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民政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評殘審核工作,認真落實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實施辦法。
5、負責發放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及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7、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8、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開展鄉(鎮)政務公開。
9、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建設及社區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10、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
11、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12、負責邊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13、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14、負責殯葬管理,指導殯葬服務單位的規範和建設工作。
15、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區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區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16、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的計畫、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17、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8、承擔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昆區民政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其名稱及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辦
1、黨務工作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密切聯繫民眾,維護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民眾的思想和政治工作;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作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教育黨員和民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政務工作
負責全局的各項職能目標的制定、跟蹤考核工作。參與局年度工作要點、總結和檔案、綜合性會議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辦公行文組會工作,認真做好負責公文函電起草、傳閱、收發、歸檔工作;認真做好各種大型會議的組織籌辦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和使用工作;出具各種證明、信件、及行文審查,做好印鑑管理,負責全局的保密工作;完成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督辦督查工作,確保上級督辦檔案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工作落實到位;負責民政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充實和完善網站內容;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妥善處理上訪事件;
3、政工人事工作
制訂、實施局黨支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組織政治理論學習;負責人事管理,及時做好人員工資變動、職稱晉升等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4、後勤服務工作
做好微機、車輛等辦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辦公用品的採購,供給工作;做好接待和對外交流聯繫工作;
5、其它工作
負責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預算外收入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局計生及綜合治理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優撫雙擁辦
1、優撫工作
負責全區革命傷殘人員的提等、補證和評定革命烈士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標準的提標和協調解決優撫對象的“三難”問題;負責全區城市義務兵立功受獎家屬優待金的發放、革命傷殘人員的傷殘金的發放、一次性撫恤的審批和發放;負責我區退休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工作。
2、雙擁工作
負責辦理雙擁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的事項;落實上級有關雙擁檔案、法規,制定全區有關的雙擁檔案;組織全區有關雙擁活動,開展軍民共建活動;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繫、協調工作,收集各部門、駐區部隊的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三)救災救濟辦(低保審核)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救災救濟政策。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工作;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時趕赴受災現場,察看災情,並寫出災情報告和請款報告; 負責組織協調各鄉鎮救災救濟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情況。
貫徹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研究制定昆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機制;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協調、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對全區低保金的預算、決算、撥付、發放、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區各街道辦事處、昆河鎮從事低保工作人員及社區居委會主任進行知識培訓;負責對本區低保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及回訪工作;負責昆河鎮農村特殊救助工作;負責全區低保信息網路和檔案管理及培訓工作;認真接待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民間組織管理及區劃地名辦
1、民間組織管理:
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憲法和法律,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依照章程進行活動;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會團體依照章程進行活動;積極開展社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試點工作;負責對民辦非公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進行年檢;協調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民辦非企業及社團登記管理工作;配合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做好有關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2、區劃地名:
提出有關行政區劃方案和改革建議;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及界線變更的申報工作;負責昆區行政區域名稱,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協助市地名辦做好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推行地名標牌國家標準;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積極籌建地名信息庫;協助市民政局做好行政區劃及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積極配合作好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
調查、研究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現狀,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根據區基層政權建設領導小組要求,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居民委員組織法》,指導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昆河鎮、村民委員會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進一步落實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抓好典型,總結經驗,組織開展村(居)民委員會的爭先創優活動;做好村(居)民委員會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社區建設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根據全區社區建設總體規劃,配合區社區辦好各項工作;積極推動社區服務工作的開展,逐步建立以街道為主體,以社區居委會為依託的社區服務體系;負責社區建設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社區管理水平,規範社區管理制度;負責社區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及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
(六)婚姻登記管理辦
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七)廉租住房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全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租用房相關工作,向市政府報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貫徹落實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制定的政策、措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廉租住房對象的初選、公示及檔案管理;負責廉租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收入情況、住房情況進行定期抽查,保證備案材料和真實性、合法性。
(八)老齡僑務辦公室
1、老齡: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自治區的《實施辦法》;根據上級部門針對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我區老齡事業發展和老齡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承辦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與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與老齡問題有關的信息交流、諮詢服務等社會活動;組織各類文娛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開展各類評比工作,搞好“老年節”的慶祝和長壽老人的慰問活動等;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2、僑務: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僑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保護歸僑、僑眷、海外僑胞的合法權益;組織歸僑、僑眷參政議政,圍繞僑界的重點、難點為僑辦實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僑資、技術、人才工作,指導扶持僑資企業和僑屬企業;協助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在國內與社會公益事業;承辦和管理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開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貫徹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政策;對全區老年福利服務機構進行指導、協調;貫徹殯葬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祀;貫徹執行收養政策,負責本級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和扶持保護政策,保障殘疾職工的權益;協助市救助站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