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

《青海省“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經青海省政府黨組會議和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

2022年7月4日,青海省政府黨組書記、省長吳曉軍先後主持召開省政府黨組會議和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青海省“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
  • 通過時間:2022年7月4日
審議通過,政策全文,

審議通過

2022年7月4日,青海省政府黨組書記、省長吳曉軍先後主持召開省政府黨組會議和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青海省“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

政策全文

青海省“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
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方向,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充分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高標準市場體系,全面推進市場監管能力現代化,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務院“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青海省實際,編制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一、“十三五”市場監管成就
“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市場監管工作,各地各部門深入實施《青海省關於貫徹國務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實施意見》,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競爭秩序不斷規範,消費環境穩中向好,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監管能力水平躍上新台階,為市場平穩運行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為“十四五”時期深化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監管體制實現重大改革。省委、省政府對市場監管體製作出重大部署,全面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監管、藥品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智慧財產權等領域市場監管職責和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加強監管協同,實現了分段、分領域監管向統一、綜合監管的轉變。
商事制度改革縱深推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市場主體活力充分釋放。開展多輪前置許可事項改革,前置許可事項由226項縮減到29項,減少87.2%。“多證合一”改革取得實效,企業名稱、住所(經營場所)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市場準入門檻有效降低。全面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電子營業執照推廣套用逐步擴大,企業“少跑腿”、數據“多跑路”、登記註冊“零見面”成為現實。企業簡易註銷制度穩步建立,退出市場更加便捷。推行229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著力破解企業“準入不準營”難題。持續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實現企業開辦“一網通辦”,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十三五”末,全省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到49.77萬戶,比“十二五”末增加28.89萬戶,年均增長14.45%。
市場秩序有效規範。全面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市場秩序更加規範有序。堅決落實“四個最嚴”要求,高度重視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四大安全”監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目標責任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監管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建成智慧食藥監“一體系兩平台”,基本藥物生產抽檢覆蓋面和質量抽檢總體合格率均實現100%。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得到強化,檢驗長效機制初步建立。產品質量監管有力推進,安全防線進一步築牢。“十三五”期間,全省市場監管領域沒有發生區域性、系統性、源發性重特大安全事故。
質量提升行動成效顯著。大力實施質量強省戰略,質量機制政策不斷完善。成立省委書記、省長任雙組長的質量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出台《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各地各部門建立質量管理、品牌建設、信用檔案、等級劃分等質量管理制度70餘項,通過計量築基、標準引領、合格評定、政策激勵,多舉措推進質量強省戰略。全省設定授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30家,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379項,新增檢驗檢測機構145家,質量管理體系獲證企業100%完成升級換版。制定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467項,建設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22個。16家企業獲青海省質量獎(含提名獎),2家企業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智慧財產權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保護力度不斷增強。全省新增專利申請量2.31萬件、授權量1.33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3.04件,商標有效註冊量4.6萬件。樂都紫皮大蒜、互助八眉豬等77個產品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信用監管機制日趨完善。強化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水平,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有效發揮。出台《青海省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公開31個部門單位的254項抽查事項清單,跨部門聯合監管有力推進。實施年報公示和“多報合一”改革,企業年報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強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有序開展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清理工作,註銷程式更加便利。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逐步形成。
基礎建設不斷強化。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市場監管支撐體系更加穩固。整合12315市場監管熱線,消費維權覆蓋面不斷擴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雙隨機、一公開”套用系統、青海省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初步建成。引進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在青海設立機構,具有高原特色的多項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有序推進。六個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別與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六省市市場監管部門簽訂合作框架協定,助推全省市場監管事業健康發展。
