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建立全區規劃體系,負責區域性綜合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區政府發展智庫建設,開展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文化等重大事項和問題研究,提出方案報告。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報告草案及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工作。統籌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點項目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督導評估和事中事後監管,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大問題,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調控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提出全區價格調控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協調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布局、項目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重大項目。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重點項目建設和項目庫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統籌提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統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實施方案和政策。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機制,協調落實合作重大事項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老少邊貧發展規劃和政策。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做好與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銜接。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基礎設施發展,研究擬訂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舉措建議。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提出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發展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儲備物資總體發展規劃、品種目錄。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消費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協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能源開發、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審核轉報全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開展全區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地區之間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五)承擔全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發展規劃與管理,擬訂產業政策。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統籌煤礦火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協調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七)統籌研究推進區域間、產業間協同發展與合作,研究區域經濟協作,組織貫徹自治區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中俄蒙區域合作、友好城市建立聯絡、地區間經濟協作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統籌提出全區內外經濟合作意見協定,組織實施全區投資促進活動。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綜合協調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推動地區開發開放建設。
(十八)統籌推進老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區域性地區發展綜合規劃、實施方案。
(十九)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籌提出全區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計畫,擬訂方案、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承擔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承擔糧食、食用油、藥品和救災等相關物資儲備的行政管理。根據全區儲備發展規劃,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
(二十一)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及糧油質量安全事故與糾紛的調查。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二)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無)

下屬機構

(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綜合保障中心。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保障中心為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能源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
1、承擔區發改委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2、開展“區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及線上諮詢”平台系統的套用服務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發展事業中心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發展事業中心(掛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價格認證中心牌子)為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能源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價格認定法規、辦法。承擔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等部門提出的紀檢監察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和價格認定覆核的事務性工作,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和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2、開展區域合作、經濟協作、招商引資等方面政策措施研究,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諮詢、論證等工作。
3、承擔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解讀、調查研究、監測分析、決策諮詢、培訓交流、企業合作平台搭建等相關服務工作。
4、承擔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評價的服務保障工作,開展營商環境調查研究、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等相關服務工作。
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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