
200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8年8月1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頒布...
修改的決定 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一、對《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六條修改為:“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建設...
逾期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從逾期的次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三倍以下的罰款;無故拒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的決定修正)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青海省統計工作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統計工作實際,決定對《青海...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促進人民防空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