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指導意見

這是我國第一部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行政規章,它的頒布施行必將對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網路市場秩序產生積極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指導意見
  • 發布日期: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發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作用: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康發展等
檔案批號,檔案內容,

檔案批號

工商市字[2010]120號

檔案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49號局令,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10年6月1日正式頒布,將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快速、健康、持續發展,現就認真貫徹實施《辦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深入學習,加強培訓,廣泛宣傳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組織學習《辦法》,深刻領會《辦法》精神,積極宣傳普及,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時組織開展本地區培訓工作。網路商品交易是網路化的新型經濟活動,是新型交易和流通方式。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快速發展,網路化生產經營方式初步形成,網路消費正成為我國市場上重要的消費形態。網路經濟是國家大力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促進其發展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戰略舉措。因此,必須抓住機遇,採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努力為網路市場主體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辦法》的頒布施行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牢牢把握“四個只有”、努力做到“四個統一”、大力加強“四化建設”、不斷更新“四個理念”、積極推進“四個轉變”、全面實現“四高目標”的要求,全力服務科學發展、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體現和實踐。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促進內需有效擴大的高度,深刻領會《辦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提高對《辦法》頒布實施重要意義的認識,要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切實做好《辦法》貫徹實施的各項工作。
(一)深入學習,準確把握《辦法》的精神實質和深刻內涵。
1. 全力服務科學發展,牢牢把握“兩促進、兩維護”原則。
服務發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落實執政興國第一要務的基本要求。只有全力服務科學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地位。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全力服務科學發展、著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總局黨組提出,《辦法》的立法和貫徹執行,要始終堅持“兩個促進、兩個維護”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網路經濟是未來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是拉動居民消費的重要途徑,是實現創業和就業的重要途徑。發展是硬道理,特別是我國網路經濟尚處於發展的起步階段,必須把促進發展作為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的首要任務,要採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努力為網路商品交易市場主體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只有這樣,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發揮網路監管職能作用的地位。
健康發展是網路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和保障。堅持促進健康發展,就是要通過依法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網路欺詐行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發展環境,在發展中求健康,在健康中求發展,努力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兩個促進”的思想貫穿於《辦法》始終。《辦法》第一章專門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如何促進網路商品交易發展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辦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別從市場主體準入、市場主體行為規範、網路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保護、行業和企業自律、商標專用權保護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務、促進、規範網路市場發展的規定。
消費者信任網路市場是網路市場發展的基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網路市場發展的基礎,是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
經營者是網路市場發展的主體,經營者信任網路市場是網路市場發展的根基。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網路市場發展的動力和保障,是實現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基本要求。
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是要處理好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買賣關係,努力為消費者營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就是要處理好經營者之間的關係,維護好市場主體公正公平的經營關係。只有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民眾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實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會得到市場主體的擁護。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貫徹落實《辦法》時要牢牢把握“兩促進、兩維護”的中心思想和原則,將“兩促進、兩維護”思想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在促進當地網路經濟發展、服務消費者、服務經營者方面積極探索、不斷創新。
2.以網管網,努力實現網路信息化監管。
“以網管網”是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認真總結地方網路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實現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目標的總體思路和手段。
網路商品交易是運用網路信息技術產生的新型交易活動和方式。因此,監管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必須緊緊抓住網路信息技術這個環節,以網路信息技術為依託和手段,實現“以網管網”。由於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無地域限制,過去實行的以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為主要特徵的監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適應網路交易的要求,因此,以網管網的另一層重要含義是,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不是分散型監管,而是全國聯網一體化監管。目前,總局正在深入研究網路監管信息系統和平台建設工作,即將出台具體網路商品交易監管指導意見。總的思路是“兩統一”,即統一組織開發網路監管信息系統和平台、統一組織開發監管軟體。各地在總局指導意見出台後,要下大力氣推進網路監管信息系統和平台建設工作。總的目標是,力爭經過三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全國一體、統分結合、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網路監管信息系統和平台,為促進網路經濟發展、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秩序打下堅實的基礎。
