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03年10月3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3-10-31
  • 發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工商企字[2003]第131號
【發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企字[2003]第131號
【發布日期】2003-10-31
【生效日期】2003-10-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
(工商企字[2003]第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加強企業信用建設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徵信國家的基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對於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交易安全,維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提高執法效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系
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系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由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和市場退出三方面的信用指標構成,同時將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以外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指標作為參照。
(一)市場準入指標
該指標所反映的是在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過程中企業的信用狀況,內容包括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情況,核心在於企業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主要涉及以下指標:
?1.名稱;
?2.投資人的身份;
?3.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4.章程或合夥協定;
5.法定代表人(合夥事務執行人)、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明、任職資格和任職檔案;
6.出資情況及驗資報告;
7.前置審批檔案;
8.經營範圍及經營方式;
9.住所使用證明;
10.經營期限;
11.變更登記情況;
12.分支機構情況;
13.企業分立、合併及減少註冊資本時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14.年檢申報材料;
15.法定備案情況;
16.法定公告情況。
(二)經營行為指標
該指標反映的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信用狀況,內容包括年檢、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舉報、投訴,以及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處罰情況,核心在於企業是否守法經營,在交易活動中是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主要涉及以下指標:
1.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登記事項遵守情況;
2.對外投資情況;
3.契約簽訂和履約情況;
4.公平交易情況;
5.廣告行為;
6.商標使用情況;
7.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
8.動產抵押情況;
9.年度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10.其他經營行為。
(三)市場退出指標
該指標反映的是企業在退出市場過程中的信用狀況,內容包括註銷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情況,核心在於退出市場是否依法進行清算。主要涉及以下指標:
1.破產宣告、解散或吊銷事由;
?2.清算人;
?3.清算公告情況;
?4.清理債權債務情況;
?5.清算報告。
(四)參照指標
該指標是除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以外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指標,在制定企業信用監管等級標準和實施企業分類時作為參考。
主要涉及以下指標:
?1.資產狀況;
?2.銀行信用等級、金融債務情況;
?3.行政許可和資質管理情況;
?4.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情況;
?5.財產擔保情況;
?6.有關行政處罰情況;
?7.司法判決、股權凍結情況;
?8.其他與信用相關的企業情況。
?二、企業信用分類標準
?企業信用標準包括道德和法律兩個範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所設定的信用指標反映了企業遵守法律和法律行為規範的情況,標準應屬於法律範疇。結合企業行為本身與信用關係的密切程度,依據企業信用指標所反映的信用狀況,將企業信用標準分為守信標準、警示標準、失信標準和嚴重失信標準。
(一)守信標準
遵守法律法規和誠實信用原則,具有良好商業信用。具體認
定標準是:
1.具備法定條件;
2.投資人的出資已到位;
3.年檢為A級(當年設立的企業不涉及);
4.除不可抗力、對方當事人違約以及依法變更、解除的契約外,契約履約率達100%;
?5.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記錄;
?6.以下情況在認定時作為參考:
?(1)資產狀況良好;
?(2)一年內在有關行政部門無行政處罰記錄、司法機關無違法記錄;
?(3)獲得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信用類榮譽稱號;
?(4)銀行信用良好。
?(二)警示標準
?有一定的失信行為。具體認定標準是:
?1.具備法定條件;
?2.以非貨幣出資在企業設立後法定期限內尚未辦理過戶手續;
3.除不可抗力、對方當事人違約以及依法變更、解除的契約外,契約履約率雖未達100%,但無契約欺詐行為;
4.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給予警告和3萬元以下(含3萬元)罰款記錄;
5.以下情況在認定時作為參考:
(1)經營上出現較大虧損;
(2)在有關部門有降低資質等級記錄;
(3)持有其他企業的股權被司法機關凍結且尚未解除;
(4)銀行信用等級較低。
(三)失信標準
有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具體認定標準是:
1.具備法定條件;
2.年檢為B級;
3.利用契約進行欺詐;
4.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給予3萬元以上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記錄;
5.以下情況在認定時作為參考:
(1)已出現嚴重資不抵債;
(2)在有關部門有3萬元以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有違反專項規定被有關部門吊銷相關行政許可、取消資質但不構成吊銷營業執照處罰記錄;
(3)法定代表人有因違法經營被追究刑事責任記錄;
(4)有嚴重騙貸行為記錄。
(四)嚴重失信標準
有嚴重違法行為,被責令關閉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三、企業分類管理的措施
