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倫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庫倫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庫倫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庫倫旗人民政府直屬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倫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庫倫旗庫倫鎮東梁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城市執法
1、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指導蘇木鄉鎮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
3、負責環境保護、市場監督、水務、公安交通等方面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部分管理職責。具體如下:
(1)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監管。
(2)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管理(含流動商販、未經審批占道經營、沿街擺攤設點、亂堆亂放);對未經審批的城市早晚市場、勞動力市場、貨運市場、建材市場、城郊結合部煤炭銷售市場的監管;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監管。
(3)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在河道內種植、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監管。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擬定停車場設定規劃並進行監管;對侵占市區道沿石以上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行為的監管(此項工作與公安交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集中行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分領域,以及環境保護、市場監督、水務、城市規劃、公安交通等方面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具體如下:
(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道路、橋涵、照明、供水、排水、燃氣、供熱、污水等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負責人民防空、消防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2)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張貼戶外廣告及發布違法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加工、銷售和流動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4)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在河道內種植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5)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違法違規建設工程的依法查處、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竣工驗收後違反城市規劃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此項工作與公安交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5、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日常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城市管理查處重大案件,組織指導或實施跨區域執法。
6、負責受理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並依法組織調查處理。
7、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培訓、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8、負責全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執法、規範執法和文明執法的業務指導、宣傳培訓、組織協調、考核評價工作。
9、負責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利用現代數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10、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1、有關職責分工。
整合旗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環境保護、市場監督、水務等部門相關領域執法職責和執法力量,由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統一行使上述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同時與旗公安交管部門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開展聯合執法。執法職責劃轉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上述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移交後,原監管主體不變。主管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應及時移交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根據執法需要,行業主管部門應出具認定意見,提供行業標準、技術鑑定、自由裁量權標準等業務支持,對重大區域性違法活動開展集中整治聯合執法。
(1)與各蘇木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範圍的分工。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含工業園區)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各蘇木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所轄鄉鎮轄區範圍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其中,在庫倫鎮城市規劃區內涉及國有土地範圍內的違法行為由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庫倫鎮內涉及集體土地範圍內的違法行為由庫倫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2)與旗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城市規劃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旗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竣工驗收後的違建進行行政處罰。
(3)建立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與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旗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庫倫旗分局、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旗水務局等部門涉及城市管理執法的協調配合、整體聯動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機制,互相通報共享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專項整治行動等信息,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環境衛生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環境衛生、市容綜合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
2、承擔組織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城區、工業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4、承擔對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勸離、疏導和殯葬管理方面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監管相關輔助性工作。
5、承擔對違反《通遼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住宅小區內違規飼養家禽、家畜的監管相關輔助性工作。
6、承擔對違反《通遼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攜帶寵物犬進入禁止進入場所、攜帶寵物犬外出未束牽引繩(鏈)、未即時清除寵物犬糞便等的監管相關輔助性工作。
7、承擔有序推進垃圾分類、運輸、處理體系建設,探索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方式。
8、承擔城區、工業園區主街路、小巷、公園廣場、公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所的環境衛生清掃、收集、轉運和處理工作。
9、承擔城區、工業園區內公廁衛生的保潔建設和管理。
10、承擔城區、工業園區環衛設施、設備規劃和環衛機械維修管理。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局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局文電、會務、接待、信訪、車輛、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法制辦公室。負責執法監督、執法制度落實和檢查、案件審查、案件合議、案件評查等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協助做好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答覆、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公開和“兩法”銜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指揮督察室。負責協調指揮鎮區城市管理隊伍開展重大執法、重要整治活動、交辦、會辦、督辦城市管理問題,對鎮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核。指導鎮區涉及城市管理突發情況、突發事件和輿情監管處置工作。督促、檢查各蘇木鄉鎮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督察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投訴舉報、違法線索的受理和調查處理及派出工作任務。
(四)綜合執法一中隊。負責市政公用、城市規劃、城市園林綠化方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相關執法任務。負責處理相關案件,依法查處有關違規違法行為。
(五)綜合執法二中隊。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相關執法任務。負責處理相關案件,依法查處有關違規違法行為。
(六)綜合執法三中隊。負責人民防空、消防方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市場監督、水務和公安交通等部門涉及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相關執法任務。負責處理相關案件,依法查處有關違規違法行為。
(七)環境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城區、工業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鎮內公共區域的清掃和保潔。負責鎮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清運工作。負責城區、工業園區內公廁衛生的保潔建設和管理工作及環衛設施、設備規劃和環衛機械維修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事業編制65名,科技領導職數1正3副。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幹部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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