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扎賚諾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工作。
(三)負責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聘用、公開招聘計畫上報、人員調配、辭聘解聘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定扎賚諾爾區本級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政策;負責扎賚諾爾區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
(四)推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落實職業資格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扎賚諾爾區管理許可權內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六)貫徹落實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自治區和市級評比、達標、表彰材料的上報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政府名義開展的本級表彰獎勵活動。
(七)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培訓,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審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措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八)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九)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完成扎賚諾爾區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文電、會議、檔案、機要、保密、督查檢查、制度建設、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機關財務、應急管理、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內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宣傳學習思想理論和政策法規、面向社會宣傳政策法規及工作動態;負責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做好輿情監控;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及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人才和社會保障股。主要負責人事人才、工資福利及表彰獎勵等相關業務的辦理和審批工作,承辦就業與社會保險、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及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等相關業務;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聘用、公開招聘計畫上報、人員調配、辭聘解聘及健全完善人才信息庫等事宜,修訂完善《扎賚諾爾區“綠色通道”引進緊缺人才實施方案》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完善職稱評定製度。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政府名義開展的本級表彰獎勵活動,負責自治區和市級以上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等材料的上報工作;貫徹執行就業創業政策、失業保險政策、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及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組織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審批、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及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及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實施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及辦理工作;貫徹執行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修訂三方議事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支付政策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黑紅名單制度;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信訪工作制度,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研究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基層勞動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平台的管理工作,維護綜合服務網點設定的社會保險自助查詢一體機,依託現代化媒體建立智慧型人社。

下屬機構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副科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
(二)以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名義,統一行使扎賚諾爾區行政轄區內的勞動監察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三)負責規範全區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監督檢查各類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制止和糾正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四)監督執行勞動標準,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資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五)實施勞動監察執法,依法查處和辦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勞動監察日常巡查,舉報專查和專項檢查工作。
(六)負責處理有關勞動保障監察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查處侵害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案件,具體審理勞動保障監察處罰案件,組織開展勞動保障投訴舉報書面審查工作。
(七)負責銜接法務部門相關案件的受理和跟蹤審理執行情況。
(八)處置有關勞動保障監察的突發事件。
(九)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就業服務中心
股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參與擬定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公共就業服務工作。
(二)參與擬定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發展規劃;落實城鎮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就業政策及年度計畫。
(三)落實城鎮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落實上級關於城鎮勞動者創業工作計畫;組織、指導開展創業服務工作。
(四)落實上級關於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承擔創業擔保貸款事務性工作。
(五)承擔區本級失業保險事務性工作。
(六)制定就業信息發展計畫;承擔就業有關數據統計、處理和分析工作。
(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股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鄉鎮(街道)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業務工作。
(二)協助有關單位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區職業年金基金經辦服務工作。
(三)承擔全區社會保險經辦風險防控等工作;組織開展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違規挪用基金的追繳等工作;承擔全區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套用等工作。
(四)落實全民參保計畫,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改革任務;承擔區本級基金養老保險業務服務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五)承擔全區社會保險統計和精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和相關宣傳工作。
(六)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及相關管理套用工作。
(七)承擔區人社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八)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股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依法調處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諮詢工作。
(二)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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