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規範性檔案。落實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擬訂昆都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人才工作具體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人才發展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措施,落實包頭市有關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昆區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機制。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落實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實施辦法。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資金使用辦法,強化監督管理。牽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自治區、包頭市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資金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糾正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完成自治區、包頭市下達的政策性安置任務。
(七)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協助上級組織各類人事考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落實人才儲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博士後科研工作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載體的管理服務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部分外國人來華相關工作許可。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承辦區委管理的區政府各部門、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申報等相關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申報等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相關活動。
(十)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落實工作。貫徹落實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津補貼實施方案,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落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昆區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落實農牧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科學技術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政策制定上,A類人員的政策由區科學技術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學技術局制定。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由區科學技術局負責管理維護。繼續使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科學技術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兩部門發放工作許可前均應會簽移民管理部門。
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建設工程農牧民工“一金三制”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健全區建設領域“一金三制”的聯合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和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建立健全區建設領域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農牧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銀行按月足額代發工資制度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安全、檔案、機要、保密、督查檢查、規章制度建設、綜合治理、指導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控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入口網站管理和宣傳工作。協調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事項。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課題和綜合性調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政務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風熱線”組織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發布全區就業服務、人事人才、社會保障、勞動關係主要工作進展情況通報。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協調處理本系統信訪事項,並進行督辦。綜合分析研究信訪問題,強化矛盾隱患風險防控,及時提出完善有關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人事管理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區委管理的區政府各部門、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擬訂全區表彰獎勵相關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牽頭推進深化全區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職稱制度改革和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核准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崗位設定。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七級、八級職員任免職備案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隨軍家屬就業等政策性安置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調配工作。
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協調、管理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落實有關政策和規劃計畫。指導、實施專門業務培訓。指導、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含新錄用人員上崗前)培訓。負責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事宜。
(三)工資福利股。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措施。貫徹落實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承擔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核定工作,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制度。
(四)勞動保障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執行上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的規範性意見。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區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全區勞動工資統計及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區和諧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辦公室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全區集體契約及工資集體協商的推進和審查工作。負責全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調查、認定工作。
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協調處理全區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違法案件。
擬訂全區農牧民工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牧民工信息工作建設。
負責企業裁減人員方案備案、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調整用工方案的備案、集體契約及工資集體契約審查備案及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
(五)社會保障股。貫徹執行上級機關事業單位、全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執行上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津貼政策。貫徹執行上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上級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相關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政策。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上級基本養老、工傷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對昆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擬訂社會保險相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工傷保險各項政策。負責企業特殊工種認定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參加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
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貫徹落實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落實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承擔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給付;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審核支付;病殘津貼的給付;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社會保險註銷登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傷保險費率確定及工傷待遇支付。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費申報。
(六)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制訂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落實全市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擬訂全區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區有序流動實施辦法並指導落實。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及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昆區特殊群體就業措施。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失業保險費率、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對預算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扶持和幫助,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就業創業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就業技能實訓基地認定和“以獎代補”獎勵。
(七)人力資源開發與職業能力建設股。負責人才資源開發相關工作,落實全市高層次創新創業型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及引進、培養、選拔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人才資源綜合統計,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
落實上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畫。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大學生創業培訓機構進行認定;負責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工作。負責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申報並指導管理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負責全區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能人才及緊缺技能崗位信息收集匯總、分析發布。落實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按許可權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職業中介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C類人員(外國人入境就業)的來華工作許可辦理。負責民辦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資質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