分類管理是以企業登記和各類監管信息為基礎,根據企業信用標準將企業相應地分為不同的管理類別,即A、B、C、D四級。A級為守信企業,用綠牌表示;B級為警示企業,用藍牌表示;C級為失信企業,用黃牌表示;D級為嚴重失信企業,用黑牌表示。這種分類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從工作職能出發,就企業信用行為本身有針對性地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以期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是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種創新。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信用分類標準認真做好企業信用的分類監管工作,不搞評比,不搞評估,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切實防止利用企業信用分類管理謀取不正當利益。
實施分類管理是企業信用監管的重要環節,關鍵是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
?(一)建立企業信用激勵機制。對A級企業要重點予以扶持,並享受以下待遇:
1.符合年檢免審條件的,隨到隨檢;
2.除專項檢查和舉報外免於日常檢查;
3.在服務方面可以開闢“綠色通道”,提供便利;
4.公開良好信用記錄。
(二)建立企業信用預警機制。對B級企業實行警示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並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1.採取案後回查;
2.辦理登記和年檢時進行重點審查;
3.公開違法記錄。
(三)建立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對C級企業要作為重點監控對象,並採取以下強制性監管措施:
1.列入重點監控對象並採取案後回查;
2.辦理登記時進行重點審查;
3.年檢時列為B級,並依法進行限制;
4.加強日常檢查,不受一年一次檢查規定的限制,隨時檢查;
5.公開違法記錄。
(四)建立企業嚴重失信淘汰機制。對D級企業,屬於責令關閉的,要依法辦理註銷登記;屬於吊銷營業執照的,要發布吊銷公告,並實施以下措施加強後延監管工作:
1.採取案後回查,重點檢查其是否已停止經營活動並進行清算。回查中發現未停止經營活動的,要予以取締,未進行清算的,要註明未經清算和負有清算責任的投資人,待清算完結後,再消除未經清算的提示;
2.對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要責令停止經營活動並依法辦理註銷登記,對其投資的相關企業,要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以此督促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進行清算,否則對分支機構和相關企業要依法予以查處;
3.對吊銷營業執照負有清算義務的投資人在未履行清算義務的情況下,可限制其對外投資;
4.對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限制的原法定代表人或有關人員依法進行限制;
5.公開違法記錄並選擇典型予以公示。
四、實行企業信用信息記錄製度
企業信用記錄,既是建立“經濟戶口”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信用信息收集的過程,是加強企業信用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登記信息、各類監管信息,以及與信用密切相關的其他信息。一方面,要抓好自身業務中生成的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工商行政管理各職能機構以及派出機構要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檢查,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的原則,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企業的各種信用信息。另一方面,要重視整合相關部門產生的企業信用信息。加強與稅務、銀行、海關、質檢、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和信息交換,及時採集有關部門對企業實施許可證和資質管理的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以及與信用有關的其他信息,進一步充實企業信用信息。
五、實行企業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開企業身份記錄
企業登記事項是企業最基本的信息,屬於社會公共信息,是了解企業信用的原始數據,要依法予以公告或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二)公開違法行為記錄
對涉及企業信用的重大信息要進行披露,對所有行政處罰要按照結果公開的原則,作為企業信用信息予以記錄並可提供社會查詢;對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要依法發布吊銷公告。
(三)公示典型違法企業
對違法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反響強烈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並將該企業予以公示。
?六、加快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建設
?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簡稱“金信工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一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有計畫分步驟地抓好落實。搞好企業信用監管,必須切實加強基礎性建設,重點是加強企業信用監管信息網路建設,為實施有效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在信息網路建設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遵循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統一標準、聯合建設,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指導方針,避免各自為政、重複建設造成不必要的資金浪費。要切實加強信息機構的建設,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金信工程”的順利實施。要按照企業信用監管指標體系和實施分類管理的要求,統一指標體系,統一技術標準,抓緊開發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監管軟體,軟體開發既要立足現實需要,又要著眼將來,有前瞻性。要在開發統一軟體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信用監管平台,通過聯網實現資源共享,為有效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整體優勢,建立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打下良好基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分步實施,梯度推進。大中城市等發達地區要在2004年底實現聯網,較發達地區要在2005年底實現聯網,2007年底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基礎上實現全國聯網。
此外,承擔地方政府交辦的區域性企業信用管理建設任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實現與“金信工程”的對接,並為此不斷積累經驗。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企業信用監管工作,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著力制度創新,推進職能整合,實現全程監管,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監管機制,使企業準入“優生”、存續“優育”、退出“善終”,為促進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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