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城鄉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起草城鄉綜合執法的規定、辦法、措施,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城市公共空間秩序、違法建設等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三)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四)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五)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侵占城市人行道路及城市人行道路違規停放車輛等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六)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職責和強制措施。
(七)行使縣城規劃建成區臨時占道、占用綠化帶等公共場所的審批權。承擔縣城建成區環境衛生監管、市容市貌、市政設施監管和維護的職能職責。參與環衛機械設備配置的計畫編制和產權監管,參與新建及改造環衛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負責擬訂縣城規劃建成區綜合執法整治方案,組織實施縣城規劃建成區綜合執法任務;參與鄉鎮及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的綜合執法整治任務;負責執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組織處置。
(九)負責指導鄉鎮集鎮規劃建成區綜合執法業務工作。
(十)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後,原行使以上處罰權的行業部門不再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但依然行使批准經營建設單位的監管權和業務指導技術服務職責。批准經營建設單位相關設備不符合行業技術標準的,行業部門應該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應給予吊銷營業執照、取消行政許可、終止相關契約。
(十一)州生態環境局西疇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縣應急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隊、公安治安大隊等職能部門,應當繼續履行好各自的其他管理職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服務”的原則,原審批行業部門繼續做好城區有證許可的食品銷售、經營煙花爆竹、經營犬類、經營燒烤、餐飲服務業、修車洗車、城市開發、建築施工、項目建設、教育機構、醫療機構等單位的油煙污染、揚塵污染、噪音污染、污水、油污、餐廚廢棄物、各種垃圾等處置的監管和問題整改業務技術服務工作。各行業監管部門應對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予以支持和配合。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職責分工
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組織竣工驗收後移交西疇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宣傳、文電、會務、檔案、保密、對外事務、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內部安全保衛、扶貧掛鈎等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工、青、婦、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貫徹執行財會、審計、裝備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財務管理、經費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裝備管理和統計工作,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城管執法系統執法業務所需設備、器材、車輛、制服等物資的計畫、購置、分配及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組織起草城鄉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和執法文書;組織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研;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審理、聽證、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綜合執法責任制的建立、督查、檢查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制建設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開展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開展相應業務;做好城管執法法制資料的編髮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督查督辦及信訪交辦、綜治維穩和網上輿情處置工作。
(三)市政設施管理股。負責編制縣城規劃建成區範圍內的市政設施年度管護預算、修複方案和損壞賠償預結算,並及時組織修復;做好縣城規劃建成區路燈、景觀燈、路燈變壓器、市政道路路面、下水道和城市橋樑(涵)、市政排水設施等市政設施維修管護工作;組織實施市政道路下水管道的清疏和排澇;依法辦理縣城建成區主、次幹道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監管;對存在損壞、被盜的市政設施及時進行維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負責處理與市政設施相關的各類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措施;參與處理縣城道路防汛排澇等工作;參與編制縣城規劃建成區內戶外廣告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參與戶外廣告牌設定技術標準;負責對設定發布戶外廣告實施管理和監督;參與編制縣城規劃建成區亮化工程、節能燈具推廣改造規劃;負責城市亮化設施日常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安裝城市燈飾、亮化工作;負責路燈、景觀燈、亮化彩管的監控工作,受理市民民眾對路燈的投訴等工作;建立管護業務檔案,準確掌握所涉及的業務數據;參與編制縣城規劃建成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及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縣城規劃建成區拆除、遷移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行政編制
西疇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將
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職責整體劃轉由西疇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管理;將原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的西疇縣興街環衛站、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環衛站、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綠化站、西疇縣城市管理執法大隊4個事業單位隨主管部門更名同步轉隸西疇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管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