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政府批准的《扎賚諾爾區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體旅遊廣電局是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級,加掛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物局牌子。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體旅遊廣電局貫徹黨中央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相關決策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扎賚諾爾區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工作規範性檔案,起草扎賚諾爾區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地方性發展規劃。
(二)負責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加強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陣地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開展。
(四)負責推動藝術事業發展。管理、指導、規劃全區專業藝術工作,管理、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動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生產和發展。
(五)負責民眾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競技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七)負責體育賽事工作。組織承辦參加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重大比賽,開展對外體育合作交流,主辦全區綜合性體育比賽及各類單項比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九)負責體育產業工作。研究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指導性檔案,指導完善體育產業布局。推動發展體育產業重點業態。
(十)組織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區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十一)負責推動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體、旅遊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指導、監督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十二)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三)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文物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工作,組織文物保護宣傳,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我區歷史文化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四)負責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工作,指導文化旅遊產品和紀念品開發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標準化建設,制定相關行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和文化旅遊產品、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健康發展。
(十六)負責指導、監管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七)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行業人才開發和隊伍建設。指導文化旅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八)負責協助開展對外文化交流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
(十九)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二十)負責傳媒機構監管工作。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一)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科技創新工作。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科技創新發展,制定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協助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二十二)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二十三)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和保衛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文體旅遊廣電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文體旅遊廣電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下屬機構

(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部位為副科級單位
職能職責:
1.宣傳貫徹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以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體旅遊廣電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等方面及相關案件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4.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博物館,部門為副科級單位。
職能職責:
(一)參與擬訂全區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計畫。
(二)承擔博物館的陳列、展覽及文物藏品的徵集、鑑定、管理、預防性保護、修復等工作。
(三)承擔博物館免費開放、參觀接待、社會教育工作。
(四)承擔全區範圍內的大遺址點文物保護考古調查和搶救性發掘等事務性工作。
(五)開展扎賚諾爾歷史、文化及館藏文物的研究和相關學術交流合作活動。
(六)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推進與文化產業深度融合。
(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體旅遊廣電局綜合保障中心,部門為股級單位。
職能職責:
(一)承擔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體旅遊廣電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二)承擔全區無線地面數位電視節目發射頻率及功率定期監聽檢測的事務性工作,嚴格按照衛星接收、發射設備的使用要求,保障本部門衛星設備的維護管理和安全運作。
(三)承擔全區無線地面數位電視覆蓋節目監測、審看的輔助性工作;承擔全區突發公共事件廣播電視播出系統的協調、調度工作。
(四)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文體旅遊事業發展中心,部門為股級單位。
職能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發展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全區文體旅遊公共服務項目和設施建設的協調落實,協助相關單位組織開展各類文體旅遊宣傳、推廣、展會、論壇、志願服務等工作。
(二)負責組織開展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民眾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文化藝術知識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工作。
(三)協助機關組織開展全區文體旅遊、體育宣傳、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四)開展公共文化、旅遊、民族民間文化理論研究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研究工作;承擔藝術檔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開發利用等工作。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5、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圖書館,部門為股級單位。
職能職責:
(一)承擔圖書等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分編、保存、呈繳、研究、利用等工作。
(二)承擔面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提供圖書借閱、參考諮詢、圖書情報信息等服務工作。
(三)承擔推進區本級圖書館智慧化建設、數字文化資源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四)負責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組織開展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活動等工作。
(五)開展地方文獻、民族文獻和古籍文獻等資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護、利用等工作。
(六)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6、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體育館
職能職責:
(一)貫徹宣傳《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為民眾性體育健身競賽活動及有關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場地服務等工作。
(二)提供全區競技體育、社會體育場所,承擔場所的服務和保障工作。
(三)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青少年體育訓練、競賽等工作。
(四)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