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藍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正藍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正藍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正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在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基礎上,整合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環境保護、市場、交通和水務等方面城市相關執法職能,組建正藍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正科級,旗政府直屬單位,業務由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以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相關部門名義進行執法,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相應執法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藍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正藍旗上都鎮金蓮川大街與侍郎城路交叉路口南400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依法以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相關部門名義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落實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統一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及與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 施、行政強制執行等執法職能。
(二)依法承擔旗內城市管理方面的重點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承擔全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方面執法事項清單梳理和動態調整公布工作。建立健全監管執法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流程和執法行為。依法落實綜合行政執法與主管部門、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促進部門聯動和協調配合。
(四)加強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設。
(五)依法受理城市管理方面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
(六)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強化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加強執法隊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參照《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自行確定,內設機構要根據改革要求綜合設定。

人員編制

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業編制20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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