二、市場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
經過多年發展,全省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了獨特優勢和必要條件。與此同時,市場監管工作面臨新形勢、新特點、新挑戰,主要表現為:隨著經濟總量和各類市場主體快速增長,合作和競爭、優勝和劣汰格局深刻演化;商品和服務市場在相互滲透中加快融合,線上和線下市場在並行交織中形成複雜生態,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效率和公平、創新和保護的需求更趨多元;人民民眾對消費安全和消費升級的期待不斷提高。
“十四五”時期,是我省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的關鍵時期,國家共建“一帶一路”、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建設等重大戰略,為青海發展帶來了歷史性新機遇。我們必須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增強發展內生動力;必須打通各類循環堵點、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保障經濟循環效率和活力;必須有效防範市場運行風險,維護市場安全,保障人民民眾放心消費;必須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推動高質量發展。要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堅定信心、奮發有為,把握市場規律,提升監管效能,完善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堅實基礎和有力支撐。
第二章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持續深化“三個最大”省情認識,深入實施“一優兩高”發展戰略,著力打造生態文明高地,推進產業“四地”和“六個現代化新青海”建設,以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為目標,一體推進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青海篇章。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作為市場監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嚴格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切實最佳化消費環境,讓人民民眾的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市場監管工作的良好氛圍。
———堅持依法監管。強化法治思維,嚴格依據法定程式、許可權、職責辦事,依法行政、公正監管。依法規範政府監管行為,一視同仁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為激發市場活力和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提供法治保障。
———堅持改革創新。圍繞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快推動市場監管制度機制創新。遵循市場監管規律,順應市場發展趨勢,創新豐富監管工具,最佳化監管資源配置,強化科技支撐,不斷增強監管效能。
———堅持底線思維。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防源頭、嚴管過程、嚴控風險,忠實履行監管使命,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全力保障食品、藥品、特種設備以及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監管線上和線下、產品和服務、傳統經濟和新興業態等各類對象,統籌發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國內和國際等多元目標,統籌運用市場、法律、技術、標準、信用、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行業管理和綜合監管、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統籌發揮市場、政府、社會等各方作用,切實提高市場綜合監管能力。
三、主要目標
———營商環境更加最佳化。市場準入、準營、退出制度進一步完善,投資創業更加便捷。智慧財產權大保護格局基本形成,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確立。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政策不斷完善,市場主體活力充分激發。
———競爭環境更加有序。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實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成效不斷提升,侵權假冒、地方保護、行業分割、市場壁壘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機制基本建立。統一大市場進一步完善,市場秩序規範有序。
———消費環境更加安全。安全大市場穩中向好,監管機制不斷健全,食品藥品等安全風險和市場運行風險有效防範,標本兼治的制度措施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力保護。
———質量基礎更加堅實。質量強省戰略有效實施,質量基礎設施對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顯著增強,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大幅增加,質量誠信體系和質量基礎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符合我省“一優兩高”戰略和具有高原特色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形成更具質量競爭優勢的大市場。
———監管機制更加完善。綜合監管制度機制更趨完善,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發揮,智慧監管手段廣泛運用,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加快構建,市場監管制度型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推動構建與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匹配的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
“十四五”主要發展指標目標
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堅持放管結合、放管並重,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支持政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為暢通經濟循環、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深化市場主體準入準營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對清單內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方式,逐項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不斷提升市場主體登記規範化水平。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落實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提供統一規範的市場主體登記服務。不斷最佳化前置審批和企業登記辦理流程,推進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改革,穩妥落實歇業制度,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和促進創業創新。及時公布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鞏固“先照後證”改革成果。推動實現全省涉企證照電子化,推進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和互認互信。加大電子證照套用力度,便利市場主體和民眾使用電子證照。
