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許可。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許可工作(包括根據行政審批改革上級下放縣級承接的登記註冊事項)。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推進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定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
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據職責核實報告質量事故,組織或者參與相應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綜合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參與重大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制度。依職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執業藥師管理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按規定承擔
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提出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建議,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根據授權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承擔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按職能開展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配合上級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
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監測能力,為創新產業發展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職責分工
西疇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西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西疇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西疇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2)西疇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西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疇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西疇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西疇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西疇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西疇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疇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西疇縣工信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西疇縣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
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西疇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禁毒、防艾、消防、安全生產、扶貧、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工作制度;承擔國家總局、省局、州局信息化運用推廣。
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擬訂實施有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牽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本部門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機關黨建、
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領域和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規範
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
(四)行政許可和信用監管股。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級登記註冊事項的許可和監督管理。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開展小微企業、
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食品安全監管股。承擔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抓好食鹽市場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西疇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及經營日常監管。貫徹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各類質量管理規範。
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開辦、變更的現場驗收並協助上級做好認證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二類)的備案工作,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三類)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藥品生產、藥品委託生產、醫療機構製劑室許可的初審工作及監督管理;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藥品分類管理;負責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承擔放射性藥品、
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牽頭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和評估,組織實施質量抽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
(七)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監管股。承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推進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標準(包括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標準化工作,承擔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的管理。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產品計量、認證認可工作,對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產品質檢機構審查認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八)產品質量監管股。負責產品質量綜合管理;承擔質量強縣、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負責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及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負責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價格壟斷行為調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股。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調解消費糾紛;負責做好市場監管領域的投訴、申訴和舉報的處理;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投訴、申訴、舉報處理。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明、誠信市場等創建活動。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監督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
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負責動產抵押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機構規格為副科級。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有全縣性影響或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
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反不正當競爭制度措施和辦法,擬訂全縣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承辦西疇縣人民政府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含中共西疇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西疇縣監察委員會駐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4名行政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副科級);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科級);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1名。
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9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為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實行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雙重管理體制,以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為主。
每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設所長1名。9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編制52名,其中:西灑市場監督管理所10名、興街市場監督管理所10名、蓮花塘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法斗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董馬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雞街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蚌谷市場監督管理所4名、新馬街市場監督管理所4名、柏林市場監督管理所4名。
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受委託開展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和備案工作,依法查處、取締轄區無照經營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保健食品、食鹽)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管巡查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標、廣告、產品質量、標準、計量、市場交易規範、專利、價格監督檢查、契約實施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申訴、投訴、舉報受理調解和統計上報工作;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