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是2003年國家水利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水利部
簡介,檔案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水利部
【發布文號】水保[2003]236號
【發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2003-06-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
(水保[2003]236號)

檔案內容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2000年以來,水利部黨組根據中央治水方針和經濟社會發展對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新要求,提出充分發揮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態自我修復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新思路,並採取了一系列對策和措施。各級水利部門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在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同時,把生態自我修復作為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加強和推進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水利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開展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堅持小流域綜合治理的同時,積極推進生態自我修復工作。近幾年來的實踐證明,充分發揮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態的自我修復能力治理水土流失,不僅在降雨量較多的地區效果明顯,而且在乾旱半乾旱地區也能取得較好的效果,能夠大面積改善生態環境,快速減輕水土流失程度,是新時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一舉多得、費省效宏的好措施。開展水土保持生態自我修復工作,對於轉變農牧業生產方式,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意義重大。水利部門要切實當好各級政府的參謀,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研究制定出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搞好部門協調配合,在各級政府領導下,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好這項工作。
二、編制規劃,明確目標
開展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作,要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制定科學的規劃。各級水利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著手安排編制本地區水土流失生態修復規劃。水利部正在編制全國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規劃,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於2003年下半年開展本轄區規劃的編制工作。各流域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規劃報水利部審查。省級水利部門制定的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規劃報所在流域機構審查,同時報水利部備案。
規劃工作要注意突出生態自我修復的特點,把適合以自然力量為主恢復生態的區域劃分出來,明確規劃重點,如地廣人稀、水土流失輕微和降雨量較多的地區。通過規劃,明確生態自我修復的分區、目標、任務與措施。規劃應統籌考慮退耕還林、草原建設、小流域綜合治理、小水電代燃料、牧區水利、生態移民、水資源最佳化配置等工程對促進生態自我修復的作用。實施規劃中,水利部門要在加強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的同時,重點抓好試點和示範工程。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規劃編制技術大綱與具體要求我部將另行下發檔案。
三、落實責任,抓好試點
水利部已於2002年開展了全國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態修複試點縣建設,各地要進一步抓好試點縣建設的有關工作。
一是加強監督與檢查。各地要按照《關於實施全國水土保持生態修複試點工程的通知》(水保[2002]365號)要求,加強對現有試點縣的指導、督促與檢查,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2003年年底前,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本區域範圍的試點縣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總結成功的經驗,大力推廣好的做法。可以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擴大試點範圍。試點工作中要重點抓好法規政策制定、規劃編制與實施、政府組織領導與協調、民眾參與等。要保質保量完成好試點工作,切忌流於形式,走過場,確保試點取得經驗,見到實效,探索出一條開展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作的新路子。
二是開展生態修復的效益監測。生態修復效益監測要作為全國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水土保持監測機構要抓緊布置開展相關監測工作。各地要在試點工程建設效益監測的基礎上,以省級為單位,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試點區,開展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實施效果的全面監測工作,通過科學地監測,了解和掌握生態自我修復的規律和效果,為建立生態自我修復效益評價指標體系奠定基礎。監測結果要及時報送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是保證生態修復的資金投入。我部正抓緊開展前期工作,爭取開展水土保持生態修復的專項資金。目前實施的試點工程投資中央給予適當補助,各地要從中央下達的年度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程建設投資計畫中,按照流域機構審批的實施方案優先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試點工程建設。同時,要通過政府協調,發揮各部門的作用,依靠社會的力量,多渠道籌集試點資金。
四、強化監督管護,提供政策保障
各級水利部門要在加強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執法的同時,在機構、管理制度等方面,把生態修復納入水土保持監督執法的日常工作,要有專門隊伍和人員負責生態修復區的監督管護工作,要充分發揮鄉村管護人員的作用,加強對生態修複試點工程區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各地要以《水土保持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針對生態修復的特點,對亂挖亂采、濫牧過牧以及不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等行為,做出封山禁牧、圍封輪牧、舍飼養畜等相應規定,出台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鄉規民約,落實管護責任,限制不合理的生產建設活動,減少對自然環境的人為破壞,促進生態的自我修復。同時,要制定優惠政策,保障民眾在實施生態修復中的利益,調動廣大農牧民轉變生產方式、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結合實際,圍繞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作取得的成效、經驗,通過典型事例、科學數據、經驗總結與教訓分析等,利用報紙、電視等媒介,採用專家訪談、專題報導等形式,宣傳生態自我修復在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改善生態環境、再造秀美山川中的重要作用與意義,不斷增強全社會的生態保護意識,轉變人們的傳統觀念和不合理的生產方式,擴大水土保持生態修復這一重大舉措在我國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影響,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重視生態自我修復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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