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推動新時代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推動新時代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2月4日
方案全文
浙江省推動新時代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決策部署,持續推動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推動新時代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為主線,綜合運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兩種手段,全面提升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到2027年,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和工作體系更加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率達到93.3%。到2035年,系統完備、協同高效的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全面形成,全省水土保持率達到93.8%,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全面落實水土保持空間管理
(一)劃定水土保持重點區域。加強水土流失調查,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因地制宜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等水土保持重點區域。制定水土保持分區管理制度,採取差別化的預防保護、監督管理和綜合治理措施,不斷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針對性和精準性。
(二)推進重點預防區自然修復。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以保護為主,實施天然林和公益林撫育、水源涵養林建設,統籌推進陡坡與平原農用地布局最佳化和整治提升工作,持續推動森林質量提升和錢塘江、甌江等主要江河源頭區生態自然修復,充分發揮林草水土保持功能,不斷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三)提升重點治理區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突出以治促富,大力推進生態共富小流域建設,積極助力觀光休閒農業、綠色農產品種植等鄉村特色產業發展,著力探索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不斷拓寬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轉化路徑。
(四)深化非重點區域管理創新。水土保持非重點區域堅持效率優先,一體推動農村水系整治、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探索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承諾制審批,並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制,重點監督生產建設項目土石余方去向、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有效落實等情況,切實提高監督管理效能。
三、全面加強人為水土流失監管
(五)加強規劃的水土保持評價。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新能源開發等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涉及土石方開挖、填築、堆放、排棄等行為的,應在規劃中明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並在規劃審批前徵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六)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應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確保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在工程設計時,明確水土保持措施,將水土保持投資列入工程概算;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棄渣等要堆放在規定的專門存放地;在工程完工後,及時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七)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效率。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質量管理,制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注意事項清單,完善方案質量常態化抽查機制,加強質量評價結果套用;要與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聯繫,實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需求動態管理,強化指導服務,明確審查重點,最佳化審查程式,不斷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八)深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改革。完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推動實現無風險不打擾、低風險預提醒、中高風險嚴監控。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批覆水土保持方案時,要出具監管提示單,告知監管要求;建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公告制度,督促生產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棄渣場等公開監督信息,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遙感影像等技術手段,加密對重點項目檢查頻次,防範重大水土流失風險;指導生產建設單位做好水土保持設施的自主驗收報備工作,並按規定開展核查。
(九)強化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水土保持監管。自然資源部門要將水土保持作為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監管的重要內容,與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建立水土保持協同共管機制,加強現場檢查,指導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主體依法依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主體要以整治區域為單元開展水土保持評估,對可能產生嚴重水土流失的子項目開展水土保持專項設計。
(十)提高土石方資源配置效率。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土石方資源信息共享平台,歸集生產建設項目土石方供求信息,為生產建設單位就近取土、棄渣提供便利。生產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表土資源保護、棄渣減量和綜合利用要求,充分利用土石方資源信息共享平台,取土優先利用周邊項目棄渣,棄渣優先供應周邊需要取土項目,減少耕地占用和地表擾動,嚴禁濫采亂挖、亂堆亂棄,最大限度減少水土流失。
(十一)強化水土保持協同監管。加強交通、能源等重點行業的跨部門水土保持監管聯動,完善監管信息共享、違法線索互聯、案件通報移送等制度,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等機制。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土保持執法,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水土保持領域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對移送的水土流失問題線索視情開展聯合掛牌督辦,對拒不整改或長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訴訟。
四、全面推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十二)建設百條生態共富小流域。把建設生態共富小流域作為深化新時代“千萬工程”的重要載體,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推動小流域治理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鄉村特色產業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等有機結合,塑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鄉村風貌新氣質,激發推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新動能。到2027年,全省建成生態共富小流域200條,其中每個水土保持率低於90%的縣(市、區)不少於4條;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00平方公里以上。
(十三)推動千片經果林固土增收。在楊梅、柑橘、茶葉、山核桃等經果林主要分布區域,林業、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要以鄉鎮為單元開展經果林水土流失系統治理,建設植被緩衝帶,實施坡面徑流調控,推廣林下複合經營、張網採收和測土配方施肥,促進經果林增產增收和水土流失減量降級。到2027年,全省完成經果林水土流失治理1000片以上、面積10萬畝以上。
五、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監測能力
(十四)最佳化水土保持監測站網。新建嘉興市、舟山市水土保持監測站,加快實施寧海縣、安吉縣、常山縣、龍泉市等水土保持監測站升級改造工程和永康市水土保持監測站遷建工程。落實水土保持監測設備計量制度,提升水土保持監測數據質量。到2027年,全省累計建成水土保持監測站點18個。
(十五)推進重要河流徑流泥沙監測。在錢塘江、甌江等主要江河的關鍵斷面和行政交接斷面建設徑流泥沙監測點,監測流域、區域徑流泥沙含量,提升重大水土流失風險預警能力。到2027年,全省累計建成徑流泥沙監測點40處。
(十六)強化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對水土流失類型、面積、強度、分布狀況和變化趨勢等進行動態監測,定量掌握市縣及重點流域、區域水土流失狀況和防治成效,及時發布水土保持公報。建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與綜合治理聯動機制,實現水土流失圖斑精準定位、銷號管理,不斷提升治理效能。
六、全面強化水土保持基礎支撐
(十七)強化規劃引領。完善省市縣三級水土保持規劃體系,省級側重頂層設計,提出水土保持省域工作目標任務;市級注重承上啟下,明確水土保持市域工作重點;縣級重在具體實施,落實落細水土保持各項任務。強化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水土保持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開展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創新,為全省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先行探路。
(十八)推動數字賦能。依託一體化智慧型化公共數據平台,歸集生產建設項目地理位置信息、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和區域水土流失動態監測等數據,運用電子預警圍欄、視頻監控、衛星遙感、人工智慧等技術,建立重大水土流失預警、綜合治理研判等模型,建設省市縣三級貫通的水土保持數位化套用,推進水土保持線上線下智慧管理。
(十九)開展科技攻關。積極開展南方紅壤區土壤侵蝕模型關鍵因子本地化、水土保持碳匯能力、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等研究。制定生態共富小流域建設規範、水土保持監測站網運行管理規範、水土保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鑑定評估規範等技術標準。開發適用我省的水土流失防治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示範推廣,著力提升水土保持技術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水土保持責任,進一步加強組織、人才和制度建設,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二)加強投入保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可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
(三)加強獎懲激勵。加強水土保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追究,規範開展水土流失事件線索調查、損害評估、賠償磋商等工作。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浙江省公共信用評價體系,依法依規對失信單位和個人予以信用懲戒。
(四)加強宣傳引導。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各類水土保持宣教活動,將水土保持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浙江領導幹部網路學院、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內容,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強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引導廣大民眾增強水土保持意識,營造人人關心生態環境、全社會共同參與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