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昆都侖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昆都侖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白雲路13號
  • 所屬部門: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包頭市昆都侖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昆區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相關標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行動。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工作紀律、依法行政督查和人員培訓工作。
(四)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數位化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套用、管理和指導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廣告牌匾設定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宣傳、促銷、展覽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市容管理(除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區管道路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昆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及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市政設施管理方面(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除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依法查處違反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對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指導監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對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規劃管理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擅自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牆開門窗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全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除公安機關承擔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外)、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橡膠塑膠皮革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組織協調昆區內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向城市規劃區河道內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設活動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負責受理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城市管理方面的相關重大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
(十七)承擔行使區內城市管理的行政強制措施:對違法、違規的施工現場查封的強制措施;對違法的工具、物品扣押的強制措施。
(十八)承擔行使區內城市管理的行政強制執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
(十九)負責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在城市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分工:
(1)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審批,進行巡查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道路各權屬單位提出技術審核意見,挖掘修復費用依管理許可權由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單位統一核算收繳,依管理許可權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道路維護單位負責工程穿越及恢復工作。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建立技術信息共享機制和日常監管銜接機制。
(2)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的行政許可審批,進行巡查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建立技術信息共享機制和日常監管銜接機制。
2.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區市場監督局在餐軟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監管方面存在以下分工: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照區市場監督局行政許可審批,進行巡查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負責對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淨化和異味處理設備或安裝的油煙、噪聲設備不合格,運行效果不符合要求,影響周邊居民工作和生活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備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淨化設備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區市場監督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或餐飲服務提供者超出《食品經營許可證》核准範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區市場監督局建立有效日常監管銜接機制,組織或參與重點整治行動、聯合執法行動。
3.市級、區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存在以下分工:
市區兩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則和自治區關於實行一級執法的要求,嚴格按市區兩級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工作。具體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務接待、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事務性工作。協調辦理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隊伍管理以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幹部隊伍中長期培訓計畫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及局屬部門股級幹部考核、任免工作。配合人事主管部門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協管人員的錄(聘)用和交流、調(輪)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職稱、職級稱評聘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貫徹落實財務、審計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定,制定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參與協助城市管理重點項目建設計畫、會審工作,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局系統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承擔專項資金,政府採購、信貸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用於城市管理事業的財政性資金和專項資金收支預算建議。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經費、國有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預算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社會保險的核定、繳納和辦理工作。負責全局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及非稅收入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車輛、標誌、服裝等執法裝備、標識的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管理重點項目建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和所屬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二)宣傳教育股
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制訂全區城管系統宣傳工作規劃和年度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策劃城市管理、執法以及先進典型的宣傳活動。負責整理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動態,編髮信息、簡報。組織城管執法系統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局系統入口網站運行維護和信息更新工作。負責網路輿情信息的研判和處置工作,主動協調新聞媒體,正確引導輿論方向。
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並指導局系統扶貧幫建工作。負責全區城管系統政風行風、隊容風紀、工作紀律的督查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負責宣傳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昆區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等相關規範性檔案精神,組織擬訂昆區城市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城市管理法制教育、法制培訓的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放管服”改革和局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牽頭規範和完善全局承擔的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的辦理流程;負責對報送政府系統公文的合法性審查。負責一般程式案件的審核和重大案件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城管系統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受理涉及法律方面的投訴、舉報。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及行政強制執行。負責對全區夜間施工的審批。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城管執法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執法文書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大及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督辦。負責信訪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相關數據資料和檔案的整理匯總、統計工作。
(四)市容環保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昆區政府有關城市市容、工商、食品藥品、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政策等。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市容管理,工商管理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及對違法回收販賣藥品,交通管理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區內宣傳、促銷、展覽備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昆區政府有關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對全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除公安機關承擔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外)、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橡膠塑膠皮革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組織制定相關制度,業務規劃,管理標準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等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制訂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參與協調處置。指導監督全區上述相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完成相應匯報、總結工作。
(五)環衛管理股(垃圾監督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昆區政府有關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政策等。指導監督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昆區政府有關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管理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政策等。負責組織擬定全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昆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和垃圾處理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內建築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工作。
組織制定相關制度,業務規劃,管理標準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等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制訂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參與協調處置。指導監督全區上述相關城市管理行政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完成相應匯報、總結工作。
(六)市政規劃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昆區政府有關市政管理、園林綠化和水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政策等。指導監督市政設施管理方面(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園林綠化管理方面(除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外)、水務管理方面對向城市規劃區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設活動等的行政執法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昆區政府有關有關城鄉規劃、物業管理、戶外廣告和牌匾設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政策等。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依法查處違反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對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物業管理方面對擅自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牆開門窗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區內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規劃管理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廣告牌匾設定備案,指導監督區城管執法大隊日常監管和行政處罰工作。
組織制定相關制度,業務規劃,管理標準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等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制訂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參與協調處置。指導監督全區上述相關城市管理行政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完成相應匯報、總結工作。
(七)監督發展股
牽頭組織制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標準、考核評價辦法和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對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綜合考核監控指標的評價工作。指導全區城市管理數位化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衛生管理及全區格線化管理等業務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系統內重點工作、重要活動和重大項目的專項考核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未依法處罰的案件、重大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專項執法督查、機動任務的應急指揮、調度和處置。組織編制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課題調研和創新執法模式研究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性重點任務、重大活動的數據統計、材料起草等綜合性城市管理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上述相關城市管理行政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部門的人員紀律作風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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