持續最佳化市場主體開辦服務。進一步最佳化市場主體開辦環境,不斷提升“網際網路+市場主體開辦”智慧型化水平,推進登記註冊“自助填報、網上核驗、智慧型審核”,實現市場主體開辦“一事通辦”和“一網通辦”常態化。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升市場主體準入政策透明度,積極服務外資在我省多領域投資發展。對涉及鹽湖產業、農牧業、新能源產業、生態旅遊業等重點領域,通過“網上辦、限時辦、掌上辦、跨省辦”等措施,進一步壓縮開辦時間,推動市場主體穩定增長。到2025年,企業平均開辦時間由目前的3個工作日以內進一步壓縮到2個工作日
左右。
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探索建立強制退出機制,完善企業註銷、吊銷等規定,規範企業清算與註銷程式。最佳化企業註銷“一網服務”平台功能,提升企業註銷便利化水平。全面實施簡易註銷,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加大“殭屍企業”清理力度,釋放社會資源。
(二)增強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促進市場主體可持續發展。貫徹落實《青海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強化協同配合,用好用足稅收、信貸、社保等政策,更好適應新設市場主體發展階段需求。深化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積極探索多樣化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健全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機制,規範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等金融創新。
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運用市場主體發展政策服務平台、小微企業名錄等動態發布扶持政策信息,精準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發揮個私服務中心等組織在服務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加強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落實減費降負助企紓困。完善涉企收費監督管理制度,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依法公開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持續加大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力度,突出查處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利用行政權利亂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或中介機構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以及交通運輸、金融、水電氣暖等公共事業收費,確保減費降負政策落地落實,降低市場主體經營成本。
(三)推動市場主體創業創新。
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貫徹落實《青海省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實施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法規修訂,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保護政策。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開展繁簡分流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規範辦案程式。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培育發展智慧財產權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重複侵權、故意侵權企業目錄社會公布制度。籌建中國(青海)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中國(西寧)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建設。
完善企業創新發展的服務體系。建設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台,服務扶持企業發展。強化標準對創新的引領作用,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產業共性基礎技術研發,推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持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為企業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開展多種形式的招聘活動,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撐。
最佳化適應新經濟發展的監管機制。探索創新符合平台經濟、產業數位化、新個體、微經濟、共享經濟等新經濟特點的監管模式,最佳化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登記註冊服務,促進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加強新經濟監管工具創新供給,探索觸髮式監管機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監管模式。引導平台企業提升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經營者線上經營創業。
(四)堅持公正規範監管。
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水平。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關配套制度和工作機制,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和根據問題線索開展的靶向監管外,原則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檢查一律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提升雙隨機抽查的權威性公正性,合理確定抽查範圍、抽查行業、抽查比例、抽查頻次和被抽查機率,真正做到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向社會公開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實現監管“無事不擾”而又“無處不在”。
依法規範監管執法行為。全面實施權責清單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制定並實施市場監管領域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相關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認真落實行政執法監督相關規定,綜合運用專項執法檢查、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大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大力整治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問題,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
