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西疇縣委辦公室 西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疇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發〔2015〕11號)精神,設立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西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西疇縣規劃局、西疇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西疇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調整的職責
整合劃入原西疇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原西疇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行政審批項目和管理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承接省、州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與報批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等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職責。
(二)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市場監管、環保、公安交通、房產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履行各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執行檢查;擬訂縣級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報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戰時組織指揮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
(四)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州、縣有關公(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
(五)負責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和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城市的勘察和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鎮體系規劃、縣城、鄉(鎮)總體規劃以及其他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參與涉及城鄉規劃的大中型和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選址工作。
(六)負責全縣集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全縣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實施、建設和試點工作,推進集鎮和村莊建設改革的發展;指導農村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指導城鄉防震設防工作。
(七)負責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負責全縣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指導、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勘察設計、工程測量、建築裝飾、建設監理、質量監督等的管理和相關企業、機構及人員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
(九)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物業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對房地產權屬進行登記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體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履行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
(十)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推動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節水、排水(排澇)、燃氣、市政設施、城市污水處理和城市垃圾處理、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工作;參與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審查。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開展牆體材料及建築節能的推廣套用。
(十二)承擔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實施的監督、管理責任;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徵收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和1個派出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信息、宣傳、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訪、對外事務、後勤保障、安全生產、扶貧掛鈎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局名義和縣政府名義下發的各類涉及住建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鄉建設、年度大事記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工、青、婦、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牽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財務管理股
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預算資金的計畫、劃撥及支出;負責匯總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城鄉維護建設工程的有關財務決算;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的申報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繳;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對公務費用、項目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業務收入支出和固定資產等情況進行內審;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報送各類財務報表;協助配合財政、審計、稅務、物價等部門對本系統財務管理的各種檢查工作。
(三)行政法規督查股
推進依法執政、加快建設法制政府,規範住建系統行政審批權、行政服務權和行政監督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並實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式審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查處違反房地產業、建築業、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的核審工作;調查處理房地產、建築業、城鄉規劃矛盾糾紛;負責住建系統執法人員的業務、資格培訓及執法教育工作。
(四)人防股
擬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綜合統計工作;指導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編制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制定縣級機關戰時編制體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承擔人民防空信息系統、信息資料庫和通信警報、信息化預警系統建設責任;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指揮通信、警報報知、情報報知工作;負責戰時搶險救災和應付突發事件的通信聯絡工作;負責機關通信警報、信息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縣指揮所的戰備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
(五)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建築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房地產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市區內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在城市集貿市場之外城區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流動兜售經營和不按商業網店規划進入專業市場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方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行為的行政處罰;行使牲畜定點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公用路燈管理工作的監督;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重大決策的調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工作;負責與環保、工商、公安等部門協調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住房保障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辦法和有關規定,編報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計畫和長期規劃,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申報、儲備和籌建;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並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各級到位資金、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先租後售”收入進行規範管理和使用;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分配、入住與管理;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組織和租售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發放;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的統計匯總、上報和信息發布;負責住房保障檔案的管理;負責完成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產權產籍管理、房產登記發證、房產測繪、房產糾紛仲裁、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及相關企業的資質管理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商品房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工作;組織建立並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房屋權屬信息系統;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加強對西疇縣房地產行業指導工作。
(七)建設工程管理股