3.維護網路市場良好秩序,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市場交易的本身是信用交易,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誠信守約是構建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抓住了信用監管,就抓住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網路市場發展的關鍵,抓住了維護網路市場良好秩序的關鍵。信用監管是網路市場的長效監管機制。
當前制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發展的主要瓶頸是信用體系的缺失。因此,《辦法》將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體系列為重要內容:一是規定誠實信用為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行為準則;二是鼓勵支持以誠信為核心的行業自律;三是鼓勵支持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估服務,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四是將信用監管規定為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信用檔案的記錄,對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因此,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應當緊緊抓住信用監管這個核心,以信用監管為統領,不斷建立健全網路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和體系。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辦法》的精神實質和核心思想,並將其貫徹到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的始終。
(二)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五個落實。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目前正處於起步階段,打好基礎至關重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親自抓落實,認真組織研究制定本地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實施指導意見,切實做好網路商品交易監管機構設定、人員配備、技術設備裝備、監管經費保障、監管內外協調機制建立五個環節的落實工作,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建立起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的組織機構、運行機制、保障措施,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目標任務,為開展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加強培訓,準確掌握《辦法》規定。
網路商品和服務交易是傳統商品和服務交易在網上的延伸和拓展,是運用網路信息技術產生的新型交易活動和方式,它既具有傳統商品和服務交易的一般特徵,又具有鮮明的不同於傳統商品和服務交易的特徵。《辦法》是以國家現行規範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專門規範網路經濟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批准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三定”方案為依據,針對網路商品和服務交易特殊性而制定的調整網路商品和服務交易關係的全新規範。全面理解和掌握新規範是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發展的基本前提。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大《辦法》的培訓力度,集中時間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領導和網路監管執法人員開展全員培訓工作,全面理解掌握《辦法》指導思想、立法宗旨和原則,全面準確掌握《辦法》規範的主體、規範的行為、規範的內容、規範的方式和方法、規範的職責和任務,全面掌握《辦法》的各項規定,為實現“運用高科技的手段、實現高效能的監管、達到高質量的服務”培養高素質網路監管人才。
(四)廣泛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管工作的好壞關係到廣大網路消費者切身利益,關係到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切身利益,關係到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大局。《辦法》從起草調研階段開始,就一直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關注。因此,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採取有力措施、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辦法》,擴大宣傳的覆蓋面。要向廣大網路消費者宣傳《辦法》,使其了解和掌握如何實現和維護網路消費合法權益,從而有力促進網路消費穩定持續增長;要向廣大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特別要向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宣傳《辦法》,使其了解和掌握網路經營的權利、義務、責任和行為規範,自覺維護網路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向通過網路交易平台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廣泛宣傳《辦法》,使其了解和掌握《辦法》支持和鼓勵個人通過網路商品交易實現創業就業的中心思想,了解和掌握從事網路商品交易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為促進社會就業再就業發揮職能作用;要向廣大新聞宣傳媒體單位宣傳《辦法》,使其充分了解《辦法》的中心思想、主要內容,為貫徹實施《辦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認真貫徹落實,紮實、深入推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作為工商行政管理新的監管領域,任務艱巨,工作難度較大,現有監管組織機構、人員、技術、監管機制、方式和手段還不能適應監管工作的需要。各地應當充分認識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緊迫性,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全面規劃、抓住重點、先易後難、分類推進的原則,近期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選準突破口,重點推進。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是全新的監管職能,面臨的任務多、難度大,各地應抓住重點、選準突破口,分層有序推進。網路交易平台是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交易的場所和空間,抓住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就直接抓住了維護網路市場秩序的關鍵環節。根據《辦法》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承擔著重要管理責任:一是交易平台主體準入管理責任。對申請進入平台從事網路商品和服務交易的經營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查,其中對審查合格且暫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還要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載入在其從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務活動的網頁上。二是檢查監控通過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三是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四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如果能夠切實履行《辦法》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網路市場交易秩序的維護就有了基本保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抓住網路交易平台這個重點,特別是要抓住轄區內開辦的影響範圍大、交易頻率高的網路交易平台,以其為突破口,積極探索研究如何通過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規範網路交易行為,採取有力措施保障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切實認真履行管理責任,使《辦法》的各項規定切實落到實處。
(二)認真開展網路經營主體普查,建立網路經濟戶口。
建立網路商品和服務經營主體經濟戶口是實施監管的基礎。各地應當以貫徹落實《辦法》為契機,對網路商品和服務經營主體開展一次全面普查,其中,重點是要查清本地區網路交易平台開辦的數量、規模、分布和類別,認真做好立檔建戶和電子資料庫建設工作,夯實網路市場監管基礎。