二、切實強化市場綜合治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加強市場綜合監管,依法規範經營行為和交易秩序,推進線上線下市場一體化監管,提高競爭執法水平,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一)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提高競爭執法水平。貫徹《關於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協調機制,積極構建優勢互補、多元協同、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強平台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將公用企業、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作為監管重點,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行業的監管,促進醫療、養老、教育、文化等民生領域公平競爭、健康發展。依法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收費用、強制交易、搭售商品、不公平格式契約條款等行為,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嚴厲打擊市場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辦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懾和強大聲勢,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加強“打傳規直”監管執法。把打擊傳銷作為平安青海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措施,進一步最佳化打傳綜治考核項目、標準,完善打擊傳銷綜合治理機制。發揮市場監管、公安、通信、金融等部門職能優勢,強化網路傳銷監測,加強風險預警提示和防範,及時穩妥處置涉傳案件線索。持續推進打擊傳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打擊傳銷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等活動,提高公眾的識別和防範能力。加強直銷企業監管,規範直銷經營行為,嚴格落實直銷企業報備制度,督促和指導直銷企業履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和責任。
(二)最佳化線上線下市場競爭生態。
完善線上市場監管體系。按照“一網兩中心三系統”架構建設完善網路交易監測指揮中心綜合監管平台,促進技術手段與監管業務相融合。加快完善線上市場準入、產品質量安全、價格、廣告等監管制度機制。明確線上市場各類主體責任,落實平台企業對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商品質量等的審核把關和監督責任。推動網路交易跨區域執法協作,探索建立跨區域聯席會議、線索通報、證據移送、案件協查、聯合辦案等機制。完善線上市場監管部門協作機制,推動綜合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信息共享。促進平台經濟有序發展。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協同,統籌運用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價格法等,依法查處“二選一”、歧視性待遇、虛假宣傳、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強制搭售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及時跟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競爭行為監管,強化對電子數據的取證固證,有效防範和解決虛假宣傳、侵權假冒、誤導消費等問題。密切監測“網際網路+服務業”市場競爭秩序,及時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充分發揮網路市場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落實線上線下行業管理法定職責,集中整治突出問題。以食品藥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兒童用品等民生商品為重點,嚴厲打擊線上市場假冒偽劣、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切實規範線上行銷秩序。加強食品藥品網路經營行為監管,嚴格落實第三方平台責任,保證線上線下餐飲服務同標同質,保證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加強網際網路廣告監測能力建設,落實平台企業廣告審核責任,嚴厲查處線上線下市場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到“十四五”末,實現省、市州、縣區三級廣告監測全覆蓋。
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加強對假冒偽劣產品類別和制售流通重點市場、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的分析研判,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整治措施。持續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嚴厲查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無證制售CCC認證目錄內產品等違法行為。強化假冒偽劣源頭治理,建立商品生產、流通、銷售全鏈條監管機制。
三、加快建設統一大市場,促進市場循環暢通有序
加強市場監管與產業政策的協調,深入實施公平競爭政策,破除妨礙要素市場化配置和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促進經濟循環暢通,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
(一)建立統一大市場的政策體系。
最佳化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法律保護的制度環境,在準入許可、要素獲取、經營運行、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對待。建立公平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保障機制,推動產業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轉型。更好發揮公平競爭審查作用,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評估制度。健全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定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實施情況督查和效果評價分析。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最佳化營商環境、法治政府建設等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責任制,強化監督考核。
(二)完善統一大市場的有效措施。
堅決破除地方保護,禁止違法違規通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目錄清單、備案等方式,制定歧視性政策措施。加大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力度,及時糾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區間自由流動、阻礙異地經營、妨礙公平競爭等行為。保障企業登記自主權,除法律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組織形式和註冊地,不得對企業跨區域遷移設定障礙。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自然壟斷行業價格和競爭執法,堅決糾正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價格違法、亂收費等行為。強化自然壟斷行業計量監管,加強公共事業服務質量評價,提升自然壟斷行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最佳化市場流通基礎設施布局,形成更多市場流通新平台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商品交易市場與國內國際市場接軌,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內外貿一體化市場。
(三)健全與統一大市場相適應的監管機制。
在蘭西城市群等重點區域推行市場監管協同治理,建立健全區域市場監管一體化機制。加強監管聯動,協同試行更高水平更大範圍的“跨省通辦”、聯合執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溝通機制,加快實現準入、信用、計量、標準、認證、品牌建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規則有效銜接。
四、持續實施質量強省戰略,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大力推進質量強省戰略,深入實施質量提升行動,全面加強質量管理,持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全力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
(一)實施質量強省戰略。