加強對住房、城鄉建設和建築協會(社會團體)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建築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建設領域內安全生產、監理、工程質量、施工安全;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裝企業、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資格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查和年檢工作;管理在本縣作業的建築施工隊伍,協調組織建築勞務輸出;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建設工程許可證發放、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法規、規範、標準、政策;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與契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指導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根據國家、省、州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定地方性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辦法,規範建設項目招投標行為;負責限額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審批,對建設的各方主體和招投標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項目(規劃、勘察、設計、施工、設備、監理、裝飾)的招投標工作;執行國家的有關標準定額管理的政策和依據,編制全縣建築安裝工程的標準定額;負責實施工程造價的管理辦法,定期發布全縣結算價格信息;對基本建設項目和概算從業人員資格設計概算、預算、決算進行監督;實行工程造價行業歸口管理,對工程決算進行終審;調解和處理建設工程造價糾紛。
(八)村鎮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鄉鎮(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鄉鎮(村)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負責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鄉鎮(村)規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各鄉鎮建設辦的業務工作;負責全縣鄉鎮(村)規劃編制計畫,提供規劃設計條件,並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有關證書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鄉鎮(村)規劃選址意見書、鄉鎮(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小城鎮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對鄉鎮(村)建設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加強全縣風景名勝區資源、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鄉鎮綠化管理工作。
(九)市政設施管理股
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城鎮市政公用(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園林綠化、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燃氣、通信、各類管網等)事業的建設、運營安全及工程質量;負責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市場的培育與監管;承擔制定市政設施養護維修作業標準、技術規範、招投標辦法、準入機制;受委託負責對市政設施養護維修作業的企業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做好城鎮市政公用(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園林綠化、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燃氣、通信、各類管網等)等市政設施維修管護工作;組織實施市政道路下水管道的清疏和排澇;依法辦理城市規劃區主、次幹道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審核、竣工驗收及移交管理;對存在損壞、被盜的市政設施及時進行維修等工作。
(十)安全監察股
負責全縣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全面掌握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狀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方針,全面落實各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積極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和有關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督促建設系統各單位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消防安全和教育培訓,切實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管水平;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防範各類事故發生,增強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能力;調查建設行業有關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協助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十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
貫徹上級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政策及法規,起草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政策性檔案和有關計畫;負責全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確定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並對其監督、指導;發布徵收預告,按規定作出征收決定、補償決定並公告;組織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進行調查登記、認定核實;審核房地產評估資質及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資質,組織評估公司競標,出具評估委託書,簽訂委託契約,組織、監管評估公司依法完成對徵收房屋的評估,支付評估費、鑑定費;負責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負責補償資金預算,擬定徵收補償方案,組織論證補償方案並公布徵求意見;組織擬征徵收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定,並向被徵收人支付補償費用;報請縣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派出機構
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興街管理所,承擔規範興街地區(興街鎮、蓮花塘鄉、新馬街鄉、柏林鄉)城鄉建設管理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興街地區建築活動;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村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承擔興街地區的各項建設實行規劃監督管理;承擔規範興街地區管理城鎮燃氣、排水、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責任。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興街管理所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建設工作;負責綜治維穩、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文電的辦理、迎檢和考核工作;負責開展平安單位創建、單位聯防;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環境和車輛、水電、辦公設備等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法制教育、培訓,宣傳和信訪工作。
2.城鎮建設管理室。負責興街地區市政道路和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處理城市市政設施相關的投訴、舉報工作;根據規劃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規定執行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不合符城市規劃的違法構(建)築物或設施依法拆除;對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規定等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占道(廣場)行為依法許可;負責各種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人員編制

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其它事項

(一)與西疇縣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分工。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區內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區存放或銷售水泥、沙石、灰土等含有風塵物料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未採取任何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物質的行為進行查處;對在城區焚燒各種物料、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或惡臭氣體的行為進行查處;對城區餐飲服務行業造成油煙污染等行為進行查處;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廢物的行為進行查處。西疇縣環境保護局應及時配合監測,提供技術支持。
(二)與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監管工作;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築原材料的監督管理。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在集貿市場之外城區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流動兜售經營、無照商販經營、占道經營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西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集貿市場內擺攤設點、流動兜售商販(包括食品攤販)無證無照、食品安全等監管職責;負責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主體職責,自律規範場內攤點擺設、車輛停放、划行歸類等場地秩序和環境,並督促其履行審查入場者資格責任,實現場內交易規範、合法、有序。兩部門加強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西疇縣公安局的職責分工。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西疇縣公安局共同對違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在城市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輛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與西疇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分工。西疇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轄區內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對屠宰、出售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檢疫;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行使城市區域內畜禽定點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嚴厲查處、打擊城鄉私屠濫宰行為。

附則

(一)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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