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疇縣民政局

西疇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西疇縣委辦公室 西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疇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發〔2015〕11號)精神,設立西疇縣民政局,為西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西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疇縣民政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制定民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烈士褒揚工作,依法做好革命烈士和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的初審上報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同時負責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申報、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及時對救災物資的發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配套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等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負責在本縣難民的臨時安置管理工作。
(八)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辦1984年前原大隊離職半脫產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承擔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工作。
(十)擬訂本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按規定牽頭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貫徹執行中央、省、州、縣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指導、督促、管理和檢查全縣各部門的老齡工作;辦理《雲南省老年優待證》;負責全縣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的審核、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西疇縣民政局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對外事務、機要、檔案、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督查督辦、綜合協調、政務運轉、安全保密、綜治、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和扶貧掛鈎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執法和普法教育;牽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務工作;協助做好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和考核獎懲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有關新聞宣傳、發布及輿情監測工作;負責局機關 “96128”專線電話的接聽及政務信息查詢和答覆;負責網路註冊、宣傳等相關工作;按規定牽頭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負責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財務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基本建設經費的管理;負責機關的財務工作;組織協調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監管和基建監管工作,指導督促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基建監管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二)基政區劃股
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依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纂和地名檔案管理;負責地名資料庫的建立工作;協同測繪部門負責縣內政區圖和地名圖的編制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線聯檢、移動或增設界樁備案,組織、指導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及備案;承擔西疇縣地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西疇縣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指導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辦1984年前原大隊離職半脫產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社區、村幹部待遇有關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管理全縣社團、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初審工作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縣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優撫安置股
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法規及革命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評殘評烈的審核報批工作和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優撫對象中貧困戶的救助;負責因戰傷殘人員的傷殘等級確定並建立相關檔案;協調救治新增觸雷傷員和因戰傷殘舊傷惡化人員;負責申報、協調和監督因戰傷殘人員的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以及其他遺留問題補助費的撥付工作;組織因戰致殘人員安裝、修理和更換假肢;協調做好相關信訪工作和戰區遺留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管理單位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革命烈士事跡有關編纂工作;擬訂退役軍人安置計畫和軍供工作計畫;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及相關政策的宣傳;指導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公共服務工作;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西疇縣人民政府復退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與部隊和地方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繫,協調、指導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與地方建設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國和省級雙擁模範(先進)城(縣)評比推薦命名表彰活動;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有關走訪慰問、擁軍優屬活動;指導軍地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和調查研究;承擔西疇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五)救災股
負責制定年度城鄉救災救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鄉(鎮)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城鄉救災救濟相關制度;負責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及突發公共事件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報告、統一發布災情,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全縣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分配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西疇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六)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相關規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能力的老年人)人員和農村五保戶、城鄉臨時救助資金分配、監管工作;負責城鄉居民低收入人員的認定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實;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負責難民安置工作;處理難民的來信來訪和尋找親人的日常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救助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七)社會事務股
負責收養登記法律法規的宣傳;依法辦理相關當事人的收養登記;依法辦理收養登記當事人的解除收養登記;保管收養登記檔案;負責婚姻登記法律法規的宣傳;依法辦理相關當事人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或補發婚姻登記證;依法為相關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依法撤銷受脅迫的婚姻登記;負責保管婚姻登記檔案;承擔全縣收養登記、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和其他社會事務工作。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年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彩票公益金管理、監督、使用有關工作;組織擬定慈善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八)殯葬管理服務股
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引導公民實行火葬,革除喪葬陋習;開展對殯葬環境的專項治理;牽頭做好遺體延期火化工作;負責殯葬銷售網點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殯葬管理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受理殯葬糾紛和殯葬信訪案件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代理殯葬民事訴訟;承擔公墓、骨灰堂(林)的管理責任;對殯葬設施建立進行審核、報批、年檢和監管,指導殯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協調處理少數民族殯葬事務;負責城鄉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受理、審批、發放工作。
(九)老齡工作股
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老齡工作的開展;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鄉(鎮)、各成員單位的老齡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辦理《雲南省老年優待證》,監督老年優待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的審核、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職能轉變

(一)調整的職責
整合劃入原西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行政審批項目和管理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承接省、州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

西疇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暫定人員數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附則

(一)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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