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

河北省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

  為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和《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 發文字號:冀政辦字〔2021〕137號
  • 實施地區:河北省
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培訓,嚴格責任追究,解讀,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三重四創五最佳化”活動要求,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基本原則

  明確目標,突出重點。以實現對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為目標,明確評價指標,完善評價模型,制定分級分類標準,充分套用評價結果,注重保護主體權益,切實提升我省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水平。
  疊代更新,動態管理。建立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動態管理機制,對納入評價範圍的企業信用信息及時更新,持續最佳化評價模型,適時調整評價指標,不斷提升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早發現防範苗頭性和跨行業信用風險,支撐信用風險預判預警。
  統籌推進,分類施策。有序推動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與行業信用評價有機融合,綜合研判企業信用狀況,根據信用等級高低,對守信企業、失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等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和激勵懲戒機制,提高企業誠信經營意識,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總體目標

2021年底,依託河北省五級一體化信用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最佳化河北省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系統,完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體系、行業領域信用評價體系,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到2022年6月底,實現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領域信用評價緊密銜接,信用評價結果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中有效套用,各行業領域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全覆蓋。

主要任務

強化信用信息歸集
  1.建成五級平台“一張網”並逐漸完善。通過省平台,有效支撐企業信用信息歸集、信用信息分析、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等工作。持續完善河北省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系統功能,實現評價結果定期生成、直觀展示、便捷查詢和常態共享。開發行業信用評價模型自主配置功能,支持行業監管部門建立本領域企業信用評價模型,開展行業信用評價。(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完成時限:2021年11月底前)
  2.健全信用信息報送機制。建立信用信息村—鄉—縣—市—省逐級報送機制,依法依規歸集基層信用信息。各級各有關部門依託省平台全量、及時、準確報送涉企信用信息,逐步實現各類信用信息全量實時推送。省平台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將不同類別、不同維度的信用信息歸集至同一企業名下,為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供數據保障。(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3.不斷豐富信用信息內容。根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視情制定我省補充目錄,將企業抽逃資金、惡意逃廢債、逃費、拖欠公共事業費、逃避繳納稅款等信息依法納入信用信息目錄、動態管理。支持企業通過“信用河北”網站自主申報慈善捐贈信息、志願服務信息和榮譽獎勵信息等,並由申報主體對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企業自主申報信息在“信用河北”網站公開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記入企業名下並作為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依據。(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完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體系
  1.統一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分級標準。最佳化全省通用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模型,制定信用評價等級及分級標準,並向社會公布。按總分1000分設計評價模型,將基礎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社會責任信息、行業評價信息等納入評價指標(詳見附屬檔案1)。結合企業綜合得分,根據守信、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列入“黑名單”等情形,對全省企業進行分級,按企業評價結果統一分為守信類(A級)、一般失信類(B級)、嚴重失信類(C級)、列入“黑名單”(D級)四級。(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守信類(A級):一般表示企業守信,信用狀況優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評價結果為A級:
  (1)近2年內企業無失信信息;
  (2)近2年內企業有志願服務、慈善捐贈、列入“紅名單”、獲得榮譽獎勵等信息;
  (3)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為最高等級;
  (4)附屬檔案1所列指標綜合計算得分850分及以上。
  一般失信類(B級):一般表示企業在一定時間內有少量輕微失信行為且未造成嚴重後果,信用狀況一般。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評價結果為B級:
  (1)近2年內同一年度行政處罰信息小於等於5條;
  (2)近3年內未被列入行業“黑名單”;
  (3)近2年內失信信息較少,附屬檔案1所列指標綜合計算得分600分及以上。
  嚴重失信類(C級):一般表示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發生多次失信行為或有嚴重失信行為,信用狀況不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價結果為C級:
  (1)近2年內同一年度行政處罰信息大於5條;
  (2)近2年內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件、行政拘留等嚴重處罰信息;
  (3)近3年內有被列入行業“黑名單”信息,現已移出;
  (4)近2年內失信信息較多,附屬檔案1所列指標綜合計算得分600分以下。
  列入“黑名單”(D級):表示企業已被依法依規列入相關行業領域失信“黑名單”且未移出,信用狀況差,無分值。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D級,行業信用評價結果一般應為本行業最低等級。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2.建立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查詢共享機制。依託省平台,及時更新企業信用信息,按照評價指標及模型,定期計算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通過授權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及時推送、按需共享給各級各有關部門,逐步建立常態化推送共享機制。企業可通過“信用河北”網站查詢或授權他人實時查詢本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僅供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在審批、監管和服務等過程中參考使用,不向社會公開公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3.建立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疊代更新機制。根據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在行業領域套用情況,結合行業領域監管工作實際,及時評估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科學性、有效性,不斷調整最佳化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模型和分級分類標準,實現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動態管理、疊代更新。(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分類開展行業信用評價
  1.重點監管領域先行先試。按行業領域分類,立足我省監管工作實際,食品監管、質量監管、特種設備、餐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等36類行業(領域)參考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結合部門行業管理數據,最佳化完善本行業信用評價模型及相關指標,進一步支撐市場監管領域主要風險點的識別和預警。(責任單位:重點領域各級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2.其他監管領域深化推進。參照全省通用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及分級標準,制定符合本行業領域監管需求的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及模型,自主研發相關係統或依託河北省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系統,開展行業信用評價,為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供更精準的依據。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已有明確規定的,遵照執行。(責任單位:各級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6月底前)
  3.推動形成信用監管信息協同機制。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行業領域信用評價結果、監管結果信息等推送至省平台,省平台按需向其他行業監管部門推送,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信用評價信息共享協同機制。(責任單位:各級各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完成時限:2022年6月底前)
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1.對守信類(A級)企業,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適當降低抽取比例,減少檢查頻次,可視情採取書面檢查方式開展檢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給予優先辦理等便利;在政府性資金安排和項目支持中,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在公共資源交易中,採取信用加分等措施;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各行業監管部門結合監管實際,可依法依規採取其他分級分類監管措施。(責任單位: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對一般失信類(B級)企業,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保持常規監管頻次和抽取比例,對被抽中企業正常開展現場檢查;對企業加強行政指導,採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企業修覆信用、合法經營;各行業監管部門結合監管實際,可依法依規採取其他分級分類監管措施。(責任單位: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3.對嚴重失信類(C級)企業,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頻次,適當加強現場檢查;對企業加強行政指導,採取批評教育等手段督促企業修覆信用、合法經營;在開展相關治理專項行動時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各行業監管部門結合監管實際,可依法依規採取其他分級分類監管措施。(責任單位: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4.對列入“黑名單”(D級)企業,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大幅提高抽取比例,增加檢查頻次,對被抽中企業開展現場檢查;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便利化措施;在公共資源交易中採取相應限制措施;在開展相關專項治理行動時列為重點關注對象;限制參加政府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各行業監管部門結合監管實際,可依法依規採取其他分級分類監管措施。(責任單位: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1.加強信息安全防護。推進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查詢使用、應急處理等制度機制,保障信用信息在信用評價和評價結果套用中的安全。(責任單位: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建立異議處理機制。企業對有關信用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提出異議申請,有關單位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比對,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確與事實不符,應重新對其進行信用評價;對由於數據更新不及時、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評價結果不準確的,應及時補充完善數據,重新作出評價。(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3.建立信用修復機制。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已消除不良影響,符合修復條件的,應依法依規及時修復,確保企業信用信息動態更新,準確反映企業實際信用狀況,為企業信用評價和評價結果套用提供真實有效的數據支撐。(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精心謀劃、統籌推進,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有序推動落實。建立健全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相關制度措施和操作規範,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強化宣傳培訓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載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對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知曉度。圍繞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業務水平。

