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昆都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昆都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昆都侖區鞍山道8號
  • 行政級別:地方行政機關
  • 所屬部門: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落實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擬訂、落實我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執行和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監督執行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徵收、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區本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參與指導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房屋登記工作。依法按許可權開展組織實施全區土地的收儲、出讓的計畫、手續辦理。負責土地一級開發的招標或掛牌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
(四)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參與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全區工程建設定額。執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貫徹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落實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協同發布本地區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監督執行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落實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參與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轄區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參與擬訂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八)指導、承擔我區城市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轄區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九)執行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工作。參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科研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不含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工作。對昆區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進行協調服務、督促指導。貫徹執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核發城市燃氣經營許可並進行監督。審核和批准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實施方案。負責對燃氣設施建設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備案。
(十一)指導區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二)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參與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的政策。指導實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並監督檢查。編制區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人民防空方案的編制管理,指導、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依法按許可權編制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負責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根據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建設有關地方性標準執行包頭市相關配套制度。依法依規參與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和防災演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管理。制定昆都侖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昆都侖區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設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戰備資產)實施專業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四)完成區委、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審批,進行巡查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道路各權屬單位提出技術審核意見,挖路修復費用由依法按許可權由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單位統一核算收繳,依管理許可權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道路維護單位負責工程穿越及恢復工作。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部門建立技術信息共享機制和日常監管銜接機制。
(2)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的行政許可審批,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部門建立相關技術信息共享機制和日常監管銜接機制。
2.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建設工程農牧民工“一金三制”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建立健全區建設領域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農牧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銀行按月足額代發工資制度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健全區建設領域“一金三制”的聯合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和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督辦、文電處理、信息宣傳收集、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應急保障管理方面工作。負責政務類綜合性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及公務接待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深化改革工作。
組織開展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黨的組織建設。承擔全局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根據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幹部工作。
負責全局紀檢工作。
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工作。擬訂人才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貫徹執行財政、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室。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治建設工作。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機關信訪綜治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農民工“一金三制”工作的指導與檢查,協調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本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項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重點項目投融資管理。負責綜合管理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項目資金。負責對承建項目進行匯總、統計、分類,收集整理各項目資料。負責對承建的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手續的辦理。負責對承建的重點項目進行相關爭取財政資金補貼工作。負責對承建項目的契約管理。參與承建項目現場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統計、分析調度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導我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我區住房保障計畫,完善和落實全區住房保障制度。負責監督、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中央和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
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章制度。負責指導、監督全區關於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擬訂徵收補償方案,簽訂徵收補償協定。負責房屋徵收拆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拆遷改造工作。
負責公(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批、租金補貼的審核、發放,公(廉)租住房的後期管理工作。負責對昆區保障性住房項目數據進行統計工作。
負責對全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
擬訂全區舊小區、舊街坊的整體改造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區城鎮房屋管理和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管理股。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監督實施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全區房地產市場及商品房預售前期初審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土地的收儲、出讓的計畫、手續辦理。負責土地一級開發的招標或掛牌並組織實施。
參與全區房地產市場開發經營活動。負責我區政策性住房產權與上市交易的管理。
負責全區房屋產權遺留問題登記上報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
(五)建築業管理股。編制昆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劃及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行使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監督推行建築安裝企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管理,推廣先進建築施工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技術措施。受理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監督建築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和質量責任。承擔建築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及評價工作。
負責對建築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對轄區內既有建築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按要求出具質量監督報告。參與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
組織實施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六)城市、村鎮建設股。按照政府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全區城市規劃區市政基礎設施、排水、污水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轄區內市政設施建設改造計畫。實施城區道路新建、拓寬、延建,人行便道的硬化、夜景亮化及地下管線的修建計畫。承擔轄區範圍內基礎設施和新增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排水及污水處理行業運營及社會化服務管理工作。制訂全區市政工程設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指導全區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農村人居環境調查(生活污水部分),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資金項目申報(生活污水部分)。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的調查、整理和上報。
指導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指導全區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七)園林綠化管理股。研究擬訂全區城市綠化、美化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公共綠地、遊園、林帶和道路綠化帶等綠化美化工程設計建設、花壇花雕擺放規劃,並做好管理。負責對各單位附屬綠地、住宅小區綠地規劃和建設進行監督檢查並給予技術指導。
(八)公用事業股。指導全區城鎮燃氣的建設、運營和社會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燃氣行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審核和批准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實施方案。負責對燃氣設施建設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備案。負責對轄區內的燃氣經營許可企業進行審批。負責對各燃氣行業的安全巡查工作,監督管理燃氣企業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狀況。負責轄區內城鎮燃氣重大危險源的備案、核銷及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協助處理轄區內燃氣企業突發事故。
指導監督全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區物業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落實全區物業管理誠信體系建設。落實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區物業管理市場整治工作。負責對新舊小區物業工作進行行業管理。負責老舊小區準物業申報、考核工作。負責昆區部分小區使用維修資金和應急維修資金協調使用工作。負責對全區住宅項目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備案監督,核准全區住宅項目物業用房並監督使用。負責對物業項目契約備案、物業信用評價系統的審核及投訴平台受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項目承接、退出備案,對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昆區轄區內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工作。
負責協調配合市供熱公司、市供水公司對轄區內給水管網改造、供熱管網改造工作。
(九)人防股。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方案的編制管理。組織指揮人民防空信息化工程、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按要求試鳴防空警報。組織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實施計畫。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織和訓練。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防災救災的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有關抗震防災的培訓、演練及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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