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達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達拉特旗機構改革方案》和達拉特旗印發的《達拉特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達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達拉特旗商務局牌子。

達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和旗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市相關配套規定,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旗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區、市、旗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備案旗本級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負責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工業領域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全旗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全旗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市和旗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市和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政府服務企業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和重點骨幹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旗本級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違法行為。協助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相關規定。研究商務發展趨勢,落實發展規劃。
  (十三)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導開展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六)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落實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八)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九)根據授權代表旗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
  (二十)組織實施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達拉特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上級下派的援外項目任務。
  (二十二)負責國家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三)牽頭擬定旗級招商引資的計畫、方案,並監督落實。監督指導全旗性招商活動。
  (二十四)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統籌推進全旗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國防科技動員相關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六)編制旗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工作。
  (二十七)牽頭建立統一的旗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旗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八)擬訂旗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旗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
  (二十九)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三十)牽頭負責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三十一)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三十二)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旗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三)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導蘇木鎮和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旗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十五)組織擬訂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六)負責審查、推薦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獎。
  (三十七)協調指導旗投資促進中心(貿易促進會)、旗科技發展服務中心(地震工作站),統籌推進全旗招商引資、科技發展相關工作。
  (三十八)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九)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旗、人才強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旗外智力工作。
  (四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旗委宣傳部負責全旗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旗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商旗能源局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定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2)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旗綜合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4.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旗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具體分工。
  (1)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旗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5.與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由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管理維護;繼續使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旗工信和科技局會同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兩部門發放工作許可前均應會簽移民管理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議組織、文秘、重要檔案起草、宣傳信息、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財務管理、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和目標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工作。承擔市對旗、旗對部門實績考核與驗收工作。
  (二)工業股
  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
  負責組織擬訂全旗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區、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和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旗本級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和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依託國家、自治區、市和全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自主創新和國產化。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負責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承擔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技術規範及標準。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擬訂全旗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全旗電力市場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維護電力市場秩序。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參與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承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旗相關政策,研究擬定鹽業管理制度,負責擬定全旗鹽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食鹽的行業監管。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
  (三)商務股
  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擬訂落實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擬訂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推動落實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
  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牽頭推動全旗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落實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
  擬訂全旗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出口、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國際貨代企業備案。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家政服務業發展。承擔全旗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利用外資政策。負責全旗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初審指導。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落實全旗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企業對外援助資質的上報。
  監督全旗招商引資工作計畫及招商引資方案的落實。負責達拉特旗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落實工作。負責編制達拉特旗招商引資項目冊。負責達拉特旗招商引資項目進展情況的調度和通報。
  (四)科技股
  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提出推動科研機構創新和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統籌推進軟科學研究。擬定全旗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擬定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旗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推動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協調旗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負責實施科技報告制度,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
  承擔旗級科研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等相關工作。擬定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負責組織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有關科技動員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領域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科技創新相關平台、基地和園區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牧區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蘇木鎮和有關部門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指導全旗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技術貿易機構審批管理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審查管理工作。組織技術交易活動,負責對技術交易、契約認定相關執法工作。
  (五)信息化和電子商務股
  負責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負責全旗國防信息動員的組織、協調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國防信息動員體系和運行機制。
  負責擬訂電子商務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負責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的引進和本地電子商務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旗電子商務運營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旗電子商務的信息採納、監測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全旗電子商務套用人才的培養引進工作;負責推進全旗電子商務進農村各項工作。
  (六)企業發展服務股(行政審批室)
  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公平競爭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宣傳工作。負責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政府服務企業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承擔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培訓體系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參與國際貿易和開拓國際市場。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負責電信行業、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領域旗本級職能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違法行為。

人員編制

達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商務局局長),副局長3名。
達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達拉特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達拉特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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