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集寧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集寧區城市管理局成立於1997年7月,2011年1月經內蒙古自治區批准成立集寧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因執法體制改革,2019年3月掛牌成立集寧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屬集寧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現有班子成員11人,局機關內設11個股室,下設9個二級單位。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3954人(其中正式工666人,公益性崗位人員1772人、臨時工1516人)。 主要承擔集寧區100平方公里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環境衛生管理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所屬地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
  • 所屬部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高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行政執法職能: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鄉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建設、私搭濫建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中心城區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城區街道綠化中損壞樹木花草,擅自砍伐移植樹木,損壞綠化設施,在綠地亂挖亂掘,傾倒垃圾污染物,擅自占用綠化用地,以及在公園景區門前隨意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未經批准擅自開挖、侵占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以及在公用設施用地上私搭濫建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街頭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拆除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占道修理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城市應急管理方面的部分處罰權。
(十)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商業、娛樂等社會噪聲污染、戶外金屬切割(加工)噪聲污染、商家店鋪等噴漆污染、飲食娛樂服務業污染(包括油煙、惡臭、噪聲)、各類燒烤污染、建築施工噪聲、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以及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行政管理職能: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市容市貌、城市環境衛生的維護、作業、監察和管理。
(十二)負責對全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監察和管理。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維護方案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十三)負責大型標語、臨街橫幅、條幅、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和管理。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管理。
(十四)負責違法停放車輛、侵占城市道路、負責設定亭棚、臨時攤點的審批和管理。負責規劃市區內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負責設定道路兩側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管理。
(十五)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管理。
(十六)負責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音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管理。負責夜間施工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審批和管理。
(十七)負責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的管理。
(十八)履行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及集寧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行政管理職責。
(十九)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及矛盾化解、信訪和維穩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環境衛生管理主要職能
全局環衛工作由8個(所)隊承擔,其中環衛一所負責城區生活垃圾的清運和轉運站管理工作;環衛二所負責公廁清掃、保潔等管理維護工作;環衛三所、四所、新區所負責大街小巷的清掃保潔工作;機械隊負責城區主要街路的機械化清掃、清洗、夏季灑水、冬季除雪、清洗道路隔離護欄等工作;環衛收費所負責企事業單位、居民的環衛有償服務費收繳工作;環態垃圾處理中心負責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的處置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行政、黨務、文秘、後勤等工作。負責起草黨務、政務檔案,擬定工作計畫、總結,撰寫政務、組工信息,各類會議準備工作及會議記錄、紀要、收發文登記和傳閱工作,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做好黨務、政務工作。積極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情況和依據。抓好機關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計財裝備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定實施城管、環衛資金使用、計畫工作,配合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單位年度預決算和經費計畫。對下屬單位進行財務審計和業務指導。依照相關程式辦理全局各類裝備、車輛、服裝等採購及服務保障工作。
(三)環衛股。負責環境衛生方面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制定環衛方面的行業規劃、年度計畫、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及相關環衛方面的業務指導工作。
(四)建築渣土業務股。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建築工地渣土費的收繳工作以及對工程運輸車輛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擅自開挖、侵占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監管及上述業務方面的協調和指導,制定上述業務管理方面的監管考核辦法。
(五)園林市政業務股。負責城區街道綠化、河道兩側挖沙取土、隨意傾倒垃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以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制定上述業務管理方面的管理標準和考核辦法。
(六)城管綜合執法一股。負責對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制定年度市容市貌治理工作計畫、方案,對市容管理中隊工作績效進行監督考核考評,組織實施市容市貌的綜合整治。負責門相牌匾、大型廣告、車體廣告管理和行政審批工作。
(七)城管綜合執法二股。負責對違法違章建築、機動車亂停亂放的業務指導,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方案,對違建和機動車輛管理工作績效進行監督考核考評,組織實施綜合整治。負責工地圍擋審批,噪音污染鑑定,停車場、洗車場審批監管,宣傳標語、廣場活動備案審批。
(八)稽查股。負責對下屬單位的業務和執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民眾提出的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落實。對數字城管案件落實情況、各類投訴舉報落實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監督、落實全系統執法工作的進展、落實情況。督查和糾正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九)法製法規股。負責全局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訴訟、移交、處罰審批等涉及法律法規的相關工作。做好與上級法制部門的銜接和公、檢、法等部門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執行等工作,定期組織進行案卷評審等工作。負責全局人事調配、勞資、醫療、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全局檔案管理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報送工作。
(十)綜合技術股。負責戶外噪音、破壞市政設施、環衛設施設備和各類車輛等方面的專業技術指導、鑑定等工作。
(十一)信訪接待股。負責民眾來訪接待、處理、督辦工作。承辦上級領導批示的民眾來信。協調處理突發性民眾信訪事項。反映民眾來信事項。負責來訪問題的分析、協調、匯報。做好赴越級上訪、接談、交流和勸返動員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高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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