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相關檔案和重要材料。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府黨組、區政府機關黨組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等文稿。
(二)研究請示事項的擬辦意見。研究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重要問題的綜合協調。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對區政府部門、單位間有爭議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負責文電辦理和檔案審查。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文電辦理工作。負責對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負責會務及會議審批管理。負責區政府、政府黨組會議及區政府領導同志內事活動的會務工作。負責會議審批管理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六)負責區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制定區政府新聞發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以區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活動。
(七)負責重要工作的督促檢查。督促檢查全區政府系統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和區政府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承擔涉及區政府各部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交辦、督辦、反饋等工作。
(八)負責政務信息和調查研究。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編輯、報送等工作,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服務。負責組織安排區政府領導同志調查研究工作。
(九)負責經濟生態領域改革調研。組織開展經濟生態領域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起草相關檔案。對全區經濟生態領域改革工作進行調研、評估和督查。
(十)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組織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績效考核工作的相關部署要求。
(十一)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關於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協調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的信訪工作。
(十三)負責辦信工作。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政府及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負責來訪民眾的接待工作。負責網上信訪、信訪熱線電話受理、組織辦理和答覆等工作。
(十四)負責信訪督查工作。負責向各單位各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辦理,負責協調督促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
(十五)負責信訪形勢研判工作。負責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黨政領導幹部信訪工作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督促檢查信訪工作責任制度落實情況。負責分析信訪形勢,總結經驗做法,向區委、政府提出有關建議。
(十六)負責信訪改革。負責信訪法治化建設工作,負責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扎賚諾爾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扎賚諾爾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關於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對全區外事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建議。
(十九)負責外事報送工作。貫徹執行、協調全區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並對全區外事工作履行綜合歸口管理職能。負責向區委、政府報送全區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二十)負責外事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外事紀律的重大事件提出處理建議。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區重大涉外事務。
(二十一)協調組織涉外活動和涉外事務工作。協調組織全區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接待來訪重要外賓、指導全區涉外禮賓禮儀工作。
(二十二)負責因公出國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和上報全區因公派遣出國(境)團(組)和邀請外國人來扎賚諾爾區訪問等有關事宜。
(二十三)負責對外友好交流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與國外締結並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區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二十四)負責外事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許可權內重要涉外文稿。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外國人來華有關工作和外國、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來扎賚諾爾區採訪事宜。
(二十五)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六)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區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秘書辦公室。
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的相關文稿起草、公務活動安排、信息調研、協調、督辦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區政府辦公室公務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文稿核改、文書檔案管理、機要通信、保密等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區本級行政機關和區屬國有企業印章制發、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區長印章和區政府、政府辦公室印章管理。負責《扎賚諾爾區政府公報》的編輯、審定和發行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區政府黨組、區政府機關黨組的檔案起草、印章管理、會議服務等工作。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工作會議和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市政府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扎賚諾爾分會場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會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區政府新聞發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以區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活動。聯繫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協調聯絡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區政府重大決策措施和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政務活動。
(二)綜合辦公室。
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涉及全區性工作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承辦上級政府研究室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對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以區政府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等法律文書的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和專家庫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法制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經濟生態領域改革工作的調研、評估和督查。協調落實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滿洲里市委和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及區經濟生態改革專項小組決定事項和工作部署。督促檢查改革落實情況並對成果進行認定。負責與上級經濟生態改革專項小組及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聯絡、信息報送、資料管理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及部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三)督查信息室。
負責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區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對全區政府系統承擔的全國、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及區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進行交辦、督辦和反饋。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編輯、報送等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交流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計畫擬定。組織開展全區政務信息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協調機關網路平台和辦公終端的管理維護。負責區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考核指標的制定、分解、監控、評價等工作。綜合運用考核成果,定期形成考評報告,供區領導同志決策參考。
(四)信訪局。
承擔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和信訪工作改革任務等。綜合分析研判信訪形勢,負責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黨政領導幹部信訪工作日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信訪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扎賚諾爾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信訪法治化建設工作,加強信訪法治宣傳。負責協調推進依法逐級走訪、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律師參與信訪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應由區人民政府進行複查、覆核的信訪事項初審。轉送不屬於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受理的複查、覆核信訪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催促辦理部門及時出具意見。對複查覆核工作定期總結、研判,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進工作的建議。對在複查、覆核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行政處分建議。負責受理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來信。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政府及領導同志批辦的來信事項。承辦上級信訪局轉送、交辦的來信事項。轉送、交辦、督辦來信來電事項,統計分析來信來電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網路渠道提出的信訪事項。
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政府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情況。督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訪工作。督查督辦複雜疑難信訪事項。管理使用特殊疑難信訪問題資金。推動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落實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行為提出處理建議。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協調化解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信訪事項。
(五)外事辦。
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工作。協調服務區領導出訪事宜。組織接待來訪重要內賓工作。負責全區港澳事務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區因公出國(境)團(組)審核審批上報工作。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出具因公赴有關國家出境證明和申辦簽證工作。擬訂、上報全區因公出國(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檢查因公出訪團組執行外事紀律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外國人來華有關工作和外國、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來扎賚諾爾區採訪事宜相關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許可權內重要涉外文稿。指導全區涉外禮賓禮儀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與國外締結和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區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與國際友好城市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區重大涉外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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