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立足優勢行業和特色產業,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統籌推進質量強省戰略,全面提高質量總體水平,推動全省經濟發展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圍繞農畜產品、清潔能源、生態旅遊、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質量提升會商會診和幫扶問診活動。在製造、通信、養老等公共服務行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質量提升專項行動,並逐步向新能源、新材料和現代服務業延伸。建立健全質量評價考核和督查工作機制,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探索實施政府質量發展基金培育工程,推動質量社會共治。全面貫徹《青海省質量獎管理辦法》,有傾向性地扶持培育從事或服務於生態文明高地和“四地”建設的企業參與青海省質量獎評選,努力爭創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加快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平台建設,提供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質量管理等一攬子服務和解決方案,做好企業全產業鏈條、全經營周期的綜合服務。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鼓勵企業開展質量創新、質量改進、質量競賽和“質量標桿”遴選活動,提升全過程質量控制水平,有效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到2025年,全省質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明顯提升,人民民眾質量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二)完善標準化體系建設。
深入實施《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緊貼“一優兩高”戰略,圍繞生態文明、特色產業、青海製造、基本公共服務、信息技術、社會治理等重點領域,加快構建政府主導制定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協同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到“十四五”末,以“青海製造”、特色農牧業、林業、生態保護、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為主要目標,制定地方標準300項,標準複審率達到90%以上。持續推動標準實施,逐步擴大標準化試點示範範圍和領域,建設各級各類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10個。鼓勵引導企業、行業協會通過自主聲明,發布高質量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在鹽湖優勢資源產品等重點行業或領域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行動,培育一批既體現青海特色,又具有先進水平的標準領跑企業。支持開展標準比對評價,強化企業標準、團體標準監督管理。夯實標準化工作基礎,建立完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升標準化服務能力。
(三)提升計量工作水平。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持續加強民生計量監管,嚴厲打擊計量違法行為,提高服務業經營者誠信計量意識,夯實民生計量基礎保障,提升計量惠民能力。加強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體系建設,提升計量檢定校準覆蓋面,完善量值傳遞溯源體系,保障計量器具的溯源檢定和校準,夯實地方各級計量標準能力建設。提升鹽湖產業計量測試服務能力,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制定實現零突破。加快建立軍地急需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遴選計量檢定校準機構,力爭列入為軍服務計量技術機構目錄,推進計量軍民融合發展。強化計量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註冊計量師註冊取得實效。
(四)強化認證與檢驗檢測工作能力。
推動實施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促進綠色建材推廣套用,宣傳推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力爭管理體系有效認證在2020年基礎上增長25%,助力打造綠色發展新高地。在牛羊肉(乳)、青稞、枸杞、藜麥等特色農產品領域,大力推廣有機產品認證,促進我省綠色有機農畜產業發展。加大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管力度,持續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每年抽查不少於50批次,不斷提升強制性認證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圍繞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全省製造業重點領域提質增效轉型,大力支持專業化、新興產業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和社會化服務。新增食品相關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食品、家電、裝飾材料檢驗檢測能力。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推動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檢驗檢測市場。結合“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智慧監管等監管方式,開展誠信評估,建立健全信用檔案,推動檢驗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和相關產品質量連帶責任。
(五)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
統籌推進實施《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的實施意見》和《青海省“十四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修訂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創造激勵政策,逐步取消發明專利授權補助。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重點支持高價值專利培育轉化,建立完善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機制,強化重點領域自主智慧財產權儲備。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相關政策,建立適合我省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特點的風險補償和免責機制。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研究制定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目錄,探索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等多類型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支撐產業創新發展機制。圍繞鹽湖鋰電、清潔能源等重點產業組織實施專利導航項目。圍繞清潔能源、鹽湖化工、生態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關鍵核心領域,建成3—4個企業、高校院所、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三方聯合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產出一批支撐產業發展、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高質量發明專利和PCT專利。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中心、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等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平台建設,鼓勵向中小微企業轉讓、許可、作價入股專利技術。指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智慧財產權貫標工作,建立標準化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引領帶動全省企業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提升。
