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財政局是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財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財政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市委、滿洲里市委及扎賚諾爾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科學合理制定全區財政收支預期目標,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預算的建議。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負責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本級預決算公開。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負責國庫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依法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相關工作。
(六)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貫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擬訂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本級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
(八)負責財政投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以及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管理代理記賬業務。
(十)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辦法和建議。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
1.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研究制定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報工作。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國家稅務總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稅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根據國家、自治區授權,區財政局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提出地方稅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與國家稅務總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稅務局按照程式共同上報。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對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承擔機關法治財政建設、普法宣傳等工作。
(二)業務辦公室。1.預算業務。貫徹落實財政政策,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研究分析全區巨觀經濟財政形勢並提出建議。編制全區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2.國庫業務、政府採購管理業務。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執行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統一管理區本級各類財政資金專戶的資金撥付和會計核算。負責編制全區政府綜合財務與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執行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採購目錄、年度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受理政府採購的投訴及處理工作。3.行政政法業務。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4.經濟建設業務。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住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基建財務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和區本級預算內基建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5.農牧、經貿業務。承擔農林水、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出促進資源節約保護、土地整治、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建議,執行自然資源領域發展規劃政策。承擔農業、扶貧、水利、鄉鎮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6.會計監督業務。貫徹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區開展內控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管理代理記賬機構業務。7.教科文、社保業務。承擔教育、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區本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有關財政政策。8.債務業務。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監控和統計分析地方政府性債務,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方案,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債務管理工作。9.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業務。貫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牽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擬訂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本級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對國有企業企業改制、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工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財政事業發展中心
股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區各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相關事務性工作。
(二)承擔全區財政收付信息資料庫的運維工作。
(三)承擔全區各預算單位財政統發人員工資審核、錄入、發放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四)承擔全區各預算單位申請預算支出審核、日常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