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前進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of Urban Management in Qianjin District of Jiamusi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管理機構: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崗位,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負責許可權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方面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區域內餐廚垃圾、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占道露天市場、集貿市場、自發小市場等的日常監管工作。
(四)負責許可權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方面的行政審批。
(五)負責許可權內收取城市占道費;負責轄區內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六)負責在區域內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路邊石上)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區域內公園園林綠化及綠化設施的日常管理;負責組織開展義務植樹活動;負責轄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
(八)負責下屬單位日常工作的協調指揮、監督、檢查、考核、評比;負責組織協調區域內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城管執法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類重大執法任務。
(九)負責根據轄區環衛工作重點,制定日常考核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各社區環衛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負責督辦環衛作業部門按照規定標準完成環衛作業;對區城管執法人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十)負責區域內12319熱線投訴、民眾來訪、督辦件、上級交辦任務等的受理、派遣、指揮、督辦。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崗位
(一)辦公室工作崗位。負責黨建工作、組織工作、紀檢工作、宣傳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完善局機關相關規章制度;負責電文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印章管理、對外聯絡、後勤接待、安全保衛、內務管理、國有資產保管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負責全局業務工作的綜合、統計、報表和業務卷宗、資料等歸檔;負責會議組織、材料綜合、信息採集;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及局內部審計工作等財務的方面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的註冊管理、人員調配等的人事方面的工作。
(二)法制工作崗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部門下發的指導意見,起草規範性行政執法檔案;擬定內部規章制度和執法工作程式;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梳理和彙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全局法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考核,並對執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局法律文書起草、行政處罰案件核審、文書下達及卷宗保管;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辯和行政訴訟案件的起訴、應訴,向法院申請行政處罰案件的強制執行;負責聽證案件的組織實施。
(三)行政審批工作崗位。負責組織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辦結、送達、歸檔和公示等工作;擬定政務服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新行政審批模式、最佳化網上服務流程;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受理、網上辦理和網上反饋。
(四)綜合管理工作崗位。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業務溝通、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制定下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規劃;負責指揮、指導一線執法人員對區域內各類影響城市觀瞻、污染環境衛生及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行政處罰;負責對轄區內露天市場、農貿市場、自發小市場等進行日常監管;負責對轄區內違法占道停放車輛(路邊石上)進行監管和處罰。
(五)考評督辦工作崗位。負責區域內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考核督辦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區域內城市管理方面考評辦法、標準和細則,組織開展考評工作;負責市容市貌、社區環境、園林綠化、街巷衛生、冬季清雪、“三亂”治理等工作的日常檢查、督辦考核;負責督查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點任務落實情況;負責對全局工作目標進行綜合考評;負責與業務相關部門間具體業務溝通、協調以及相關文書、資料的傳遞和承辦。
(六)信訪工作崗位。負責接收、派遣、督辦和反饋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民眾信訪、12319熱線投訴、網路平台投訴信息、新聞媒體曝光及領導批示等,做好信訪接待工作,維持信訪工作秩序;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突出問題;負責開展涉及本局工作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發揮維穩作用;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相關文書的組織撰寫、報送及相關文檔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行政編制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6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2名。
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