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達拉特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名達拉特旗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局,是達拉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拉特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上級單位:達拉特旗人民政府
根據《關於成立達拉特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批覆》(鄂機編髮[2011]154號)檔案精神,“達拉特旗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局”更名為“達拉特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有幹部職工126人,局領導4人(一正三副),行政執法局機構設定:局機關(辦公室、法規室、督查室、市容管理室、規劃監察室)和四個行政執法大隊。
四個大隊為達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二級事業單位,股級建制,全額撥款,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委託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主要職能、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旗(縣)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未經批准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築物和設施。廣告牌匾管理、處罰下放到各大隊,涉及審批事項由局廣告審批中心負責。
2、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對城鄉規劃控制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予以監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旗(縣)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危舊房、新建房的批後管理由各大隊實行屬地管理。
3、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黑色路面以外街道車輛停放的監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旗(縣)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車輛違章由各大隊實行屬地管理、處罰。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流動商販和占道經營等行為進行監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旗(縣)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5、根據政府安排,逐步承擔環境衛生、環保、園林綠化、市政管理方面的執法職能。
6、履行自治區、市、旗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責,承擔執法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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