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倫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海倫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海倫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海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綏化市委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倫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海倫市人民政府東輔樓四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兩方面的全部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城市停車場、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景觀亮化設施、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設施、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設施(候車亭、站牌)維護和運行管理。負責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權。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完成後管理信息的檔案管理工作。市政公用設施完成後,建設單位要及時將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並建立完備的城建檔案,實現檔案信息共享。制定完善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負責轄區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擬定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對城市公共、民用建築中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並參與竣工驗收;對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對環境衛生設施的運行實施監管;對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運輸、傾倒、處置實施監管;對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及道路清掃保潔等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環境衛生經營項目的市場準入進行審批。
(四)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對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園林綠化實用技術攻關、新優園林綠化苗木的引種馴化、繁育、病蟲害防治的技術研究;負責公園、遊園、廣場、街路等公共綠地建設和管理,並對小區庭院規劃設計方案進行監督檢查和技木指導。
(五)負責轄區內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城市架空管線及依附於建築物的電力、通訊等各類管線設施和影響空間秩序設施設定的審批和監管;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牌匾設施技術規範;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和街路牌匾規劃設定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六)負責市政公用行業應急管理。具體實施範圍包括:開展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城市內澇應急調度處置;城市道路塌陷、地下管線“跑冒漏”,井蓋、雨水麓子、檢查井等公用設施丟失、損毀等危及公共安全險情的調度處理,以及市政公用行業其他應急工作。
(七)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八)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在商業活動中以高噪聲的方法招徠顧客、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區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九)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內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十)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十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路邊石以上道路、違法停放機動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十二)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規劃區內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文印收發和行政文書檔案管理,籌辦會議、對外接待協調、後勤保障、保密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和完成情況的考核;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圍繞城市管理工作重點協調媒體,策劃、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負責局網站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輿情監控、分析和處置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年度經費計畫的預決算編制、執行工作;負責全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執法行政處罰款票據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財務管理工作;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督促實施;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日常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的審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職工的從業資格培訓、崗位適應性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預測、預警、預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群體性上訪事件,制定相應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查處城市綜合執法、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方面來信來訪、電話投訴和舉報案件並對處理結果反饋;負責督辦落實上級信訪部門、行政首長信訪電話等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負責人大、政協和其他社會團體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建議、提案的研究、答覆、落實督辦。負責督辦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政策法規行政審批股。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和審核報批以及相關律、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制定年度法制教育培訓計畫、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負責宣傳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有關規定;負責執法人員證件、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控告案件的審查等工作;協調指導執法隊伍開展行政處罰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檔案管理、備案和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制定戶外廣告和街路牌匾設施技術規範;負責戶外廣告、設施和街路牌匾設定審批;負責對臨時占用、挖掘城市綠化用地,修剪、砍伐、移植樹木等園林綠化設施的審批;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運輸城市建築垃圾和建築物料車輛準運審批;負責城市架空管線及依附於建築物的電力、通訊等各類管線設施設定審批;負責單位及個人自有產權進戶線(庭院線)接入市政公用管網審批。
(三)市政公用事業固廢管理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市政道路、停車場、路燈亮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的規劃、年度計畫和預決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道路、路燈亮化等設施維修維護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市政和公用事業方面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政府投資改造的建築立面、市政基礎運行方面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設施、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設施等城市公用事業運行監管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和預決算並組織實施;審核新建、改(擴)建工程附屬綠化項目的規劃方案並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園林綠化、園林科研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市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環衛專業規劃的制定及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市區主次幹道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管理和清冰雪工作;負責各類環衛設施因建設需要遷移、拆除等行為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分類環衛設施非法占用、損毀等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協調市區其他環境衛生責任單位,做好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及道路清掃保潔等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環境衛生經營項目市場準入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開展愛國衛生工作;負責環境衛生方面統計報表工作。
(四)設備管理與執法監督股。負責制定系統專用設備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專用設備、車輛的採購、保管、維修和運行監督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各類機械設備實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工作;檢查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考評工作,對上級進行情況反映和信息反饋,對下進行考評和工作落實情況檢查,擬定本系統績效考評階段性、年終獎懲意見;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以及安全生產方面信息綜合上報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督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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