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鄂爾多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爾多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鄂爾多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所屬部門: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鄂爾多斯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城市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改進城市管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事業發展規劃、方案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城市建成區違建治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放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指導、監督城市建築物外立面、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停車場管理等城市公共空間規劃管理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參與重大新建、改擴建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指導、監督城市生態環境涉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管理工作。
(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負責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負責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沿石以上部分、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負責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四)組織查處跨旗區、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組織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統一調動各旗區城管執法機構力量,完成市政府交辦的突發性和臨時性任務。
(五)負責城管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和行業培訓工作,制定城管執法行業管理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指導、監督城管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工作。
(六)指導、監督城市管理數位化、智慧化工作,負責市本級智慧城管信息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工作,推進城市管理科技創新工作。
(七)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要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網路建設與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城管執法人才培養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法治教育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城市管理行政權力事項清理、調整。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行業普法宣傳工作。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行業系統執法評議和案件評查,參與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規範辦案程式,落實行政執法工作責任制。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培訓建設工作。負責城管執法資格證件辦理和執法文書規範管理工作。
(三)綜合考評督查科
督促檢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協調配合相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效能督查,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考核評價辦法。組織開展日常和綜合考核,對重點工作和重要案件進行督辦。負責系統內幹部職工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及督查工作。牽頭開展行風評議活動,對執法人員履職盡責、行為規範和執法車輛裝備使用等方面進行督查,調查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信訪科
承擔機關信訪、綜治、維穩工作。擬訂行業系統信訪制度,指導督查行業系統信訪工作,建立所屬事業單位信訪管理工作網路。管理系統內來信來訪投訴渠道,負責來信登記、來訪人員接待、來電記錄以及分辦、催辦、反饋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信訪維穩工作部署和交辦案件落實督辦、反饋工作。負責分析系統內信訪情況,適時提出信訪工作改進建議。
(五)綜合協調科
負責行業系統創建任務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城市生態環境相關方面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業務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執法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停車場管理工作。協調落實行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系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六)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科
承擔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規範建築物外立面以及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管理工作。
(七)市政園林監督科
承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城市河道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工作。參與重大新建、改擴建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八)建設項目執法監督科
承擔城市規劃、建築領域執法工作。承擔城市建成區違建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放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根據需要對涉及建設項目重大複雜案件進行依法查處。
(九)房地產執法監督科
貫徹落實住房領域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住房保障、物業、供熱等方面執法工作。根據需要對涉及住房領域的重大複雜案件依法進行查處。協調相關部門,保障住房領域執法活動順利進行。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10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4副〕。
鄂爾多斯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韓玉飛: 局長
班瑞廷: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日常行政事務、人事財務、後勤保障、保密、檔案管理、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宣傳、網路安全、政務公開等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
孫 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日常督查考核、信訪維穩、社會綜合治理、房地產執法業務、城市公共事務發展研究、精準扶貧等工作,具體分管信訪科、綜合考評監督科、房地產執法監督科、城市公共事務發展中心:
李 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行業創建、城市精細化管理、數位化信息平台和智慧城管建設等工作,具體分管綜合協調科、建設項目執法監督科、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科、市政園林執法監督科、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王靜濤:副調研員、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工作,協助局長抓好執法規範化、法制宣傳、隊伍培訓建設等工作,具體分管法制宣傳培訓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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