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經省政府批准,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發布實行。本辦法共十三條,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02年1月1日
《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經省政府批准,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發布實行。本辦法共十三條,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經省政府批准,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發布實行。本辦法共十三條,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8號《山東省河道...
淄博市實施《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細則在1997.05.06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淄博市實施《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細則 頒布單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5.06 實施時間 1997.05....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河湖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河道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辦法 (1994年2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9號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黃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黃河河道及各項治黃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9.《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28號)刪除第八條中的“逾期未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計入維護管理費。”的規定。10.《山東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67號)...
6、減征、免徵的條件、範圍和程式不明確。以山東為例,目前在行政徵收過程中,除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在魯政[1994]70號檔案中有原則性減、免徵規定(《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外,其他水利規費尚無此規定。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五款規定,在規劃保留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防洪無關的工礦工程設施及擴展居民區,未徵求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手續;嚴重影響防洪工程設施建設和河道整治的,責令限期拆除;影響防洪工程...
護岸、水閘、排水、分洪、滯洪、調洪等設施)受益保護範圍內的工商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他農戶,均應當按照《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繳納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其他農戶暫不徵收)。
同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好“工程帶水文”政策,在水利建設資金、財政預算內資金中合理安排水文經費。市級以下徵收使用的水資源費、河道維護管理費,要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列支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開展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監測、規劃和...
山東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1997年10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發[1997]81號發布)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抗災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護岸、水閘、圩垸、海塘和排澇工程設施,河道主管機關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業等單位和農戶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其標準應當根據工程修建和維護管理費用確定。收費的具體標準和計收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我省全面開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期間,暫停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同時,《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18號)規定的各市(不含青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和水...
因建設前款規定的工程設施,占壓、損壞原有水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限期內恢復原狀;無法恢復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省財政、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八條 在河道、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蓄滯洪區等管理範圍內從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按照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開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期間,暫停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2011年7月1日前應...
現將《威海市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我市全面開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期間,暫停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2011年7月1日前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仍需按原徵收標準和渠道,足額徵收。同時,市和...
河道管理費就是河道工程修建、維護及管理產生的費用。法律規定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標準確定如下:(一)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1.0‰...
(十二)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辦公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河道及支流的防洪體系受益保護範圍內,對所有工商企業及其他...
13 淄博市實施《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細則 淄政發[1997]63號 14 淄博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 市政府令第9號(1992.6.5) 15 淄博市徵收土地荒蕪費暫行辦法 淄政發[1992]197號 ...
一、高級工程師 二、工程師 附錄 一、文存 濟寧市郊區人民政府關於保護水利設施的布告 濟寧市郊區水資源管理辦法 濟寧市任城區實施《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會議紀要 土地權屬轉讓契約書 關於濟寧市土地管理局...
第三十三條 鄉(鎮)村的供水建設與管理、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管理飲用水水質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青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