(六)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充分發揮青海特殊的地理位置、文化淵源、資源優勢和生態功能優勢,主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組織省內知名品牌企業參加“青洽會”等推介活動,進一步展示青海品牌特色,宣傳青海品牌形象。立足優勢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著力培育青海高原特色現代生態農牧業龍頭帶動型商標品牌,加快培育鹽湖化工、光伏鋰電等清潔能源、文化旅遊業影響型和服務業成長型商標品牌。指導和服務各類市場主體增強商標意識,積極申請商標註冊,擴大產品的品牌競爭力、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全省商標有效註冊量年均遞增4800件,到“十四五”末,力爭註冊商標總量達到7萬件。
(七)推進高原檢測業發展。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青海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有關合作協定,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導向,加快建設“高原纖維質量監測實驗室”“高原(青海)能效測試實驗室”“高原家電產品安全性能檢測研究中心”等具有高原特色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促進相關領域測試技術研究和產業發展創新,有效填補國內高原地區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標準的空白。
五、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涉及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施全覆蓋重點監管,構建和完善產品設施安全可靠、人民民眾放心消費的安全市場。
(一)強化食品安全監管。
加強食品安全源頭治理。強化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監管,推進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加大重點領域食品安全問題聯合整治力度。提高糧食收儲質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嚴防輸入型食品安全風險。嚴格落實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落實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標籤標準、配套檢驗方法標準,落實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標準。實施農產品原產地追溯促進行動,打造追溯管理規範、市場機製成熟、帶動能力強的農產品追溯標桿企業,推動全程追溯協作和示範推廣。
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堅持黨政同責,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夯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全面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釐清食品安全監管權責邊界,壓實行業管理責任。強化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和餐飲服務等各環節監管措施,改進提升以問題為導向的監督檢查機制。
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完善風險會商機制,多層次、多領域開展風險會商,提升主動防控能力。強化食品加工質量監管,實行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建立適應高質量發展需要的認可和檢驗檢測體系,實現檢測能力顯著增強、行業規範運行水平明顯提升。全省食品(含食用農產品)抽檢量達到5批次/千人以上(按常住人口計算),國家、省級、市州級、縣區級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率和完成率達到100%。深化食品安全抽檢制度改革,以功能為導向最佳化實施機制,推進“你點我檢”“你送我檢”常態化,強化抽檢監測的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作用。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力度,強化食品和農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加大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度,加強新興行業、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全過程監管,突出打擊食用農產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加大懲處力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開展示範引領創建活動。實施“雙安雙創”行動,選取1—2個設區的地級市開展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選取4—6個市縣開展省級食品安全市縣創建,推動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持續推進超市示範創建活動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諾活動,力爭在全省打造5家綠色低碳、質量保障、消費放心、價廉物美、快速檢測的樣板生活超市。
(二)強化藥品安全監管。
嚴格藥品安全監管。健全藥品、疫苗全過程安全監管體系,形成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的疫苗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冷鏈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提高冷鏈藥品智慧監管水平。持續開展藥品安全領域專項整治,深入開展藥品安全風險排查。加大對高風險企業的監督檢查,每年檢查覆蓋面達到100%。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實現全省藥品生產企業和年內在產品種抽檢覆蓋面兩個100%。鼓勵有實力的藥品批發企業投資建設藥品現代物流,引導藥品市場向集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到“十四五”末,在全省培育和建成2—3家初具規模的藥品現代化物流企業。
嚴格化妝品監管。落實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規定,嚴格清查不符合備案標準的問題品種,規範化妝品註冊備案行為,提高產品備案質量。加強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壓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範化妝品生產經營行為,每年開展1次化妝品生產企業專項檢查,檢查覆蓋面達到100%。針對兒童特殊用途類等高風險化妝品,開展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專項檢查,每年檢查覆蓋面不低於20%,5年檢查覆蓋面達到100%。強化網際網路新業態監管,及時排查網路銷售化妝品安全風險,實現“線上淨網、線下清源”。
嚴格醫療器械監管。強化對無菌、植入性醫療器械的檢查力度,對唯一標識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開展專項檢查。每年至少開展1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全項目合規檢查,其它二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每2年至少開展1次全項目合規檢查;各市州級對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和三類經營許可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生產經營。加強網路銷售醫療器械安全風險排查。
(三)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
