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直屬的單位,業務受區住建局指導,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扎賚諾爾區新區建設大廈一樓、二樓西側辦公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單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編制本地區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揮、調度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三)負責扎賚諾爾區城市管理網路監控平台和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力量指揮協調。
(四)受相關行政部門委託後,在扎賚諾爾區建成區(靈泉鎮除外)範圍內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承擔未經規劃許可和未按規劃許可組織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2.承擔建築市場、建築工程勘查設計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
3.承擔對建築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造價諮詢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築工程勘查設計機構等單位的市場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
4.承擔法規、規章規定與市政公用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有關的管理工作。
5.承擔城市雕塑、沿街既有建築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批後監管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
6.承擔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工作。
7.承擔非機動車道違法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與公安部門聯合開展)。
8.承擔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工作。
(五)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後勤保障、法治、督查、財務、人事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人大、政協提案的答覆落實工作;負責扎賚諾爾區城市管理網路監控平台和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力量指揮協調。
(二)綜合行政執法一大隊。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領域的日常巡查。負責集中行使轄區內日常巡查發現、上級交辦、部門移送或民眾投訴、舉報的受相關部門委託的行政處罰權。
(三)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領域的日常巡查。負責集中行使轄區內日常巡查發現、上級交辦、部門移送或民眾投訴、舉報的受相關部門委託的行政處罰權。
(四)綜合行政執法三大隊。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領域的日常巡查。負責集中行使轄區內日常巡查發現、上級交辦、部門移送或民眾投訴、舉報的受相關部門委託的行政處罰權。
(五)綜合行政執法四大隊。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領域的日常巡查。負責集中行使轄區內日常巡查發現、上級交辦、部門移送或民眾投訴、舉報的受相關部門委託的行政處罰權。
(六)綜合行政執法五大隊。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領域的日常巡查。負責集中行使轄區內日常巡查發現、上級交辦、部門移送或民眾投訴、舉報的受相關部門委託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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