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能源局

達拉特旗能源局

達拉特旗能源局是達拉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傅挨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局長:雲少軍
  • 辦公地址:達拉特旗人民政府大樓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旗現代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旗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全旗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負責全旗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參與擬定全旗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和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等建議。
(四)組織推進全旗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
(五)承擔全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轉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全旗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配合協調全旗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七)負責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旗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保護電力設施,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審批工作。
(八)負責旗本級能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能源領域違法行為,協助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九)統籌全旗煤礦火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旗能源局是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旗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2.與旗工信和科技局的職責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商旗能源局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旗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能源領域應急救援工作。旗能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行業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政務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制度建設、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旗委、旗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研究全旗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起草有關貫徹能源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重大行政處罰、涉能源領域規範性檔案和項目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性工作。指導規範全旗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執法檢查等工作。負責能源行業信訪維穩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措施。
負責指導能源企業的勞動組織管理工作,監督能源企業的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保險、編制、幹部培訓和退休人員等工作。
負責煤炭管理票證的申領、發放、收繳、稽核、銷毀制度的組織擬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稅費調查、統計、分析、建議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基建、採購、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室(行政審批室)
研究能源發展戰略重大問題,提出全旗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旗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負責研究能源金融發展、多種能源綜合利用戰略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能源重大事項的跟蹤、調度和落實。參與擬訂全旗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負責推進全旗能源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和建設能源大數據。承擔能源綜合業務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全旗煤礦、洗煤廠、煤層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煤礦採空區災害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採、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推廣套用。
負責全旗能源科技進步相關工作。指導全旗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能源重點科技專項和重大示範工程。組織推進全旗能源重大技術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工作。推廣套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組織擬訂石油、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產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石油、天然氣、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業等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核准、審核轉報等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火電、電網等發展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協助維護電力市場秩序,監測分析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審批在電力設施周圍或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施工作業。負責全旗電力運行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電力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企業電力運行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依法監督管理電力事業和保護電力設施。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
負責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發展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審核轉報等工作。
(三)綜合監管室
負責組織擬訂全旗煤炭行業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全旗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監督檢查能源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指導和監督全旗煤礦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建設。配合協調上級各部門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及隱患數據上報等工作。負責煤炭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配合協調全旗煤炭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承擔能源安全生產綜合業務。
負責組織擬訂石油天然氣行業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油氣田集輸管網、煉油、化工企業廠區內管道的保護)。依法監督檢查全旗石油天然氣管道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和長輸管道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配合協調全旗石油天然氣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負責全旗能源行業經濟運行監測,承擔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全旗能源行業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能源產品銷售和能源產品運輸行業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煤矸石認定、資料存檔和煤場票兌換工作。承擔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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