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質量技術監督局

達拉特旗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最早前身是,達拉特旗標準計量所,於1975年成立,準科建制,隸屬於達拉特旗革委會科技局,編制3人,首任所長劉占仁,主要開展部分計量器具的檢定與維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拉特旗質量技術監督局
  • 上級單位:達拉特旗革委會科技局
發展歷程,內設機構,

發展歷程

1984年,達拉特旗標準計量所改名為達拉特旗標準計量管理所,增加了一部分行政職權,從事計量的監督管理。
隨著《計量法》、《標準化法》的陸續頒布、實施及職能轉變,1988年達拉特旗標準計量管理所改名為達旗標準計量局,負責全旗的標準化、計量、質量監督工作,是達拉特旗人民政府統一管理組織協調全旗技術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同年6月由達拉特旗任命政府批准,達拉特旗機構編制委員會發文,達拉特旗標準計量局下設達拉特旗計量測試所和達拉特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兩所均為股級建制的技術機構,開展部分計量器具檢定測試和產品質量檢驗。局內設標準質檢股和計量管理股兩個行政機構
1992年,國家標準計量局更名為國家技術監督局,達拉特旗標準計量局也隨之更名為達拉特旗技術監督局。
1993年,隨著我旗機構改革,達拉特旗技術監督局更名為達拉特旗技術監督所,隸屬達旗工商物價局,成為達拉特旗工商局二級單位。
1999年6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統一安排,全國技術監督系統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達拉特旗技術監督所也同時上劃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隨之更名為達拉特旗質量技術監督局,正科建制。職能增加了質量管理、鍋容管特安全監察。內設機構變更為辦公室、稽查隊、綜合管理股。
2003年3月,按照自治區局《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檢驗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的通知》(內質局計發〔2002〕31號)精神,達拉特旗質量技術監督局將達拉特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和達拉特旗計量測試所合併組建了達拉特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相當股級的局直屬技術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能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突發事件的應急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關制度建設、綜合調研、督查信訪、政務信息、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入口網站的維護工作。
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監督規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法規培訓、法制宣傳、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備案、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
二、人事計財室
職能職責: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定級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工作;負責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表彰獎勵工作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實施系統教育培訓與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制訂和實施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的規劃、計畫;負責財務、政府採購、審計、國有資產、基建、技術改造、信息和統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科研成果管理工作。
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
職能職責:承擔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地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四、紀檢督察室
職能職責:負責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檢查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違反黨紀、條規的案件,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負責調查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行為,受理行政申訴、檢舉、控告;協助局黨組制定本部門本系統黨風、行風、黨紀、教育規劃,並監督組組實施。
五、綜合業務股
職能職責:負責本地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和指導本地區質量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制訂和實施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的規劃、計畫;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本地區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中介機構。
負責管理本地區產品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組織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工作和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監督管理本地區實驗室資質認證情況。
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農業技術操作規範;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六、質計所
職能職責: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保證客觀、公正和獨立地從事檢驗或校準活動、有關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統一檢驗任務、負責達旗地區產品質量、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保證本行政區域內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計量單位制的統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量器具執行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仲裁檢定等法律規定的檢定任務、開展計量校準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檢測任務、為計量行政執法提供技術保證、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
七、執法稽查股
職能職責:組織查處本地區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本地區生產領域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實施本地區缺陷產品召回工作。
八、食品安全監管室
職能職責:負責制定本地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擔本地區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里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本地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負責食品包裝容器、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檢驗工作;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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