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滿洲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Manzhouli tow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 urban management bureau
  • 內容:法律、法規、規章
  • 工作職責: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
工作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領導信息

(一)吳東奎局長:主持局機關黨務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戶外廣告管理科、案件受理科、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劉福鎖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主抓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分管局機關法制科,行政執法一大隊、二大隊、四大隊(步行街大隊)日常工作。
(三)伏守宏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主抓機關黨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青婦、職工教育及隊伍建設和外宣工作,分管局機關督查科、亮化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孟慶慧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行政執法三大隊、五大隊(合作區執法大隊)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2、負責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宣傳、公文處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保密工作。 3、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組織協調以及其他會議的後勤保障。4、負責局機關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5、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配置,執法隊伍裝備、辦公用房、值班室等後勤管理。6、負責單位的財務管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7、負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8、負責職工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管理。9、負責罰沒票據管理及使用的監督、檢查。10、負責局機關車輛調度、維修及保險。11、負責後勤管理工作。12、負責協調人大、政協提案的答覆落實工作。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
1、負責本系統行業性管理辦法的研究制定及使用解釋工作,負責本系統所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諮詢工作。2、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執行及監督、檢查。3、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證及業務法規培訓。4、負責監督、指導各執法大隊及案件受理科的規範執法和依法行政工作。5、負責對各種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卷宗的核審。6、負責本系統所涉各種執法文書的審核、印製、發放、回執保存等管理工作。7、負責各級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存檔和各種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檔案的管理工作。8、負責主持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執法委託、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相關事宜。9、負責聯繫各級人民法院(庭)、市政府法制辦公室。10、負責與財務人員聯合辦理單位人事方面工作。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科
1、負責督促檢查全市統一和專項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2、負責協調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舉報案件的辦復以及紀檢、信訪部門轉交的信訪案件的承辦答覆工作。3、負責與各區執法分局、執法大隊及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大隊的業務聯繫和協調工作。4、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組織協調工作。5、負責對行政執法日常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和督促落實,並對檢查情況進行點評和通報。6、負責局幹部、職工、協管員的考勤和請銷假並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工作紀律和依法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同時負責軟環境及機關作風建設的督查、考評工作。7、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意見及建議,並對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促、落實。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亮化科
1、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亮化工程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2、負責夜景燈飾亮化工程設計的招標與審查。3、組織亮化工程施工並負責監督、指導、管理。4、負責亮化工程的後期維護、維修和管理。5、負責程控系統維護和管理。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案件受理科
1、負責行政許可受理和各種行政許可檔案的管理。2、負責外勤執法人員移交扣押物品的行政處罰受理工作。3、負責罰沒物品管理。
4、負責相關法律視窗諮詢。5、負責將各執法大隊移交的行政執法案件卷宗,在法制科審核後進行裝訂。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科
1、負責對已取得設定許可的大、中、小型戶外廣告(廣告欄、路標、燈箱、道旗、公用電子顯示牌(屏)、實物造型等)的安全性進行監督管理;對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戶外廣告設施,及時告知戶外廣告設定單位。2、負責對未取得設定許可,擅自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廣告欄、路標、燈箱、道旗、公用電子顯示牌(屏)、實物造型等)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催辦後拒不辦理相關手續,或嚴重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的戶外廣告設施,予以行政處罰。3、負責督促對超出審批期限、轉讓、更名或改變廣告設定位置的廣告經營單位,重新辦理審批手續。4、負責對戶外廣告的位置、體量、材質、選型、色調、尺寸、設定時限等進行圖片及影像登記造冊,建立文字、圖片等檔案資料。5、加強和與廣告管理、設定單位的溝通協作。6、負責依據《城市容貌標準》對戶外廣告實施監督審查。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直屬執法大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8、履行自治區、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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