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昆都侖區財政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財政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財政局,是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昆都侖區財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和昆區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昆都侖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鋼鐵大街29號昆都侖區黨政大樓2號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包頭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執行市與旗縣區,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昆都侖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貫徹落實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 編制年度區本級決算草案。組織制定全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本級預決算公開。辦理區財政與包頭市財政年終結算事宜。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落實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監管區本級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及組織編報和具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區直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昆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對出資企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關於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昆都侖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區、包頭市和昆都侖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昆都侖區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三)組織起草區本級金融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地方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區金融業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推動全區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統籌指導全區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全區企業融資工作,協調幫助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併購重組、再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範發展。負責提出政府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見。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關於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各項政策及要求,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關於對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管理政策要求,並組織實施。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區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組織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地方金融基礎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依法依規協調指導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規範發展。
(十四)負責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等成員單位資金保障的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昆都侖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由稅務局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徵收信息與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預算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收入分配政策與改革方案。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編制區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組織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承擔軍隊、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
擬訂昆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債務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
(三)國庫股。國庫組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區本級並匯總全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
非稅組擬訂非稅收入標準,承擔區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區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隱瞞應當上繳和截留代收等的財政收入進行處罰。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昆區財政票據,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四)行政事業及資產股。行政組承擔行政、政法及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並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
國資組承擔農村牧區、扶貧、水利、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昆區重大水利建設基金。
擬訂昆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兼併重組、改革的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事中及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組織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制度和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制度。
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區直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起草國有資產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出資企業章程。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法律事務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部門加強合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督促選任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產權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和設立方案。健全所監管企業對標體系,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辦法。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政策法規。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監督執行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組織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區本級直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承擔全區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擬訂蘇木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和財務管理制度。指導蘇木鄉鎮預算收支管理及決算工作。承擔農村、牧區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中央、自治區、包頭市和昆區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有關工作。
(五)經貿及社保股。經貿組承擔發展改革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
承擔發展商貿、口岸、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交通、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應急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國有企業資產監督和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落實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負責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基金管理有關工作。
經建組承擔城市綜合執法、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昆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包頭市和昆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評價與審查。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社保組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昆區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區本級教育費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
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七)綜合業務股。綜合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住房公積金和住房維修基金管理有關工作。
擬訂地方性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對違法違規使用會計人員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許可、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並對違法違規的會計相關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監督組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區屬各單位開展內控工作。
採購組擬訂區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區本級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製作採購檔案及組織簽訂契約書,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區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八)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地方金融組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農牧業保險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昆區雙邊和多邊財金合作。負責外國政府性貸款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清潔基金貸款的組織與申報工作。
牽頭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地方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區金融業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推動全區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統籌指導全區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全區企業融資工作,協調幫助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併購重組、再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範發展。負責提出政府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見。統籌協調區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地方金融基礎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協調配合中央、自治區駐包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駐包分支機構。依法依規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規範發展。
地方金融監管組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關於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各項政策及要求,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關於對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政策要求,並組織實施。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組織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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