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昆都侖區民政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民政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民政局,是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昆都侖區民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和昆都侖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昆都侖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黃河大街116號市民大廳9號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落實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規規章、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民政行業標準,擬訂民政地方標準。
(二)落實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落實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落實執行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擔全區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落實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落實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實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抓好年度計畫實施。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落實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然資源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昆都侖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材料起草、會議組織、安全保衛、機要保密、信訪綜治、制度建設、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機關事務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落實執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包頭市和昆都侖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落實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區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區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劃地名辦)。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政策及地方性法規規章。審核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限的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事項。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審定標準地名出版物。
(三)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實執行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推進農村牧區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補貼等補貼發放工作。落實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組織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落實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發放工作。承辦自治區、包頭市和昆都侖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落實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五)社會組織管理股(社會組織執法監督股、行政審批股、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落實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落實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落實執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落實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抓好年度計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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