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9年8月22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2010年修訂)
- 頒布時間:2010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99年8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9年8月22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2010年修訂)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9.29 實施時間 2010.09.29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防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採取措施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澇災害後的恢復與救濟工作。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是為了防治洪水,防禦、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制定的法律。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07月02日發布,自1998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08月29日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08月2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09修正),2009年08月27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09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08月27日發布,自1998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08月29日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08月2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09修正),2009年08月27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5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04月24日發布,自1998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08月29日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08月2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09修正),2009年08月27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
第四十五條 虛報、瞞報洪澇災情,或者偽造、篡改洪澇災害統計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 (一)將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防洪工程設施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和青島高新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防洪工程設施應當達到不低於100年一遇防洪標準;其他縣級市(區)防洪工程設施應當達到20至50年一遇防洪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釋義》是199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內容介紹
實施辦法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1998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集中修改、廢止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不同體制、不同病證者選用。作品目錄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八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我國第一部規範防治自然災害工作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簡介 依法防洪 造福人民 ――《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 ...
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是1999年9月8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0年3月26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根據2014年11月27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規...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防洪規劃 編輯 語音 第六條 防洪規劃應當服從所在流域、區域的綜合規劃;區域防洪規劃應當服從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規劃。防洪規劃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設施建設的基本依據。 松花江、嫩江幹流防洪規劃,依據流域綜合規劃,在流域管理機構的指導下,由...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信息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根據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
2000年7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洪水,防禦、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洪及與防洪有關的活動,...
《安徽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辦法全文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1999年8月1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是2001年3月30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檔案。《條例》於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正,修訂後共二十八條,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應急預案 山東省防颱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我省防禦颱風工作,促進防禦颱風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提高防禦颱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颱風災害帶來的影響和損失。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8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於2001年3月30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1年3月30日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2001年3月30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轄區內從事防洪和一切與防洪有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防洪工作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內的防洪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全面負責。廣泛宣傳防洪...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 (2001年2月1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發布 根據2004年9月2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等3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8年2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洪以及與防洪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
《北京市實施辦法》由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01年5月18日通過,分七章五十四條,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修改決定》修正。修訂信息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在2001.11.27由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引言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具體內容 第—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防洪及與防洪有...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在2012.03.31由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防洪是指防禦和減輕洪澇、冰凌災害的各項活動。第三條 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區域實行...
2021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防治洪水,防禦、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洪以及...
第一條 為了防治洪水,防禦、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防洪工作的統一領導,增加資金投入,有計畫地進行河流、湖泊治理,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和防洪指揮...
規章名稱: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1月9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9]6號) 說明:現執行省政府修正發布《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序號:3 規章名稱: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
十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刪去第三十條中“逾期不恢復水工程原有功能的,強行恢復,所需費用由改變者承擔”的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2004年11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