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於2001年1月1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青島市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2月13日經市第十六屆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2月1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2月19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於2001年1月1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青島市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2月13日經市第十六屆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於2001年1月1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青島市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防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採取措施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
十三、青島市軍事設施保護辦法第八條 第一款修改為:"對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軍事設施,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根據其性質和保護要求,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十四、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是為了防治洪水,防禦、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制定的法律。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
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30 ...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七部...
一、刪去《安徽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農業機械新產品在正式投入生產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鑑定;未經鑑定或鑑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二、刪去《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中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依法編制防洪規劃應當統籌兼顧,科學論證,充分考慮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土地利用以及流域、區域綜合治理的需要...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1998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集中修改、廢止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第二章 防洪規劃 第三章 治理與防護 第四章 防洪區和防洪工程設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的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洪以及與防洪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水...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皆在保證江西省地區抗洪·防洪能力,提高人民防洪意識,有效保證防洪區域的範圍不再擴大,加強監督,防止腐敗的滋生。檔案內容 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9年1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是1999年9月8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0年3月26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根據2014年11月27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轄區內從事防洪和一切與防洪有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防洪工作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第四...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200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防洪規劃 編輯 語音 第六條 防洪規劃應當服從所在流域、區域的綜合規劃;區域防洪規劃應當服從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規劃。防洪規劃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設施建設的基本依據。
第十七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淘金、取土必須服從河道整治規劃,保障行洪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並依法交納管理費。第十八條 禁止圍墾河道、庫區及蓄滯洪區。在防洪法實施前已圍墾的,必須服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規定由其他行政部門實施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在2007.05.31由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由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5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七年...
2000年7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洪水,防禦、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修正)(2002年12月7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十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刪去第三十條中“逾期不恢復水工程原有功能的,強行恢復,所需費用由改變者承擔”的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青島市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負責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組織,負責檢查觀測膠河堤防,確保堤防安全;積極參加膠河水利工程建設;對膠河攔河閘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明確,蓄滯洪區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內的河堤背水面以外臨時貯存洪水的低洼地區及湖泊等。蓄滯洪區的範圍,在防洪規劃或者防禦洪水方案中劃定,並報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批准後予以公告。蓄滯洪區...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的維護管理,保障我省防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河道,包括大沽河、濰河、小清河、徒駭河、德惠新河、馬頰河、漳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