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丘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丘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丘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通〔2019〕14號)和《中共丘北縣委貫徹〈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丘發〔2019〕4號)、《丘北縣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丘北縣深化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丘機改發〔2019〕1號)精神,丘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丘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of urban and rural administration of Qiubei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丘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執法許可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城鄉管理綜合執法的政策、措施及行業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市政公用行業規劃。
(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市容市貌、臨時占道、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工作。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市道路、廣場花園及其附屬設施(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路面、公廁、垃圾中轉站、橋涵等)、照明燈飾、園林綠化的維護養護管理。
(四)承擔市政公共設施的維護和管養等服務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督檢查。
(五)參與擬訂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設施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規劃、標準;負責核准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設定地點審核;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各類店面招牌的規範管理工作。
(六)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方案,並協調組織實施突擊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市容市貌環境綜合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的日常巡查工作,對相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違章建築依法開展拆除。
(八)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法許可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州、縣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規定,獨立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職權,具體如下:
1、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決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主要包括:
(1)對違反出店經營、亂擺亂設、流動售貨等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2)對在建築物、公共設施和線桿、樹木上亂張貼、亂畫、亂噴亂劃、亂栓亂掛等影響市容市貌的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3)對亂堆亂放、亂潑污水、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菸頭、紙屑、亂燒亂撒紙錢、非指定區域傾倒各類垃圾等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查處。
(4)監督落實工地四周建圍擋圍牆,保持建築工地周邊環境整潔,對出入建築工地拉運物料溢撒、泄露的車輛進行查處。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建築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
(1)對縣規劃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2)對縣規劃主管部門認定的未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臨時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3)對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違法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等行為進行查處。
(4)對未經批准,在城市規劃區內擅自挖取土石、設定廢渣、垃圾堆放等行為進行查處。
(5)對未經批准,擅自在城市各主要街道設定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占用行人道設定報刊亭、電話亭、固定攤點等行為進行查處。
(6)對未經批准,隨意破牆開店及臨街門店擅自搭建搶占建設平台、踏步等行為進行查處。
(7)在城市規劃區內,對縣規劃主管部門認定的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擅自改變規劃的行為進行查處。
(8)對建築施工和拆遷工地造成二次揚塵污染的行為查處。
3、行使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
(1)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行為進行查處。
(2)對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進行查處。
(3)對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行為進行查處。
4、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
(1)對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改變用地性質,或者破壞其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的行為進行查處。
(2)對攀樹折枝、傷害樹木、踐踏綠地草地、綠籬、樹上釘釘、依樹搭棚蓋房,或在行道樹冠範圍內設定攤點等行為進行查處。
(3)對城市園林綠化地堆放燃料、硬化樹坑、傾倒垃圾、污水、燃放煙花爆竹、焚燒樹枝樹葉等行為進行查處。
(4)對設定影響園林景觀招牌,駕駛車輛撞損、撞倒樹木,損壞園林設施的行為進行查處。
(5)對其他損壞城市園林綠地、樹木花草的行為進行查處。
5、行使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
(1)對亂搭亂建各類建築材料、亂開亂挖大小街道、亂埋亂敷各類管線、亂增亂放各類地面設施等行為查處。
(2)對臨時占用公用設施、道路、廣場的各類慶典、展銷或商業性公益性懸掛張貼橫幅、裝飾物等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3)對攀登路燈桿線、搭線掛物、擅自遷移照明設施、接用公用路燈電源、擅自在橋樑或者路燈設施上設定廣告牌等行為進行查處。
(4)對損壞城市共用設施及附屬設施的行為進行查處。
6、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市區內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
(1)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或銷售水泥、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進行查處。
(2)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造成城市大氣污染的行為進行查處。
(3)對城市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為進行查處。
(4)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進行查處。
(5)對城區餐飲服務行業造成油煙污染等環境衛生污染的行為進行查處。
(6)對違規從事沿街飲食燒烤污染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查處。
(7)對從事畜禽養殖、豢養寵物等造成城市環境衛生污染的行為進行查處。
(8)對未經批准夜間建築施工影響周邊市民休息的行為進行查處。
(9)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物的行為進行查處。
7、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在城市集貿市場之外城區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流動兜售經營和不按商業網點規划進入專業市場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職責分工

與丘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
丘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收集運輸工作,市政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維護(地下管網設施除外)。丘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地下管網設施建設管理維護,城市垃圾處置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對全局行政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參與政務,管理事務;負責信訪案件、縣長信箱、網路投訴、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上級領導交辦事項的承辦、轉辦和督查工作;負責及時檢查和發現城區城市管理中的職能交叉、管理空白及難點熱點問題,督促涉及部門明確責任,限時整治,跟蹤問效,並及時向縣委政府督查室反饋;負責局年度、季度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綜合性檔案起草;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幹部管理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做好人員考察、調配、崗位輪換及職稱、調資、晉升、獎懲等工作,編制人事、工資報表;負責信息、接待、保密、保衛、綜治、財務、車輛、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組織起草綜合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和執法文書;組織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研;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檢查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制建設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開展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開展相應業務;做好城鄉綜合執法法制資料的編髮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發放和管理工作。
(三)城市管理執法股。根據規劃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擬查處的案件進行立案登記、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歸檔;負責對城鄉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煤炭渣土等運輸車輛物料拋灑遺散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非機動車道、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建立本股室業務檔案,準確掌握本股室所涉及的業務數據;配合相關股室和單位做好批後跟蹤監督工作。

行政編制

丘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丘北縣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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