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綏芬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綏芬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內設綜合管理崗位、綜合業務崗位、法制管理崗位三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芬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主管部門:綏芬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及相關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標準、規範和流程,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交通、水務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職權。
四、負責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臨時占道,設定戶外牌匾廣告及其它懸掛物等戶外設施,城市建築垃圾處置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拆除環境衛生設施,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的許可與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市管城市道路占道費、樹木移植損傷砍伐賠償費、綠地占用費、綠化恢復費徵收管理。
五、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衛公用事業以及公共停車泊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市區冬季清運冰雪工作。
六、負責牽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配合協作和執法聯動機制,完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機制,形成綜合執法合力。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職責調整。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承擔的物業管理職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職責及供水、排水管理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九、有關職責分工。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上述部門建立行政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銜接機制,推進監管執法協同聯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開展行政執法提供行政審批、行政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數據信息和技術支撐,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決定及時通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將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行政處罰相關信息及時通報上述部門。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主要負責制訂城市綜合管理責任體系和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市委、市政府對城管工作的相關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落實城市綜合管理重大決策部署,提高綜合管理效能等工作。負責全局的情況綜合、政策調研、信息採集、對外宣傳、目標管理、機關文秘、印信檔案管理、財務車輛和服裝標誌管理工作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辦公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罰沒票據的領取、登記、保管、發放、回收、核銷工作。負責全局人事勞資工作。
二、綜合業務崗位。負責對執法成效和督辦整改等情況的考核與通報。負責對執法人員在崗在位及執法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局容風紀糾察工作。負責對各科室、各大隊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城市公共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開發城市戶外廣告資源。負責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停車場、廣場、公園等城市公共設施冠名權的管理。負責城區污水和城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法制管理崗位。研究擬定城市綜合管理方面的規定、辦法及相關政策,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宣傳有關城市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聽證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執法情況、提出執法建議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前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信訪事項接待、答覆、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協調、督辦違法建築的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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