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在1998.11.11由銀川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 頒布時間:1998年11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11月11日
- 頒布單位:銀川市人民政府
銀川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在1998.11.11由銀川市人民政府頒布。
銀川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在1998.11.11由銀川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水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經...
1994年6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0.17 實施時...
58、銀川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銀川市人民政府令106號令,發布日期1998年11月11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9、《銀川市科學技術創新獎勵辦法》銀川市人民政府令4號令,發布日期2012年5月15日。60、《銀川市殯葬管理辦法》銀川市人民政府令100號令,發布日期1998年7月7...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有下列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一)違法毀林或者毀草場開荒,破壞植被的;(二)違法開墾荒坡地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7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2] ...
二、《銀川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刪去第八條。將第十一條修改為“禁止毀林、毀草開墾和採集髮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或者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土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採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刪去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修訂)》是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發布情況 信息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布文號: 主席令第3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
第一條 為加強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發揮水土資源的經 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 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境內從事與水土保持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
《雲南省實施辦法》是1994年通過的辦法。具體內容 (1994年7月27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土保持...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2013年修正本) (1995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12...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1994年11月23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997年11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6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新版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等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土保持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997修訂)是1993年9月1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決定〕修正...
為了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1999年5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0年11月...
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 頒布時間 2004年08月03日 實施時間 2004年08月03日 頒布單位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發展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水土保持有關的活動的單位...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993年10月13日發布。註:本法規已於2002年4月1日失效 (1993年9月1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13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修訂 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3]第4號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1992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2年11月21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9年6月1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本辦法,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
辦法信息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等八件法規的決定》修正。修改的...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者從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產建設及其他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堅持誰開發利用水土資源誰負責保護、誰...
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4年1月10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義務,都必須...
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轄區內從事生產建設、開發自然資源及其他影響水土保持活動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