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是由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07月20日發布的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積極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良好社會氛圍,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河北省政府辦公廳
檔案信息,總體要求,基礎建設,激勵機制,懲戒機制,修復機制,個人誠信教育,強化保障措施,

檔案信息

名 稱: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索 引 號:
000217883/2017-00800
發布機構:
省政府辦公廳
文 號:
冀政辦字〔2017〕91號
主 題 詞:
-
發布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積極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良好社會氛圍,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個人誠信教育,大力弘揚誠信文化,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營造良好社會信用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形成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合力;堅持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在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率先實現突破;堅持共享套用,獎懲聯動,健全個人誠信獎懲聯動機制;堅持依法保障,規範建設,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基礎建設

(一)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探索研究個人信用記錄、信用歸集和信用套用等標準規範,逐步建立健全法規政策體系,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省發展改革委、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法制辦等有關部門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二)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為基礎,建立健全覆蓋全面、穩定唯一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完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料庫,實現個人信用信息資源的統籌管理。以網際網路、道路運輸、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為重點,推進建立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採集個人誠信記錄奠定基礎。(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郵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持續實施)
(三)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計畫生育、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智慧財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願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註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遊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各地各部門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個人徵信機構要大力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徵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建立健全會員信用記錄製度,形成會員信用檔案。(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知識產權局、省檢察院、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公務員局、省司法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省旅遊發展委等有關部門負責,持續實施)
(四)推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研究制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範。省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本部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實現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簡稱省共享平台)互聯對接。已經實現與省共享平台互聯對接的市、縣和省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歸集到的個人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共享平台,未實現與省共享平台互聯對接的市、縣和省有關部門,要定期以數據拷貝或者郵件方式將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傳送至省共享平台。支持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科研機構、新聞媒體和市場化徵信機構安全接入省共享平台。(省發展改革委、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負責,2018年底前完成)
(五)加強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套用。各地各部門按照自身工作職責,結合監管和服務對象實際,研究制定信用分類監管辦法,明確分類標準、健全獎懲措施。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個人信用“紅黑名單”制度,明確“紅黑名單”產生的標準、程式及套用規則,依法依規規範發布行為,完善“紅黑名單”退出機制。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許可、採購招標、評先評優、公共資源交易、資質等級評定、職稱評審、定期檢驗、融資、安排財政資金、制定財政資金管理政策等工作中,推動查詢和套用個人公共信用信息。鼓勵市場主體查詢個人信用記錄,為經濟合作、社會交往提供信用參考。(省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負責,持續實施)

激勵機制

(一)樹立誠信典型。各地各部門要積極發掘本地本行業的守信典型,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商業經營、志願服務、稅費繳納等重點領域,每年樹立一批守規則、講誠信的典型個人,通過“信用河北”網站和新聞媒體、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進行宣傳,充分發揮誠信典型示範帶動作用,促進形成誠實守信社會風尚。(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網信辦、省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監管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團省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負責,持續實施)
(二)激勵優良信用個人。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制定實施支持和優惠政策。探索實行行政審批便利措施,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規範性檔案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暫時不齊備,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徵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省發展改革委、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團省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負責,持續實施)

懲戒機制

(一)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行政性懲戒。各地各部門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欺、網路欺詐、嚴重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嚴重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在將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並完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並歸集推送至省共享平台,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河北銀監局、河北保監局、省法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有關部門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二)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對法院已經判決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以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加強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制定行業內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建立企業信用檔案,開展會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對失信、嚴重失信會員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實施行業內信用警示、警告、通報批評、不予接納、勸退及公開遣責等懲戒和約束措施。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支持社會組織依法對群體性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鼓勵將個人徵信機構採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省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企業嚴重失信行為,並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省法院、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負責,持續實施)

修復機制

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個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確個人信息記錄、歸集、交換、使用等各環節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資料庫安全防護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制定個人信息泄露應急預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使用單位、徵信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徵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省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負責,持續實施)
(二)加強隱私保護。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採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徵信機構、網際網路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範其個人信息採集、提供和使用行為。配合建立徵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持續實施)
(三)建立異議處理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投訴辦理、訴訟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收到個人異議申請或投訴後,及時告知信息提供單位,信息提供單位在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核心實,經核實信息有誤的應及時更正或撤銷,核實無誤的繼續執行。核實結果及時向申請或投訴人反饋,同時推送至省共享平台。信息核實期間暫不執行聯合懲戒措施。因錯誤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省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負責,持續實施)
(四)建立信用修復機制。懲戒措施發起部門和實施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信用修復機制,確定聯合懲戒期限,明確信用修復規則和辦理程式。各地各部門在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後,要認真組織核查,已經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符合修復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信用修復,依法依規公開修復結果,並推送至省共享平台。信用修復結果生效後,有關部門或組織對失信主體採取的失信懲戒措施予以解除。(省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負責,持續實施)

個人誠信教育

(一)弘揚誠信文化。各地各部門要以社會成員為對象、誠信宣傳為手段、誠信教育為載體,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大力倡導誠信道德規範,制定發布公民誠信守則,弘揚中華民族積極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契約精神,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社會風尚。(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負責,持續實施)
(二)注重誠信宣傳。大力開展河北省誠實守信道德模範評選、“信用河北宣傳周”等具有鮮明河北特色的公益主題活動,結合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勞動節、兒童節、網路誠信宣傳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國慶節、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集中宣傳解讀國家和省信用政策法規,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和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以誠信文化引領良好社會風尚。(省文明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網信辦、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等有關部門負責,持續實施)
(三)加強校園誠信教育。以中國小思想品德教育和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為主陣地,分別把法律中的誠信原則和倫理中的誠信基本道德規範作為重點,從學生的實際出發、從身邊的具體事例講起,教育學生知法守法,樹立誠信意識。在中國小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積極引入誠實守信方面的評價內容,在評價過程、評價結果中體現學生誠信狀況的個性化信息。鼓勵省屬高校開設信用領域相關課程,支持有條件的省屬高校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培養信用體系建設急需人才。(省教育廳負責,持續實施)
(四)開展信用培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開展信用管理人員和信用從業人員業務指導和專業考評。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依託社區(村)各類基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切實有效開展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工作,加大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信息套用、信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三)強化督導考核。各市、縣(市、區)政府及省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考核機制,定期指導、督促和檢查本地、本部門和本系統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確保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有序推進。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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