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健全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動企業主動加強安全管理,提升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質安全水平。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檢驗檢測、企業主體責任,不斷完善齊抓共管、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
強化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嚴格落實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安全風險識別和防控能力。全面完成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場所、重點設備的監管和隱患排查,加大鍋爐、壓力管道、液化石油氣充裝、電梯、起重機械、叉車、大型遊樂設施等專項整治力度,開展特種設備檢驗單位、生產單位及維保單位監督抽查,提高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水平和使用環節作業水平,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現特種設備安全形勢穩定向好。
加強安全監管基礎建設。強化基層監察和檢驗檢測隊伍建設,加大專業人員培訓力度,著力提升履職盡責能力。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制度,加強特種設備應急體系建設,提升應對突發事件水平。強化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支持開展社會化專業服務。加強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宣傳培訓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強化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創新生產用工業品監管制度。根據生產用工業品的用途和市場交易特點,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採取認證檢測等方式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推動企業建立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督促落實產品質量出廠檢驗、自主排查和主動報告風險隱患等制度,鼓勵企業投保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探索強制性產品標識制度,按照不同風險等級分別採用第三方認證、自我聲明等多種符合性評價方式。
強化消費品安全監管。推動企業建立主要消費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記錄重點環節過程信息,實現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健全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加強重點產品召回管理,強化重大案件調查與召回後續監督工作。探索建立產品傷害監測制度,拓寬監測信息採集渠道,推進產品傷害預防干預。對重點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實施有效監測和分析評估,及時發布風險警示和消費提示。
加強產品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制定重點監管產品目錄,實施抽查目錄動態管理。加強質量失信企業跟蹤抽查,增強不合格產品發現能力。強化監督抽查後處理,及時封存不合格產品,嚴防流入市場。加強CCC認證目錄內產品監管,嚴厲打擊無證出廠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質量低劣、違反強制性標準、存在安全風險的產品,堅決防範和遏制質量安全事故。強化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評估,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制度。加大對涉及國計民生、健康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節能環保等重點產品質量監督力度,全覆蓋抽查生產許可和重點監管產品。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專項檢查,將鹽湖化工產品、光伏清潔能源產品持續列入我省重點產品質量監管目錄和省級監督抽查計畫,累計完成1000批次以上監測任務。
(五)強化消費維權服務保障。
完善消費維權制度建設。大力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鼓勵實施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探索推行異地、異店退換貨制度。完善預付卡消費部門聯合治理機制,加強商務、文化、體育、教育、交通等領域單用途預付卡行業管理。聚焦重點消費和服務領域開展消費維權整治,重點加強醫療美容、健康體檢、托育服務和老齡產業等市場監管,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完善消費者權益保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州、縣區三級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協作機制。持續完善政府、行政法務部門、企業、行業協會、消費者、媒體等多位一體的消費維權格局,最佳化維權流程,降低維權成本。
加強消費教育和消費警示。針對新型消費領域維權熱點,提高消費者自我預防風險和依法維權能力。加強消費投訴信息分析,發布消費風險報告。綜合運用比較試驗、認證檢測、消費體察、服務評議、調查點評等方式,及時發布消費警示。建立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進12315投訴舉報平台與12345便民熱線平台互通互聯與信息共享,推動12315平台一體化建設,全量歸集市場監管投訴舉報數據,實現對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的統一動態研判。前移消費維權關口,建立經營者線上解決消費糾紛機制。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式,鼓勵小額消費糾紛案件通過小額訴訟程式快速處理。健全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專業組織與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相銜接的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健全“訴轉案”工作機制,切實提高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成本。
六、積極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水平
圍繞構建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格局,深刻把握市場監管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一)加強市場監管基礎制度建設。
持續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建設,加強市場監管、消費維權和商事制度改革等重點領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嚴格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制度,持續開展涉及市場監管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推進市場監管規則統一。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健全競爭政策體系,建立政策協調機制,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出現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八五”普法,積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不斷提升執法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建設。
