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農牧水利局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農牧水利局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農牧水利局是呼倫貝爾市扎賚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農牧水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三農三牧”、水利及扶貧開發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擬訂全區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重要流域(不含呼倫湖,以下同)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開展有關扶貧開發政策研究,提出扶貧開發政策建議,擬訂扶貧開發有關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行業扶貧開發政策並配合落實。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牧業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牧業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牧業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牧業生產環境。指導農牧業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遊牧文化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牧業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農牧業信息化建設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信息化有關工作。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國際合作項目。
(五)負責農牧業相關科研及技術推廣。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六)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信用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七)負責農牧業各產業及產業化經營工作。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生產體系、產業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指導牧業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監督管理漁政。負責耕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安排的農牧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起草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扎賚諾爾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動植物(農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動植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經營許可及飼料、飼料添加劑許可權範圍內的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鎮供水工作。
(十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監管。負責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項目。
(十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流域的治理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十九)負責農牧業水利工作。負責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區級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二十一)負責水利行業執法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負責農牧水利科技、人才工作。承擔農牧水利科技相關工作。組織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從事農牧業生產者、農牧水利科技人才培養和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水利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水利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二十三)指導全區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全區產業扶貧工作,組織指導扶貧培訓和科技工作。負責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推動金融扶貧工作。指導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工作。
(二十四)負責扶貧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扶貧信息監測和精準扶貧大數據平台建設。負責扶貧開發宣傳、信息等工作。負責扶貧檔案台賬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扶貧發展資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工作。
(二十六)負責扶貧合作、協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扶貧工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定點幫扶工作。
(二十七)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九)職責分工
1、與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牧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牧水利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應急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牧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扎賚諾爾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扎賚諾爾區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法制建設、黨建、宣傳、群團以及各類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牧、水利行業系統安全生產;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農牧、水利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工作。
承擔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處理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綜合業務室。負責除綜合辦公室以外所涉及的農牧、水利、扶貧等全部業務工作。

下屬機構

1.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副科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上級有關農牧業、水利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農牧業、水利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以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農牧水利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負責全區種子、化肥、農藥、漁政、農牧業機械、獸醫獸藥、畜禽屠宰、種畜禽、生鮮乳、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植物檢疫、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農牧業轉基因安全、農牧業新品種保護、水資源、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等方面及相關案件的行政處罰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扎賚諾爾區(除靈泉鎮)農牧、水利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股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區動物防疫、疫情控制撲滅和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動物疫病流行病學的調查、診斷、預警、監測、淨化、風險評估、疫情報告等工作。
(二)承擔全區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標識、疫病可追溯和疫病區域化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公路、鐵路等場所的動物檢疫工作;承擔養殖、屠宰、隔離及無害化處理等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風險評估工作。
(三)承擔全區動物養殖、動物診療、無害化處理等場所的生物安全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動物防疫及診斷技術的研究工作;承擔動物醫學科研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承擔對畜禽屠宰企業監管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統計監測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承擔動物防疫專業技術人員、官方獸醫、協助檢疫人員和執業獸醫等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承擔全區安全綠色優質特質農畜產品生產全程質量控制的技術推廣、套用、評估、鑑定等工作;承擔質量安全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推廣套用工作。
(七)承擔全區農畜產品及生產過程追溯,農畜產品品牌和區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擔全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輿情引導、科普宣傳等工作。
(八)承擔全區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的藥物殘留等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承擔投入品以及重金屬相關的檢驗檢測工作;承擔全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考核評價的技術支撐工作。
(九)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農牧水利事業發展中心
股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區種植、土壤肥料、農業資源環保、畜牧、漁業、飼草飼料、耕地質量、種業、植保、農機等技術性輔助工作;參與擬定農牧業行業標準、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等。
(二)承擔全區農牧業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區農牧行業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行業數據監測、分析、套用及行業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承擔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外來入侵植物、農業野生植物的調查、監測等工作;承擔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業清潔與節能生產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四)承擔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預測預報、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治等工作;承擔品種實驗、品種選育、良種繁育和示範推廣等工作。
(五)承擔全區農牧業標準化建設和行業體系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農牧業資源區劃的技術支撐工作。
(六)承擔主要農作物、經濟作物、蔬菜、食用菌、畜禽、水產、飼草等種質資源的收集、保存、評價、創新及新品種選育、推廣等工作;承擔全區農牧業資源調查工作。
(七)承擔全區農牧業社會事業發展數據分析、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承擔全區鄉村振興戰略重大政策、重點課題調查研究工作,參與擬訂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協助推開展全區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工作;承擔全區農牧業現代化發展的研究工作;承擔全區農牧業產業發展和產業經濟的研究工作。
(八)參與擬訂全區水利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制定全區水利計畫,執行、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等有關制度;協助開展水利工程前期的有關報告和方案的審查工作。
(九)承擔全區水土流失調查、綜合防治、監督管理、檢測評價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區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全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考核、節約用水及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承擔全區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質量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督查、考核、稽察、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及質量事故調查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協助開展水旱災害防禦、防洪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水情、雨情、預防預測預警工作;承擔防洪、防凌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承擔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督查、考核、河湖“清四亂”、河流湖泊水域岸線管理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十三)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扶貧工作中心
副科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及產業扶貧等項目發展的相關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二)開展扶貧開發項目的政策研究、諮詢服務、風險防範等輔助性工作。
(三)承擔扶貧龍頭企業認定、扶貧產品認定、銷售平台搭建等服務工作。
(四)承擔外資扶貧項目的聯繫協調、諮詢服務等工作。
(五)承擔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的運維工作。
(六)承擔全區貧困信息數據調查、收集、統計、分析、動態監測等服務性工作。
(七)承擔全區革命老區建設及經驗交流、科教宣傳工作。
(八)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歷任領導

局長:戈兆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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