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企業信用評價和評價結果套用全流程管理體系,建立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利用工作之便篡改、虛構、刪除、泄露相關信息,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存在弄虛作假、敷衍應付等問題,影響分級分類監管工作有效開展的,按照有關規定約談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解讀

為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對我省企業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10月28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出台了《河北省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冀政辦字〔2021〕137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明確提出構建全省五級平台“一張網”,制定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標準等系列工作任務。出台《實施方案》,既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基礎性作用的重要舉措,也是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大力推進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縱深發展,實現各行業領域信用監管全覆蓋,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信用助力的具體體現。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有關部門深入調研,總結經驗,梳理問題,廣泛徵求國家相關部委、省有關部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區、相關信源單位、社會公眾意見,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共3項。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共5項,16條。提出企業信用分級分類標準及A、B、C、D各個等級內涵,規定各級評價結果需滿足或符合的具體條件,明確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要求,分解細化工作任務。一是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包括建成五級平台“一張網”並逐漸完善、健全信用信息報送機制、不斷豐富信用信息內容。二是完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包括統一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分級標準、建立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查詢共享機制、建立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疊代更新機制。三是分類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包括重點監管領域先行先試、其他監管領域深化推進、推動形成信用監管信息協同機制。四是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包括對守信類(A級)企業、一般失信類(B級)企業、嚴重失信類(C級)企業、列入“黑名單”(D級)企業分別採取的措施。五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包括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建立異議處理機制、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3項。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加強責任追究。
  三、出台意義
  《實施方案》旨在構建我省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制度框架。通過建立評價體系,明確分級分類標準,運用評價結果,對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做到“無事不擾、有事必究”,更好地激發企業活力,提升企業誠信水平和意識,推動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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