最佳化監管權責事項配置,明確事權劃分,動態調整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合理調配監管資源。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釐清行業管理與市場監管的職責邊界,實現行業準入和市場主體登記協同,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推進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間案源信息互聯互通和檢驗鑑定結果互認,完善案情通報機制,推動行刑銜接,嚴禁以罰代刑、罰過放行。
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改革,統籌綜合執法和專業執法,探索建立分類執法機制,對市場秩序類、產品安全類、質量標準類等不同類型予以分類指導,推進專業化執法,提高綜合執法效能,強化基層執法力量。加強對重大跨區域案件的查辦、指導,實行重大案件掛牌督辦、指定管轄、公開通報制度。加強日常監管與綜合執法銜接,建立健全信息通報、案件移交、執法反饋等協調機制。
(三)加強市場監管工具建設。
綜合運用普法宣傳、合規指南、行政指導、行業公約、公開承諾、行政約談、警告、執法檢查等多種手段,提升綜合監管成效。針對傾向性、苗頭性違法行為,建立提醒告誡制度,增強市場主體自律意識。對主觀惡意較大、屢禁屢犯,以及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懲戒。加強企業信用信息深度開發利用,引導市場依據企業信用狀況評估交易風險。在涉及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等重點領域強化舉報制度,拓寬監督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自我管理和行業自律。建立重大事項新聞發布制度,組織開展權威發布,增強公眾對市場監管領域工作和成效的認知度。加強重大網路輿情信息監測,強化風險分析預警,及時處置敏感輿情信息,有效控制網路輿情。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領域突發事件應急回響和處置機制,開展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和重大消費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四)加強信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
綜合運用“網際網路+監管”系統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提高信用監管科學化水平。持續最佳化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系統功能,建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標準,確定企業差異化監管措施,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專業領域風險防控等相結合,增強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核查套用機制,加快推動信用信息嵌入市場監管各業務領域。充分運用跨部門聯合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和政府績效考核機制,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做好信用監管工具的供給、維護和保障。強化信用監管在“四大安全”等重點領域的制度建設,提升綜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諾事項信用監管制度,加強事中事後核查,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五)加強市場監管基礎能力建設。
充分運用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技術手段,加快提升市場監管效能。建立市場監管與服務信息資源目錄和標準規範體系,全面整合市場監管領域信息資源和業務數據,深入推進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和系統協同套用。統籌多方資源,加強財力支撐,改善基層市場監管部門業務用房、執法車輛、檢驗檢測和執法裝備等基礎條件,推進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基層監管現代化水平。健全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激勵機制,統籌推進市場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在檢驗檢測、藥品審評、檢查核查、網路數據監管、智慧財產權、質量技術等重點領域,培養引進一批專業人才。組織開展綜合執法大練兵,提升基層人才隊伍能力水平。加強市場監管文化建設,增進價值認同、情感認同和文化認同,增強做好市場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六)加強信息化體系建設。
以信息化驅動為主線,全力構建“標準開放、數據共享、平台兼容、業務聯動”的市場監管信息化服務體系。升級最佳化青海省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平台,著力最佳化企業開辦“一網通辦”、企業註銷“一網服務”等功能,打造“全覆蓋、共分享、一體化”的市場主體系統平台。完善青海省市場監管行政許可業務一體化審批系統,構建青海市場監管行政許可服務“一張網”,打造“強套用、可交換、全周期”的行政審批平台。充分利用青海省電子政務外網等基礎設施資源,打造“大數據、智慧型化、可風控”的數據資源共享體系,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系統數據共享交換。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網路安全審查制度,建成以安全管理中心為核心,計算環境安全、區域邊界安全、通信網路安全為基礎的“一個中心三重防禦”系統,打造“高安全、高可靠、易運維”的信息安全網路體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切實加強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體系,推動規劃有效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根據工作實際和自身財力,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加強市場監管基礎建設和能力建設,為市場監管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體制和財力支撐。
二、落實職責分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明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舉措,推動規劃落實。各地區要把規劃目標任務納入政府工作部署,建立規劃實施長效機制,通過最佳化市場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定位,完善工作機制,把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納入年度工作部署,抓好本領域市場監管重點任務落實。
三、鼓勵創新實踐
各地區要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積極探索積累務實管用、科學精準的具體舉措,不斷豐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研究市場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夯實市場監管的理論基礎,推動市場監管創新發展。
四、強化督查評估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督查激勵、考核評價等機制,推動規劃順利實施。省市場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問效,鼓勵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建立中期評估、總結評估制度,並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推進規劃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五、引導社會參與
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深入解讀規劃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重點舉措,鼓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行業組織、廣大消費者和新聞媒體積極參與市場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拓寬社會參與渠道,以適當方式及時公開規劃實施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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