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管理扎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扎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區域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依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扎區消費者協會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區域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扎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區域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制定扎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負責抽驗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並發布質量抽驗信息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扎區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扎區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扎區智慧財產權戰略、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扎區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等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開展扎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扎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完成扎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準入及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二)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區公安分局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2)區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簡稱區衛健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健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健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健委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健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工信和科技局(原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工信和科技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上級授權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3)區工信和科技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市場外流動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取締未經批准私設的經營攤販。(2)有形市場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6、與區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註冊登記及信用監管股:負責市場主體準入註冊登記工作,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主體誠信監管工作。
3、市場規範與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股:負責市場規範監管工作,公平交易監管工作,廣告監管工作,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工作,價格監管工作。
4、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股:承擔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5、質量和技術監管股:負責質量與信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標準化和計量監督管理工作,質量技術和認證監管工作。
6、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股: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工作,商標使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下屬機構

1、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所屬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上級關於市場監管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實施組織。(二)以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名義實行統一執法,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鹽業等方面及相關案件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三)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是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是:(一)擬定全區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抽檢計畫,組織開展抽檢檢驗、委託檢驗、仲裁檢驗、安全評價及提供質量技術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等工作。(二)承擔全區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檢驗相關的科研、業務指導及培訓等工作。(三)承擔全區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反饋和上報工作。(四)組織開展全區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協助開展藥品群體不良反應事件的調查;發布藥品不良反應警示信息。(五)承擔全區藥品不良反應檢測的宣傳、培訓等工作。(六)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管局綜合保障中心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管局綜合保障中心是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知識產權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是:(一)承擔區市監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二)承擔全區市場監管系統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運維工作。(三)承擔市場監管統計、調研及分析工作。(四)承擔舉報投訴案件受理及轉辦等工作。(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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