(三)進一步完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辦法》的公布施行為促進發展、規範秩序、保護權益提供了基礎法律支撐和保障,標誌著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初步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但是也應清楚認識到,面對新興產業,面對眾多的新情況、新問題,作為首部規範的《辦法》不可能將所有問題都予以解決。特別是網路市場正處在快速發展的初期,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不少問題尚不具備立法的條件,而且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能一刀切,需要因地制宜。因此,《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製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實施指導意見。
各地應以《辦法》出台為契機,切實在法律法規和制度支撐上下功夫。要切實做好實施指導意見制定工作,深入研究、分析、總結本地區網路商品交易發展現狀、交易特點、存在的主要問題、制約發展的主要瓶頸等,認真開展調研工作,及時出台具體實施指導意見。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通過立法立規,完善規章制度,努力爭取在法制建設上取得新突破和新進展,努力構建起比較完備的工商行政管理網路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為網路商品交易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四)建立健全網路經營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和機制。
信用監管是網路市場監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是維護網路市場良好秩序的關鍵。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加快網路信用監管體系建設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研究網路交易主體信用特點,建立網路經營主體信用指標體系。當前,要以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為重點和突破口,積極研究和探索網路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並將網路經營主體信用監管有機地融合到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監管、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體系之中,為規範、維護好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創新監管工作方式方法。
(五)建立健全以網路信息技術為支撐的網路監管方式方法。
做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首先必須實現監管自身的網路化、信息化和現代化。網路信息化監管是轉變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執法傳統方式,提升市場監管執法效能,適應網路信息化技術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的必然要求。各地應當認真做好網路信息化監管平台建設規劃工作,明確建設的總體目標、階段目標和具體目標,明確組織機構、人員、經費保障要求和措施,明確工作進程時間要求,按照統一組織開發網路監管信息系統和平台、統一組織開發監管軟體的要求,全力推進網路監管信息系統和平台建設工作,努力實現“以網管網”的目標。
(六)建立健全網上維權體系。
網路購物在給消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途徑的同時,也為利用網路購物特點實施欺詐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網路消費維權比傳統消費維權更加複雜和艱難。各地應當積極探索和研究網路環境下有效維護消費權益的制度和措施,推進12315進網路,通過建立網上消費投訴舉報平台、指導監督網站經營者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和措施、在經營性網站設定消費投訴舉報電子標識連結等多種形式,多方位開闢消費保護渠道,及時受理消費投訴舉報,及時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七)充分發揮企業、行業組織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網站自律、社會監管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各地應積極指導和監督網路商品經營者、網路服務經營者和行業組織廣泛開展自律工作。其中要重點抓好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的自律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通過建立身份認證、交易者信用等級管理、商品質量安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等制度和建立網上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保障網路交易安全,維護網路交易秩序,使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確實承擔起維護網路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要針對網路商品交易跨區域性特點,採取有力措施擴大社會監督範圍,通過建立網上舉報平台、設定舉報電子標識連結等多種形式,有效擴大社會監督覆蓋面,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網站自律、社會監管四位一體相結合的網上監管體系。
(八)加大網路市場預警力度。
充分利用並通過網路及時發布網路市場預警信息是有效防控網上違法行為、提高經營者和消費者防範風險意識和能力的重要途徑。各地應及時將網路市場巡查中發現的網上虛假經營主體、網上消費欺詐行為、欺詐契約和不公平格式契約、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過發布網路交易警示信息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有效提高維護網路市場秩序的能力。
(九)加大對網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由於對傳統有形市場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增強以及全社會防假意識的提高,目前出現了網下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向網上轉移的趨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路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易逃避監管的特點,不斷變換手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嚴重危害了網路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地應當把查處網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產品等違法行為作為當前查處網路違法交易行為的重點,加大對網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網路市場經營秩序,保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建立健全網路違法案件查處制度,保障案件查處技術裝備和手段。
要針對網路違法主體隱蔽性強、違法行為跨區域實施、違法主體認定難度大、違法證據易刪除篡改且採集固定難的特點,積極探索和深入研究建立有效查處網路違法行為的制度和措施,科學合理界定網路違法案件管轄權,建立健全跨區域聯動辦案機制,建立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的網路案件查處信息平台,積極運用現代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發現、收集、固定、保存、認定電子證據,建立健全電子證據保全制度和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協調配合機制。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鏈條長、環節多、涉及面廣。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內部分工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覆蓋了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執法全部職能;從政府市場監管職能看,涉及公安、電信等多個職能管理部門。做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必須建立起上下暢通、內外互動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地應在內部細化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能的基礎上,將各項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在深入研究政府其他監管部門職能的基礎上,建立日常協作配合機制,努力實現互聯、互通、互動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立體系統。
請各地於2010年10月1日之前,將本地貫徹落實《辦法》情況總結報送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網路商品交易規範處。總結主要內容包括:本地區網路發展與經營基本情況,《辦法》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意見出台情況,開展監管工作情況,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和網路信息化監管系統建設情況以及工作意見和建議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