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全縣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重要河道、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飲水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河道、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中小型河道等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實施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各類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八)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九)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等工作;負責執行水利外援、外資項目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要求,縣水利局設1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調研、督查、政務公開和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辦水利工作的涉處事項。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對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進行初審;提出縣水利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成果鑑定、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承擔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工作。
(四)水政法規科
(掛水資源科牌子)
擬訂有關水政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涉水違法事件,調處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和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全縣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
(五)建設科
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承擔水利建設市場和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等制度;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資質審核;指導河道、水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承擔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財務科
編制全縣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全縣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七)農村水利科
組織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項目;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物資庫
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物資籌備和供應工作;儲存並保管好上級職能部門撥付的各種工程材料及設備,為防汛抗旱工作服務;做好庫存物資的盤點,料物的採購及銷售工作。
(九)庫區開發辦公室
負責庫區開發、移民安置與補償。負責對庫區工程進行指導、監督和驗收。負責傷殘民工補助及庫區移民信訪接待等工作。
(十)工程管理站
從事水利設施、大中型水庫、河道的管理服務和河道、水庫及其他水利工程的治理、養護、維修與開發服務;從事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服務及全縣所有小(一)(二)型水庫大壩的安全監察管理服務。
(十一)水資源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擬定全縣和跨城區水長期供水計畫,各城區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劃分水功能區;控制向飲水區等水域的排污;組織監測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對新建、擴建向水域排污的排污項目進行事先審核;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
(十二)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辦公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河道及支流的防洪體系受益保護範圍內,對所有工商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農戶依法徵收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
(十三)河道采砂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河道管理範圍內砂、石、土料等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對在河道內采砂、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屬和非金屬)進行批准,並發放《采砂許可證》;依法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
(十四)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縣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十五)設計室
為全縣水利工程設計提供設計服務;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概預算的編制。
(十六)打井隊
研究地下水的分布規律及開採方式,為工農業生產用水及農村人畜飲水提供專業地質調查服務;地下水資源調查、論證,農業生產用水及人畜飲水開採,區域工程地質調查。
(十七)水利修造廠
為全縣水利工程加工水泥製品,包括各種型號有筋水泥管、無筋水泥管、特種水泥管、河道帽沿石及路沿石等;各種大小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安裝及維修服務。
下屬單位
(一)沂水縣外援項目管理辦公室(加掛沂水縣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公室牌子)
沂水縣外援項目管理辦公室成立於1987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外援項目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對正在建設的工程組織驗收。下設項目工程管理科、項目綜合管理科、項目培訓科三個科室。負責對全縣交付使用的項目工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搞好工程養護,確保工程正常運轉,做好鄉鎮供水協會工作,使項目工程納入協會化管理。2010年12月4日縣編委批覆加掛沂水縣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縣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規劃、建設及供水、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沂水縣沂蒙山東路18號
(二)沂水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010年4月21日縣編委批覆成立沂水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屬於正科級事業單位,是全縣抗旱防汛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防汛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各級防汛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設施的水量。
辦公地點:沂水縣沂蒙山東路18號
(三)沂水縣水政監察大隊
沂水縣水政監察大隊成立於1997年12月29日,屬副科級事業單位。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各類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等工作。
辦公地點:沂水縣沂蒙山東路18號
(四)沂水縣寨子山水庫管理所
沂水縣寨子山水庫管理所成立於1995年,2003年升格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16人,設辦公室、財務科、工程管理科、工會、水電站、黨務辦公室、水政執法辦公室等科室,負責水庫大壩工程管理維護、防汛抗旱、漁業生產、經營灌溉。
辦公地點:沂水縣院東頭鎮後石門村
領導班子
王本昌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牛繼前 黨組副書記、外援項目辦公室主任 主持外援項目管理辦公室、久遠公司工作,負責招商引資、跋山水庫灌區續建配套、河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協助王本昌同志抓好水利 局日常工作。
馬傳義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庫區開發辦公室、水利修造廠,負責庫區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工程等方面的工作。
孔令東 黨組成員、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分管工管站,負責河道管理及有關治理、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水利普查、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
李 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水政大隊、寨子山水庫管理所、打井隊,負責河道采砂綜合整治、迎淮創模、水利經濟、水利風景區等方面的工作,協助王本昌同志抓好財務工作。
趙學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農水站、設計室(院),負責農村自來水(飲水安全工程和集中供水工程)、黨建、宣教、水管單位改革、後勤等方面的工作。
賈佃明 黨組成員、工會主任 負責工會、計畫生育、老乾、女工、青年團、關工委、精神文明建設、荒山綠化、雙擁、社會事務、法律事務、殘疾人事務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孔令東同志抓好水利普查工作。
張德志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國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農民負擔、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孔令東同志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辛 濤 黨組成員、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 主持水政大隊工作。
陳愛民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水利建設規劃、工程設計審核把關、水利科技、水利學會等方面的工作,協助牛繼前同志抓好跋山水庫灌區續建配套、河道治理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